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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收入

第二节 建国后企业收入


1949年,安徽境内仅有企业73户,除接收的淮南矿务局、马鞍山钢铁厂和部分城市的公用事业外,其余的均是烟酒粮油加工小型工业企业。三年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年)企业收入仅占同时期财政收入的1.86%。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新建企业陆续投产,1957年的企业收入比1953年增长3.5倍,但由于基数小,增长速度虽快,绝对数仍然不大,这五年的企业收入只占同时期财政收入的6.85%。1958年大办工业、大办钢铁,同时从上海迁来和中央下放一些企业,安徽的工业企业由1957年的447户增加到1960年的1723户。企业收入连续三年猛升。但由于“大跃进”中的浮夸现象十分严重,企业生产只顾产量,不顾质量,少计成本,夸大利润,形成财政虚收。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1962年),企业收入131084万元,占同时期财政收入的35.61%。这几年亏损企业的亏损额101472万元,其中:65867万元的亏损在这一时期的企业收入中冲抵,其余36605万元在后作为财政遗留问题处理。三年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年),关停企业457户,并、转企业200多户,精减职工14万多人,企业收入逐年回升,三年完成企业收入62597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9.29%。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1966~1970年),企业收入97093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6.2%,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企业收入比计划短收60104万元,只完成“三五”计划的61.8%,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1971~1975年),企业收入253945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33.92%,1971年起,粮食企业财务下划到省,本期粮食企业亏损53439万元,已从企业收入中冲抵。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1976~1980年)企业收入完成308490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30.8%。“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安徽的工业、交通、商业等企业上缴利润都不同程度的增长。但本期粮食、农林企业亏损退库104276万元,同时随着价格补贴范围的扩大,1979年和1980年共退库40352万元,致使这两年的企业收入大幅度减少。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1981~1985年),由于贯彻执行物价改革、工资制度改革、利改税和扩大企业自主权等改革措施,企业收入大大减少。这一五年计划时期,企业收入仅完成125950万元,只占同时期财政收入的10.5%,比上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下降59.2%。1986~1989年,企业收入16156万元,仅占同时期财政收入的1%,并且1988年和1989年两年还呈现为负数,这四年企业退库抵补总额达到259262万元,其中:1988年起外贸企业下放,两年按计划亏损退库51770万元。另外还有差价补贴121452万元,由原来的企业收入退库改列财政支出。基本建设由拨款改为贷款后,在这四年中,仅工业企业的税前还贷就达176298万元,占工业企业实现利润的42.43%,这也是企业收入大幅度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
建国后的40年,企业收入累计973552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6.71%。
安徽省企业收入统计表
(1950~1989年)单位:万元

(续)

(续)

说明:1、1960年小高炉钢铁亏损补贴24000万元,1961年11605万元均做为财政支出处理,不在企业收入中反映。
2、1961年商业企业收入中,有特种商品利润5582万元,商业企业正常收入为7201万元。
3、1986年起价格补贴不再列入企业收入中冲抵,做为财政支出专项列支。
4、1986年其他企业收入-7375万元,系粮棉储备企业的定额补贴7452万元。
5、其他企业:包括地质、银行、保险、劳改、物资储备、公用事业、建筑工程、外贸供销、军工和文教等部门。1959~1961年银行分年上缴利润5371万元,6800万元、6500万元,1980年保险企业缴所得税804万元。
该表企业收入包括折旧基金收入,分年收入是:1978年6409万元,1979年3681万元,1980年4933万元,1981年4646万元,1982年5239万元,1983年4325万元,1984年4774万元。也包括1988年国营企业承包退库-493万元,1989年-460万元。
一、分部门企业收入
〔工业部门〕
安徽地方国营工业利润是企业收入的主要部分,平均年递增1.2%。工业企业收入(指的是盈利部门总收入)占企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为55.98%,最高的是“六五”时期占68.75%,最低是“二五”时期占42%。
1957年以前,安徽地方工业发展缓慢,1957年的工业企业收入只有1157万元,占当年企业收入35.72%。自1958年大办工业后,才逐步形成以冶金、轻工、纺织、机械、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地方工业体系,地方财力也随之增加。“二五”时期工业企业收入由“一五”时期4340万元上升到72683万元,增长15.7倍,至“六五时期”工业企业收入已达到214624万元,占企业收入总数的68.75%。但是个别年度中也出现了不正常的现象,其中:突出的是,1962年因处理“大跃进”遗留问题,工业不仅没有上缴,反而亏损退库312万。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破坏,工业部门又亏损1241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安徽在1979年整顿国营企业取得了效果。工业企业12个行业的经营成果均有改善,利润普遍增长,当年工业企业收入55474万元,占企业收入的92.9%,是建国以来上缴财政最多的一年。
冶金工业:在建国初仅马鞍山钢铁厂一户。至1985年发展为79户。其中:马鞍山钢铁厂已拥有17亿固定资产,职工66407人的大型企业,当年实现利润24229万元。另有合肥钢铁厂、铜陵有色金属公司、芜湖钢铁厂以及淮南钢铁厂、贵池钢铁厂等大中型企业,由于资金不足,技术设备落后,发展缓慢。在60年代仍依赖财政拨补,自1971年起逐步扭亏为盈。“四五”时期冶金工业上缴财政49820万元,占工业企业收入的26.24%。“五五”时期上缴49266万元,“六五”时期冶金工业收入已达83686万元,占工业企业收入的39%,成为工业企业收入的主要部门。
轻纺工业:1952年上缴132万元,至1989年上缴4703万元。其中:收入最好的年份是1978年上缴18383万元,占工业企业收入的33.43%。安徽轻工是以烟草、食品、造纸、制革等行业为主体。至1989年计有轻工408户,纺织工业82户,棉纺、丝纺、麻纺门类较为齐全。轻工、纺织的上缴收入是安徽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一五”时期为同期企业收入的9.55%,“二五”时期为15.54%,“三五”时期为43.5%,“四五”时期为25%,“五五”时期为25.65%。80年代以后,由于原材料涨价、工资增加,企业留利增加等原因,自1983年起上缴收入处于下降趋势。
机械工业:50年代,仅有芜湖重型机械厂和几家机械修理厂。80年代末,安徽机械工业已发展到330户,拥有18亿固定资产和16万职工。机械工业上缴财政由1953年的3万元,至1989年上升到3106万元,除1962年和1968年出现亏损外,一般年份的上缴均占企业收入的10%以上。1976年收入达到14603万元,占当年企业收入的40%。
化工企业:1988年全省计有161户,大部分是生产碳铵,产量均在万吨左右的小型化肥厂。这些小化肥厂在1978年以前均属计划亏损单位,自1978年起才转亏为盈,但各年度的收入时多时少,不稳定。
安徽省工业企业分行业收入统计表
(1952~1989年)单位:万元

(续)

〔商业部门〕
国营商业企业自1958年下划到地方财政后,由市、县商业局统一核算。当时独立核算单位是231户(包括县供销合作社)。1961年起改按行业、公司核算,财务汇总单位为1775户。1989年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的商业企业为3155户。“二五”时期商业收入44788万元,占同期企业收入的25.81%,其中:包括有特种商品收入5582万元,系直接上缴中央财政。“三五”时期收入46584万元,占同期企业收入的42.85%。“四五”、“五五”发展较大,分别完成102050万元和131618万元,各占企业收入的32.24%、31.1%。此后,由于逐步扩大了计划价格供应以及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等因素而扩大了经营亏损和抑价补贴,使商业企业收入逐年下降。“六五”时期收入64359万元,比前期少收50%。1986~1989年四年间,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利润三项合计收入49649万元,但实际抵补亏损36028万元,其净收入只实现12952万元,抵补亏损数占该期合计收入的80.16%。
供销合作社自1975年起至1984年这10年内是比照国营商业企业解缴办法,列入地方财政预算。10年共计向地方财政上缴利润45327万元。
二、分项目企业收入
1952~1966年国营企业收入上缴项目有“利润”、“基本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缴回流动资金”和“事业费收入”。1967~1979年仅有“利润”一个项目。1980~1989年随着企业财务体制改革、利改税后国营企业收入项目演变为“资金占用费”、“利润”、“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
〔利润上缴〕
是企业收入的主要内容。国营企业和部门按年度财务计划分月、季执行预缴,年度终了按财务决算中的利润总额,扣除国家规定的提留部分后全数上缴财政。“一五”时期,利润上缴8049万元,占同期企业收入的72.32%。“二五”时期上缴107588万元,占企业收入的82.1%。1978年利润上缴80759万元,是建国后上缴最多的一年。利改税后,将利润上缴的主要部分通过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调节税的形式解缴。在利改税试行初期,由于对利润分配关系尚未理顺,特别是企业和部门遗留的缴、拨问题集中在试行初期反映,所以1983、1984年上缴利润呈负数出现。1986年第二步利改税完成后,税、利解缴才步入正规。1986~1989年共计上缴利润58072万元,占同期企业收入21.08%。其中:1989年利润上缴19007万元,占同期企业收入实收数的26.75%。
〔基本折旧基金〕
自1952年起国营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提取形式和比例计提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专户核算,按季或年度财务决算数,全数解缴中央财政。企业所需更新改造资金,由财政按计划拨付。1966年以前安徽一直是按缴、拨分管办法执行。随着生产发展,固定资产增大,“基本折旧基金”的提缴也随之逐年上升。1952年上缴91万元,1961年增加到6307万元,占当年企业收入的25.5%。1962年之后,因部分企业出现经营亏损,所提的基本折旧基金被生产资金占用,提而不交,固定资产虽是逐年增加,但基本折旧基金的净收入反而下降。“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和部门就停止了“基本折旧基金”的解缴。1978年,财政部提出对“基本折旧基金”仍应集中一部分由财政和主管部门掌握用于重点项目的更新改造。1979~1984年国营企业共计上缴基本折旧基金27597万元。上缴的款项是以专项收入(基本折旧基金收入)列入财政预算,不在企业收入中反映。1985年根据国务院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规定,对企业和部门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不再向财政上缴。
〔固定资产变价〕
1952年,安徽根据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的国营企业提缴折旧基金办法第12条规定:固定资产使用期满而废弃者,其残值之变价收入,于扣除变价所需之费用后,应悉数解缴金库或转作零星基本建设资金。1961年安徽确定固定资产变价的范围包括企业在用和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经批准者,其变价收入均应上缴财政。
〔资金占用费〕
1980年安徽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对国营企业的国拨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征收资金占用费,列入企业收入。执行了3年,于1983年利改税时停止征收。3年共计收入19111万元。
〔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
1982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将国营企业利润改为“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和“利润”三项,分别按规定计算出应缴数额,作为企业收入的组成部分。1982年在少数企业中试行。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年度由于税前提留项目和数额的扩大,计税所得额减少。
安徽省企业收入分项统计表
(1950~1989年)单位:万元

(续)

说明:1、其他项目的内容:包括“缴回流动资金”、“事业费收入”、“资金占用费”以及年度之间决算调整等内容。
2、1979~1984年国营企业上缴的基本折旧基金作为“专项财政收入”,包括在企业收入总额内。
3、1980~1982年这3年的其他收入是资金占用费收入。
三、亏损补贴及差价补贴
1958年以前,安徽地方国营企业未曾发生计划亏损的经营单位,即使是新建企业在试产期间出现的产品销售亏损,也在正式投产后以其利润冲抵。1959年清理大办钢铁中,全省小高炉共计发生亏损33031万元,经报请财政部批准在当年财政收入中退补31651万元。“大跃进”中浮夸虚报,管理混乱,不少企业虚盈实亏,到1961年暴露出亏损企业和亏损部门。当年4368户国营企业中,亏损企业达1825户,占地方国营企业总户数的41.78%。为了解决这些亏损企业经营资金的缺口问题,由省财政厅于1960年拨补24000万元,1961年拨补11605万元。1961年8月,省财政厅对地方国营企业的亏损拨补提出具体办法:一、要核实亏损额,防止虚列成本,扩大损失,缩小收益而形成虚亏假象。二、严格审批程序,应由亏损企业做出书面检查,报主管部门审查汇总,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同意转报政府批准。三、制定亏损补贴办法,属于国家政策许可的亏损,如对“小洋群”化肥、小钢铁企业采取定额包干补贴。亏损企业的资金来源,首先要用亏损企业应缴未缴的资金抵补,其次用各级各部门已退尚未拨补的资金,再次用地方财政预算外的结余,或者是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冲减国家流动资金。除了对粮食、农林部门的计划亏损采用退库办法外,其余部门是以部门盈利抵补。1983年普遍实行利改税后,企业收入和亏损补贴是以企业为单位分别反映的。但是政策性的价差补贴数额过大,直接在企业和部门中抵补,会遮盖了其实际收入面貌,故而自1979年起改为专项补贴。至1986年,价差补贴已超过企业收入,所以又将价差补贴改在财政支出中以专项反映。
〔粮食部门〕
安徽的粮食企业财务,在1949年至1958年是列入中央财政预算的,1959年下划到省。这一年粮食部门向省财政上缴收入2465万元。1960年开始出现亏损,从企业收入中退库。1962年划归粮食部,1971年又重新划给地方。1971年至1978年,每年平均亏损拨补10410万元,占企业收入的18.9%,占财政收入的6.23%。1979年提高粮油收购价格,但对城镇居民供应的商品粮油的销售价格不变,出现进、销价格倒挂。这部分倒挂的差额,由地方财政承担。1979年这项补贴额为8087万元,到1989年已增加到30197万元。连同经营平价粮油的亏损,1979年至1989年,年平均拨补29254万元,占同期年平均企业收入的128.5%,占财政收入的9.7%。
建国后粮食企业财务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的22年中,地方财政共拨补经营亏损补贴207870万元,价差补贴207188万元,合计415058万元,占这22年财政收入的8.42%。
另外,1985年起,国家规定对农民超过定购任务交售的粮油,实行加价收购。其加价款由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的加价总额,以“粮油加价补贴”专项支出拨给。各年的加价补贴款是:1985年53371万元、1986年89059万元,1987年73883万元,1988年50000万元,1989年49025万元,5年合计315788万元。
〔工业部门〕
除经营性的计划亏损外,列入亏损补贴的产品先后有:钢坯、生铁、氮肥、磷肥、农业机械、原煤、猪皮、制皂工业用的油脂等。1962年亏损企业297户,占企业总户数的36.9%,亏损总额8175万元,工业部门的盈利抵补亏损后,尚亏损312万元;1968年工业部门盈亏相抵后,也还亏损1241万元。1976年亏损企业413户,占总户数的29.5%,亏损额达到16693万元,占企业收入的31.4%。1986年起,经营性亏损仍从企业收入中退库弥补,价格补贴改列财政支出,1959年至1989年,工业部门以利润、所得税、调节税形式上缴财政955008万元,亏损219740万元,从工业企业收入中退库的78573万元,由财政拨款处理的遗留问题64001万元,专项拨补33187万元,合计退库和拨补175761万元,占同期工业企业收入的18.4%,占同期财政收入的3.17%。
〔商业部门〕
1960年商业企业亏损124万元,占同期商业企业收入的0.9%;但是“大跃进”中的问题还未暴露出来,亏损情况不实。1962年亏损达到4595万元,占当年商业企业收入的36%。三年经济调整时期共计亏损11137万元,占同期商业企业收入的46.7%。主要亏损企业是食品公司、水产公司、蔬菜公司。1980年起增加民用煤补贴和棉花收购价外补贴,商业企业亏损和各项补贴也是逐渐增多的。1989年亏损企业628户,占商业企业总户数的19.9%,退库弥补亏损11962万元,占商业企业收入的96%,专项补贴拨给21438万元,合计33400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6.37%。40年来,商业部门上缴财政382789万元,亏损企业亏损125246万元,专项补贴133428万元,合计258674万元,占40年的财政收入的4.44%。其中:1980年至1989年,民用煤补贴40189万元,棉花收购价外补贴28154万元,1985年至1989年,肉价补贴461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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