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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债与借款

第一节 清代、民国时期公债


清宣统元年(1909年)十二月,安徽巡抚鉴于收不敷支,库款奇绌,奏请试办公债票,至宣统二年正月,经清度支部议复奏准,计划募集库平银120万两,是为安徽地方公债之滥觞。民国成立后,虽限制各省举借内、外债,但安徽灾歉时生,军费奇重,致使财政无力负担。凡弥补预算、清理债欠、整顿金融、救济灾民、创办实业等诸大端,多赖举办公债、发行库券或筹措借款为挹注,遂致债额日高,债信日坠,财政日乱。自民国2年(1913年)起至民国12年止,安徽省内、外债积欠本息总数计银元8682494元,其中内债2336237元,借款1076606元,外债5269651元①。迄国民政府成立,对地方政府举债始加以限制,先后订定通过了《发行公债及订借款项限制办法》、《公债法原则》、《监督地方财政暂行法》等,使地方政府举债渐入正轨。安徽省自民国21年7月起至民国30年7月止,有案可稽者计发行公债本额11300000元,已还本息2291332元,未还本息13970188元;借款本额7450000元,已还本额7100000元,未还本额350000元。向安徽地方银行借款积欠本息4038520元,于民国30年度清偿②。民国30年6月,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决议,将各省从前依法发行之地方公债,一律由财政部接收整理,并继续偿付到期本息,自民国31年起,各省不得再发行新公债。至此,安徽省地方公债告一段落。民国35年后,虽规定各级政府依法可以发行国内外公债,或为一年以上之国内、外赊欠③,惟皖省除零星借款外,尚无史料证明有公债或库券之发行。
民国期间,安徽除举借省债外,尚有国债之承募。
一、省公债与金库证券
〔安徽公债〕
清宣统元年(1909年)十二月,安徽巡抚朱家宝鉴于库款奇绌,奏请试办公债票,宣统二年正月十六日,经清度支部议复奏准。《安徽省筹办劝募公债票章程》规定:安徽公债共募集库平银120万两,自宣统二年三月初一至八月底,每月为一期,每期收银20万两;归《安徽省财政一览》,安徽省财政厅编,民国30年(1941年)7月版。《省债》,民国12年(1923年)版。还公债本息年限定为6年,自宣统三年至八年,每年还本银20万两,利息第一年周年七厘,以后每年递加一厘,本息同付;由省城裕皖官钱总局汇总收发,兑收兑现,并准持券人转售;指定安徽藩库杂款每年银14万两,安徽牙厘局出口米厘项下每年提银15万两,共29万两,用作为归还公债本息。嗣因认购很少,宣统二年十月,由英商怡大洋行购买110万两(按1∶1.0960折合上海规元1205600元)。辛亥军兴后,米厘收入拨充军饷,杂款收入也取消,没有资金来源,公债本息分文未付,经英使多次交涉,于民国4年(1915年)议定,每年分两期偿还规元银30万两,以七成还本,三成付息,所有以前到期未还各本息得加复利七厘。截至民国11年6月30日,已还本息规元银174万两,尚欠规元银647589两(《安徽整理旧债委员会报告》,民国12年(1923年)2月版。),后由财政部承认归还。
〔安徽米商公债〕
安徽铁路公司业务停滞,积欠未还,为免致外人干涉路权(安徽铁路公司清季曾于德、英商订立购买筑路材料合同,其中规定:如到期款不清缴,洋行得处分路公司产业,享有路权等。),民国2年(1913年)6月16日,省议会通过《安徽米商公债章程》,决定以铁路公司所购材料及现存桥梁、枕木为担保,募集安徽米商公债银35万两,代铁路公司垫还“洋”债。旋因芜广铁路收归部办,省议会于同年11月18日,对原章程予以修正,规定:安徽米商公债共募集漕平银30万两,由芜湖米捐局于芜湖出口米每石150斤带收银5分;自民国2年10月15日起收,足额停止;周年利息五厘,本息分3年还清,除第一年只付利息外,二、三两年各还半数本金及其利息;由民政长指定妥实钱庄汇总填发债票,拨还本息,如过期未还,米商得持票抵缴安徽米捐。此项公债用于弥补省库已代铁路公司垫还“洋”款的亏空,共洋22万余元,约合银16万两;用于急赈15万元,合银约10万余两;留存3年利息共37500两。并规定以下列各项为筹还本息的资金:收回铁路公司应还省库代垫各款共洋22万余元,约合银16万两;于米捐收入项下分年抽银10余万两;于所收债款内扣存37500两。这项公债至民国6年3月募足。截至民国12年止,已还本息22963两,尚欠277037两,折合银元374374元。(《省债》,民国12年版。)
〔安徽地方短期公债〕
民国3年(1914年)7月,安徽巡按使署公布《兑收安徽中华银行纸币之地方公债票章程》,发行地方短期公债票,专为兑收安徽中华银行停歇后留存市面纸币之用。《章程》规定:公债票额定40万元,分4年8期匀还,每期兑还5万元,除第一期无利外,自第二期起酌给利息二厘,以后逐年递加一厘,至五厘为止;偿还期自民国3年12月1日至7年6月1日。每半年为一期,由财政厅拨款指定机关兑付;计编验银元纸币359295元,铜元纸币499000元。这项公债与内国公债名义混淆,经部、省商定,以审查验编号的中华银行纸币,分7期抽签偿还,不另发给债票。(《安徽巡抚使署饬》,载于民国3年10月20日《安徽公报》第16册。)
〔安徽省八厘短期公债〕
因民国6年(1917年)度预算收不敷支近百万元,拟募短期公债,以资周转。经财政部核示,改发金库证券,发行数月,仅销售10万余元。民国7年12月,省长公署咨请财政部核准,将金库证券停发(已发金库证券后如期兑现。),仍募集短期公债。民国8年3月22日,省长公署公布《安徽省募集八厘短期公债简章》。公债定额国币100万元,募集及偿还均由省财政厅经理,委托各银行及各县知事代理。以民国8年1月为发行期,12月为募齐期。民国9年12月为第一次发息期,民国10年12月为第一次还本期,民国12年12月为本息还清期。年息八厘。以安徽全省漕粮为偿还本息之担保,如过期未能偿还时,准予抵缴丁漕及各税。公债票用低价募集法,每银币1元,实收9角7分。持有债票者,可以自由转售或抵押。该公债仅于军费及行政经费两项内搭放510185元。(民国10年(1921年)10月《安徽财政厅呈督军文》。)未向外募集。民国10年12月第一次抽签还本五分之一外,余款多次展期,截至民国19年(1930)5月,尚欠185000余元。(省政府《整理暨兑还本省旧政府时发行各年金库证券并各项公债票办法》,民国19年(1930)年5月2日。)
〔安徽赈灾短期公债〕
民国10年(1921年)安徽水旱两灾遍及49县,灾情奇重。同年10月,省长公署公布《安徽赈灾短期公债章程》,募集短期公债,以资赈抚。公债额定国币60万元。募集及偿还,由省长公署督同省财政厅经理,委托各银行或60县知事代理。息率定为一分二厘。以民国10年11月为发行期,本年年底募足。以民国11年6月底为第一次付息期,每半年付息一次。以民国11年12月底为第一次抽签还本期,每届一年还本一次,每次还本总额四分之一。偿还本息,以本省烟酒公卖及印花税两项已经财政部批准拨还安徽的赈余款项下,划拨100万元作为担保,由省财政厅拨交代理机关备付。因灾区面广,劝募不易,至民国11年1月停募时,只收国币100790元(《安徽省长许世英呈大总统为本省募集灾赈公债票60万元一案情形文》,载于民国12年(1923年)1月13日《安徽公报》第1343期。),均散赈被灾各县。后因所指定偿还本息的资金改作安徽大学基金,致民国13年7月以后未能如期偿还本息。截至民国19年5月,仍欠22000元。
〔十年金库证券〕
民国10年(1921年),皖北灾情奇重,财政艰绌,军需政需不敷甚巨,省长公署咨请财政部核准,仿民国7年成例发行金库证券10万元。民国12月又经财政部核准,将发行额增加到30万元,月息一分五厘,以4个月为期。分派安庆道发行7万元、芜湖道10万元、淮泗道13万元,由三道尹支配各县认销。实销89960元,其中安庆道4900元,芜湖道21100元,淮泗道63960元(民国12年(1923年)2月《安徽整理旧债委员会报告》。)
〔十一年金库证券〕
民国11年(1922年)夏秋之交,安徽适值税收淡月,军需不敷,决定按照民国7年及民国10年成案继续发行金库证券,同年8月31日,省长公署公布《安徽省发行金库证券章程》。发行总额定为65万元,分9、10两月各半发行。由省财政厅分令各县、局行销,委托中国银行代理之金库办理。自发行之日起,以4个月为期,期满后每元给六分利息。证券准予自由变卖、抵押,期满后可以按照本息完纳本省丁漕、厘税。指定宣城、合肥等9县漕粮为还本付息基金。后未能按期兑付,截至民国19年5月,还有库券8710元没有兑付。(省政府《整理暨兑还本省旧政府时发行各年金库证券并各项公债票办法》。民国19年(1930)年5月2日。)
〔十二年金库证券〕
民国12年(1923年)8月,又因军需政费不敷甚巨,省长公署核准《安徽发行金库证券简章》,发行金库证券60万元,委托中国,交通两银行担任行销或酌量搭放军、政各费,由省财政厅委托安徽中国银行代办之分、支金库发行及到期兑现。自发行之日起,以4个月为期,期满后每元给利息六分。指定宣城、合肥等9县民国12年份丁漕为还本付息基金。实收446521元(《省债》,民国12年(1923年)版。)。后未能如期偿还,截至民国19年5月,未兑库券2095元(省政府《整理暨兑还本省旧政府时发行各年金库证券并各项公债票办法》。民国19年(1930年5月2日。)。
〔十三年金库证券〕
民国13年(1924年),为应援江浙之战,安徽省挪移防守各费及派兵应提等军费,省财政厅与马联甲商定(督理安徽军务善后事宜兼省长。),发行金库证券30万元以资弥补。经省财政厅会同督署军需课,责成盐商分期认缴。证券由省财政厅交付皖岸摧运局,分发盐商存执。截至民国19年5月,未兑库券100200元(省政府《整理暨兑还本省旧政府时发行各年金库证券并各项公债票办法》。民国19年(1930年5月2日。)
〔十四年金库证券〕
民国14年(1925年)8月,安徽军政各费不敷支应,决定发行金库证券60万元。自同年8月1日起,每月1期,分4期平均发行。指定在宣城等10县丁漕项下拨洋31.8万元,60县契税项下拨洋31.8万元作为还本付息基金。后因时局关系,基金短缺,偿期一展再展,截至民国19年5月,未兑库券3960元(省政府《整理暨兑还本省旧政府时发行各年金库证券并各项公债票办法》。民国19年(1930年5月2日。)。
〔盐余库券〕
民国14年(1925年)9月1日,省长公署因军费不敷分配,发行盐余库券40万元,月息一分,每月还付本息2万元,由中国银行代办之金库在盐余协饷项下,每月提出2万元作为基金,扣除前欠盐商本金23.5万元并月息八厘外,下余之款由盐商照数缴足,弥补8月份军费。截至民国15年1月底止,积欠本金318384元(《安徽省政府委员会议案汇编》。)
〔十五年金库证券〕
民国15年(1926年)8月,省财政厅呈准发行十五年金库证券120万元。以60万元定5个月还本,60万元定7个月还本。指定民国15年10月至民国16年四月,盐河、华阳、运漕、巢县、和全5局厘税、芜湖米捐、60县契税作为还本付息基金。由中国、交通两银行分担48万元,芜湖米商承担30余万元,其余分派60县知事及各厘局长募集。该证券未能按期还本付息,截至民国19年9月,除已兑还收回及中国、交通两银行所存认销库券归入整理新旧借款内清偿外,尚有未兑库券本息约66.3万元(民国19年(1930年)9月9日《省政府第135次委员会议案》。)。
〔安徽米商公债〕
民国15年(1926年)9月,皖省军事方殷,饷需急迫,为接济军需,经安徽总司令、省长两署核准,举办米商公债。《安徽米商公债简章》规定:安徽米商公债定为漕平银30万两,由芜湖米捐局于芜湖出口米按每石150斤带收银5分;定于民国15年9月15日开始征收,暂定每年收银10万两,分3年收齐,足额停止;周年利息八厘,分5年还清本息;组成米商公债经理处负责募集及偿还,由米捐局督同管理;如过期未领本息,可持债票抵完安徽米捐;指定以安徽米捐收入偿还本息。至民国19年12月底米捐局截撤时,共带征债银242714余两(《安徽最近财政概况》,毛龙章著,载于民国24年(1935年)1月《安徽省政府政务月刊》第3期。),债票未发。民国21年在米照费内提款拨还洋10581.64元,折合银7407两,不到两个月,米照费停办,基金无着,偿还延期。
〔安徽省建筑公路短期公债〕
民国18年(1929年)1月,省政府公布《安徽省发行建筑公路短期公债条例》(财政部以担保基金不当,至民国21年1月始准备案。),《条例》规定:发行建筑公路短期公债为国币100万元,分4个月募齐,按照缴款先后给予折扣优惠;由省政府委托各县、市政府及各征收机关代理,向有中华民国国籍者及本省旅外各绅商劝募;月息八厘,于民国18年9月起开始,用抽签法分8个月匀还本息,至民国19年4月还清;还本付息基金以民国18年度丁漕及全省通过税附加一成为担保;指定省金库、分金库或代理省库之银行为基金保管机关,并由其或代募机关兑付本息;凡持有这项公债票者,在末届还本期可随意买卖或抵押,并可作各项担保品,但不得售于外国人。该公债定于民国18年1月起发行,计摊定各县劝募60万元,各局劝募33万元,各市、镇劝募7万元。不久因基金不落实,中止劝募,实际发行237425元(《安徽最近财政概况》,毛龙章著,载于民国24年(1935年)1月安徽省政府政务月刊》第3期。),后如期偿还。民国20年10月,因各县纷报水灾,收入锐减,省政府将剩余旧存筑路公债票继续前案发行,规定自民国22年10月起,分8个月兑还,至民国23年5月底还清。按县之大小、灾之轻重,分配募额,向富绅富商及余裕之家劝募,实际共募332000元(《安徽最近财政概况》,毛龙章著,载于民国24年(1935年)1月安徽省政府政务月刊》第3期。)。旋奉行政院令停募。截至民国23年10月底止,共收回债票123500余元,尚欠196000余元(《安徽最近财政概况》,毛龙章著,载于民国24年(1935年)1月安徽省政府政务月刊》第3期。)。
〔安徽省政府民国十九年库券〕
民国19年(1930年)7月22日,省政府委员会通过《安徽省政府民国十九年库券条例》,决定发行民国十九年库券,专门清理积欠中国、交通两银行及芜湖商会暨盐商借款。该库券于同年9月4日由省财政厅发行,总额为456万元,不计利息。规定自民国19年10月起,每3个月还本一次,至民国38年7月还清。指定在盐斤附税收入项下,自本年9月起按月拨2万元为偿还基金,组织基金委员会保管。实际以库券抵还421万元,其中中国银行307.3万元,交通银行105.8万元,芜湖商会7.9万元,盐商借款尚未清理完毕,没有发库券(民国19年(1930年)10月《安徽省政府呈行政院文》,载于《安徽现行财政法规讲义》)。同年10月,改组后的省政府认为本库券是以地方收入偿还中央债务,决议撤销。
〔安徽省政府民国十九年整理公债〕
民国19年(1930年)9月12日,省政府委员会通过《整理民国十九年公债条例》,决定发行民国十九年整理公债,兑还本省自民国10年至民国15年发行尚未收回兑现的金库证券,及民国8年本省八厘公债,10年(1921年)本省赈灾公债各债票计106万元。指定安庆木厘局在经收本省木厘项下,自民国19年11月起月拨4000元作为偿还基金。每3个月抽签一次,中签债票准许完粮纳税。同年10月,改组后的省政府认为本公债系代民国15年前盘踞安徽各军阀偿还滥费,没有偿还必要,决议取消。
〔安庆电灯厂股债债券〕
民国20年(1931年)1月17日,省政府公布《安庆电灯厂股债债券章程》,决定由省财政厅、建设厅发行安庆电灯厂股债债券,专为清理该厂在商办时期的商股及其债务。《章程》规定:安庆电灯厂股债债券暂定总额为229400元;年息五厘,按票面十足发行;以电灯厂收入为担保,每年6月1日付息一次,以电灯厂为付息机关;债券分债字号和股字号二种,分别发给借债者和商股,用于掉换借据和股票;自民国20年起,每年12月1日抽签还本20000元,先还债务,次兑商股。
〔安徽省民国二十一年有息金库证券〕
民国21年3月,省政府因上年水灾之后,收入减少,不敷支出,为筹措政费,决定发行安徽省民国21年有息金库证券,以资弥补。有息金库证券定额为50万元,自同年3月份起,分发各县代募现金,或配发各机关经费,以6个月为期,月息六厘,自9月30日起,分5个月兑现。指定以民国21年第二期田赋为应付本息基金,到期证券准予抵解税款。至同年9月底,所发证券已届兑现之期,而省库支绌如前。省政府决定:凡库券编号尾数为奇数者,照期还本付息,偶数者,换给续发有息金库证券,息金另付。但奇数库券仍未能如期兑现,截至民国22年,共兑现128675元(《一年来之安徽政治》,民国22年。)。后来仍有收兑。
〔安徽省民国二十一年续发有息金库证券〕
民国21年(1932年)9月10日,省政府颁发《安徽省民国二十一年续发有息金库证券简章》,因前发有息金库证券已届兑现之期,而省库支绌如前,决定先兑半数,其余末尾一字为偶数之半数,换给续发库券。《简章》规定,续发有息金库证券25万元,自同年10月1日起,分5个月按照券面十足发行,每月发行5万元;自发行之日起息,月息六厘,以6个月为满期兑现;应付本息指定以民国21年第二期田赋作为基金;证券到期可直接完纳本省田赋、杂税暨营业税;本证券由安徽省金库及芜、蚌分金库暨各县县政府,或委托商会、银行为经付本息机关。嗣因库款奇绌,三次展期。民国23年3月,省政府常会议决,改为10次抽签偿还,自民国23年4月起,每月抽签一次。截至民国12月底止,计兑还券本87542元,付息9454余元(《安徽财政报告》。),余款于民国24年1月还清。
〔安徽省歙昱路公债票〕
民国21年(1932年)6月,杭徽公路浙江段修至昱岭关后,省政府为便利两省交通,决定发行歙昱路公债票,修筑歙昱段公路,并公布《安徽省发行歙昱路公债票章程》,嗣因筹备不及,同年10月8日,省政府决定展缓3个月,并修改原订章程,规定:安徽省歙昱路公债票总额定为国币50万元,照票面按九八实收;分8年偿还,利息定为年息八厘,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以本省米照费收入,每年于3月1日及9月1日以前各拨5万元,作为还本付息基金(安徽出境米照捐奉令撤销后,改以本省普通营业税收入为基金。);组成基金保管委员会,并指定沪、杭等埠中国农工银行及本省各县政府与粮食管理局为经理还本付息机关;中签票及到期息票,可以抵完本省一切赋税及米照费;自民国22年9月至26年9月计还本付息9次,共付还本金27万元(《安徽之债务与公债》,潘寿田著,载于民国30年(1941年)11月30日《安徽政治》第四卷第十一期。)。抗日战争爆发后,基金短缺,债款延期偿还,截至民国29年计结欠本金23万元,利息5.52万元,于民国30年10月由省政府饬库拨还(《安徽之债务与公债》,潘寿田著,载于民国30年(1941年)11月30日《安徽政治》第四卷第十一期。)。
〔民国二十四年安徽省公路公债〕
民国24年(1935年)3月26日,省政府因兴修皖西公路,改善京陕公路安徽段,及完成屯景、安景公路部分路段等,决定发行公路公债。同年10月1日,国民政府核准《民国24年安徽省公路公债条例》。发行总额国币80万元,年息七厘,7月1日由财政厅会同建设厅发行,按照额面九八实收。以继续征收田赋筑路附加解省半数,年计18万余元为还本付息基金,于每年6月底及12月底各付息一次,自民国25年12月起,每年6月底及12月底各抽签还本一次,每次抽还本金5万元,至民国33年6月底本息全数偿清。还本付息指定代理省库银行为经理机关,各县政府为经理分机关,该公债后作增拨地方银行资本,未向市面募销。抗战军兴后,因基金不足,还本付息延期,截至民国29年6月底止,应付本金70万元,利息183750元(《安徽省二十八年(1939年)度统计年签》。),于民国30年度提前以民国26年安徽省完成公路公债及民国29年安徽省金融公债换偿结清。
〔二十六年安徽省完成公路建设公债〕
民国26年(1937年),省政府为完成归信、滁六、屯婺、太英、蚌亳等20线公路,清偿修缮京汴国道借款,决定发行完成公路公债。同年11月8日,国民政府公布《民国二十六年安徽省完成公路建设公债条例》,规定发行总额为国币200万元,10月1日由财政厅、建设厅会同发行,按照额面九八实收。年息六厘,于每年3月31日及9月30日各付息一次。偿还期15年,第一期只付利息,自民国27年9月30日起开始还本,分29次抽签,每半年抽还一次,第1次至第20次各还总额3%,第21次至第27次各还4%,第28次及第29次各还6%。(按照规定,这项公债要到1952年还清。)。还本付息指定以己成公路营业盈益为第一基金,歙昱路公债基金余款为第二基金,民国24年公路公债基金余款第三基金,如有不足,由省财政厅另在省库收入项下按月如数拨足,指定安徽省地方银行及分行、办事处为还本付息经理机关。适值抗日战争开始,安徽大部地区沦陷,除曾以预约券向安徽地方银行抵押解款外,迄未发行。嗣因增加地方银行资本及整理省财政厅、建设厅旧欠,民国30年2月,省政府议决由地方银行一次承受,改于同年5月1日以预约券发行,原颁条例及还本付息表顺序后延。其中以50万元拨增该行资本,以150万元换偿安徽省歙昱路公债票及民国24年安徽省公路公债。民国31年财政改制后,还本付息改由国库拨付,截至当年年底止,已还本金12万元,待还本金188万元(《财政年鉴》续编。),后由财政部以民国32年整理省债公债换偿。
〔民国二十九年安徽省金融公债〕
民国29年(1940年)2月,省政府为充实地方银行资金,决定发行金融公债。同年9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民国二十九年安徽省金融公债条例》,规定发行总额国币800万元,于同年9月1日按照票面九八发行。年息六厘,每年2月底及8月底各付息一次。还本期限定为12年,自民国30年起,每年8月底及2月底各抽签还本一次。还本付息指定以安徽省田赋省款收入为基金,并指定代理省库银行为还本付息经理机关。嗣因增加地方银行资本及整理省财政厅、建设厅旧欠,民国30年2月省政府决议,由地方银行一次承受,改于民国30年5月1日以预约券发行,原颁条例及还本付息表顺序后延。其中以250万元拨增安徽地方银行资本,以200万元清偿省库担保省财政厅、建设厅两年各项借款,尚余票面约350万元,照九八发行额,商由地方银行全数认销。民国31年财政改制后,还本付息改由国库拨付,迄民国31年底止,已还本金51.2万元,待还本金748.8万元(《财政年鉴》续编。)。后由财政部以民国32年整理省债公债换偿,截至民国35年年底止,已换偿717.2万元。(《财政年鉴》续编。)
二、国家公债与国库券
〔中华民国军需公债〕
民国元年(1912年)1月8日,临时大总统公布《中华民国军需公债章程》,发行军需公债,专充临时军需及保卫治安之用。中华民国军需公债发行总额为1万万元,以国家所收钱粮作抵。年息八厘,每年2月2日及8月2日各付息一次。自发行后第二年起,每年抽签还本五分之一。此项公债由财政部发行,发派各省财政司劝募,照票面价格无折无扣。同年1月28日由上海发出预约收据,俟债款交足后,再行换给正式债票。安徽领到预约收据50万元,售出489800元。原订一半解部,一半留省,因财政竭蹶,皖督决定将所得之款全数归入军需项下配发军饷,俟将来财政稍裕,再行补解(《皖都督咨文》,载于民国元年(1912年)12月23日《安徽公报》第25期。)
〔民国三年内国公债〕
民国3年(1914年)8月3日,大总统公布《民国三年内国公债条例》,发行内国公债1600万元,分期募集,除根据购票先后给予加息优待外,每百元实收94元。按年息六厘,每年6月及12月为付息之期。3年以内只付利息,自第四年起,每年抽签偿还债额总数的九分之一,至第十二年全数偿清。应付息银先由财政、交通两部筹足一年利息96万元作为保息外,按月另指拨8万元,以备每届付息之用。应付本银指定京汉铁路第四次抵押所余之每年280万元内支付;偿本付息,由中国、交通总分行暨政府委托之外国银行、中国殷实银号或海关税务司署支付。到期债票及息票可用以完纳一切租税及代其他种种现款之用;未到期债票可以作为银行的保证准备金,可以随意买卖、抵押。至同年12月奉部令停募时,安徽实销票额28万余元(《安徽巡按使公署饬》,载于民国4年(1915年)4月5日《安徽公报》第21期。)。
〔四年内国公债〕
民国4年(1915年)4月1日,为整理旧债,补助国库之用,大总统公布《四年内国公债条例》。《条例》规定:四年内国公债以2400万元为定额,每百元实收90元。年息六厘,以每年4月及10月为付息之期。自发行之日起,2年以内只付利息,第三年起,用抽签法偿本,至第八年全数偿清。应付息银先由财政部筹足一年利息144万元作为保息外,另按月拨款12万元,以备每期付息之用。应付本银指定以全国未经抵押债款之常关税及张家口等征收局收入并山西全省厘金共计每年490万元为担保。偿本付息由中国、交通总分行暨政府委托之外国银行、中国殷实商号或海关税务司署支付。安徽认领50万元,分配各县募购42.2万元,各机关募购4万元,余下4万元函请寄寓各省同乡绅商分别认购(《安徽巡按使公署饬》,载于民国4年(1915年)4月5日《安徽公报》第21期。)
〔民国五年六厘内国公债〕
民国5年(1916年)3月10日,大总统公布《民国五年六厘内国公债条例》,规定发行总额2000万元,每百元实收95元,利息定为周年息六厘,于3个月内缴款者,另给奖金一厘,以每年3月31日及9月30日为付息之期。自发行之日的第二年起,分3年还本,每年抽签2次,每次抽还债额六分之一。指定全国烟酒公卖岁入1168万元专款为偿还本息之担保。财政部派定安徽认募40万元,分发各县举办,并函请各机关搭放薪俸。(《安徽巡按使公署饬》,载于民国5年(1916年)4月19日《安徽公报》第142期。)
〔赈灾公债〕
民国9年(1920年)11月12日,大总统公布《赈灾公债条例》,募集赈灾公债,为北方5省赈灾之用。《条例》规定,发行总额为400万元,按照票面价格九折实收。年息七厘,每年5月31日及11月30日各付息一次。自民国10年12月起,分两年偿还,每年抽签两次,每次抽还总额四分之一。以各省货物税及常关税加征一成赈捐,计年约400余万元,用作偿还本付息。该公债按照各省厘金附加一成为限额,安徽派募洋10.2万元,实募洋10820.59元(《安徽整理旧债委员会报告》)。嗣因皖省举办赈灾公债及偿还怡大公债,经省长核准,将此项公债停募,已收债款发还各县。
〔国民政府续发江海关二五附税国库券〕
民国17年(1928年)1月11日,国民政府公布《国民政府修正续发江海关二五附税国库券条例》,以此弥补国民政府本年军需政费预算不足及归还短期借款。续发江海关二五附税国库券发行总额定为4000万元。月息八厘,于民国16年10月1日按照票面九八发行;发行时预付利息3个月;自民国17年1月份起至民国18年12月底止,每月付息一次。自民国19年1月份起按月平均付还本银四十分之一及其利息,至民国22年4月底止,还清本息。以二五附税全部收入,并另拨二五附税之出口税11万元作为偿还本息的基金。安徽奉部令筹募100万元,至结束时仅募9万余元(《安徽省政府委员会议案汇编》。)
〔卷烟税国库券〕
民国17年(1928年)4月21日,国民政府决定发行卷烟税国库券,以充国民政府预算不敷之用。卷烟税国库券发行额为1600万元。月息八厘。民国17年4月1日按票面十足发行,于2个月以内交款者按九八实交。自发行之月起,每月付息一次,并按月付还本银三十二分之一,至民国19年11月还清本息。应付本息以财政部应收卷烟统税全数为担保。分配安徽筹募100万元,截至民国17年8月底止,仅募16万余元(《安徽省政府委员会议案汇编》。)
〔国民政府财政部善后短期公债〕
民国17年(1928年)7月2日,国民政府发布《国民政府财政部善后短期公债条例》,发行善后短期公债4000万元。年息八厘,每年6月底及12月底为给付利息日期,自发行之日起,每6个月抽签还本一次,平均抽签十分之一,至民国22年6月底全数偿清。指定以财政部煤油特税收入全部为还本付息基金。财政部令安徽募集100万元,按各县、局税收比额多寡,令各县劝募(《安徽省政府委员会议案汇编》。)
〔国民政府民国十八年赈灾公债〕
民国18年(1929年)7月,国民政府发行赈灾公债1000万元。周年息8厘,每年6月及12月底各付息一次。自民国18年6月起,每年抽签两次,每次抽还总额二十分之一。应还本息由财政部指定在关税增加收入项下照拨。这一公债定于民国18年1月按照票面九八发行。安徽省赈务会向中央赈委会领到30万元(《安徽省政府财政厅训令》,载于《安徽省政府公报》。),因推销不易,省政府决议由省赈务会派员将该债票运沪变价出售。
〔续发卷烟税国库券〕
民国18年(1929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修正国民政府续发卷烟税国库券条例》,续发卷烟税国库券2400万元。月息八厘。分34个月偿还本息,并按月付息一次。应付本息基金指定以财政部所收卷烟统税,除拨付民国17年4月所发卷烟税国库券1600万元本息外,其余款全部为担保。财政部令安徽省财政厅劝募80万元(民国16年(1927年)11月至21年(1932年)6月《安徽省政府委员会会议汇要》。)。嗣因财政部又令劝募民国18年关税库券,省政府决定停募。
〔民国十八年关税库券〕
民国18年(1929年)5月30日,国民政府公布《民国十八年关税库券条例》,决定发行关税库券,为整理税款及抵补整理税款期内不敷之用。《条例》规定:民国18年关税库券定额为4000万元,月息七厘,定于民国18年6月按照券面十足发行,准按九八实收;自民国18年6月份起,分62个月偿还本息,每月共还本息总数280万元,至民国23年7月还清;应付本息基金指定由关税增加收入项下指拨。财政部令安徽摊募100万元(《安徽省政府财政厅训令》,载于民国18年9月4日《安徽省政府公报》第169期。),嗣因发行民国18年编遣库券,财政部通知将未募库券于同年8月底停募。
〔民国十八年编遣库券〕
民国18年(1929年)8月23日,国民政府公布《民国十八年编遣库券条例》,发行编遣库券7000万元,以充编遣实施会议所定之编遣费及编遣期间军费不敷之用。月息七厘。民国18年9月份起,分100个月偿还本息。应付本息基金指定在关税增加收入项下拨付。安徽奉国民政府令承募200万元,由财政厅会同财政特派员按照各县、局赋税比额摊募,计各县摊募120万元,两米捐局摊募14万元,各厘局摊募52万元,安庆、芜湖、蚌埠及大通镇摊募14万元(《安徽省政府指令》,载于民国18年10月23日《安徽省政府公报》第183期。)。经劝募上解洋209262元,其中解洋62244元,拨付军费洋147018元,然而事经3年,库券仍未发给(《安徽财政厅呈财政部文》,载于民国20年7月《安徽财政公报》第8期。)
〔民国十九年关税短期库券〕
民国19年(1930年)10月27日,省政府转发《修正民国十九年关税短期库券条例》。民国19年关税短期库券定额为8000万元;于同年8月按照票面九八发行,月息八厘;分58个月还付本息,至民国24年5月还清。应还本息基金由财政部指定在关税增加收入项下指拨。安徽奉令摊募150万元(民国16年11月至21年6月《安徽省政府委员会会议汇要》。),省政府决定分摊各县劝募,并选派委员坐提。
〔民国二十四年水灾工赈公债〕
民国24年(1935年)10月31日,立法院通过《民国二十四年水灾工赈公债条例》,决定发行水灾公债国币2000万元。定于民国24年11月1日按票面九八发行,年息六厘,每年4月及10月末日各付息一次。偿还期定为12年,自发行日起,前5年只付利息,自第6年起,以抽签法分7年还本。应付利息基金在国家拨存救灾准备金项下拨充,应还本金基金指定在新增关税项下拨充。中央配发安徽60万元(扬绵仲民国25年(1936年)8月在财务人员训练班第二次讲话,载于《两年来关于财政金融之重要讲话》。),由财政厅以六八四折收买,没有向人民派募,也未在市面流通。
〔救国公债〕
民国26年(1937年)8月18日,国民政府公布《救国公债修正条例》,发行救国公债5万万元。凡个人或团体以现金或有价物品缴充救国之用者,按照其所缴数额以本公债给予之。于民国26年9月1日照票面十足发行,年息二厘,自民国27年起,每年8月底一次付给。自民国30年起,分30年抽签还本。还本付息基金由财政部于国库税收项下指拨。中央核定安徽劝募500万元(民国35年1月至36年6月《安徽省政府工作报告》。),成立安徽劝募救国公债分会及各县支会进行劝募。安徽分配省党政机关承募150万元,地方银行承募50万元,全省绅商承募400万至600万元(《安徽劝募救国公债办法》,载于民国26年(1937年)9月27日《安徽省政府公报》第918期)。同年12月底奉中央电饬停募,实募缴246万元(民国35年(1946年)1月至民国36年(1947年)6月《安徽省政府工作报告》)。嗣因民国32年(1943)元月日军侵犯立煌(今金寨),所领债票被焚,财政部没有补发债券。
〔民国二十九年军需公债〕
民国29年(1940年)3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民国29年军需公债条例》,发行军需公债12亿元,于同年3月1日及9月1日分两期各发行6亿元,均按票面九四发行。年息六厘,每6个月各付息一次。自发行日起,前2年只付利息,自民国31年起各分25年还清,每6个月各抽签还本一次。还本付息由财政部在国库收入项下拨付。中央战时公债劝募委员会派定安徽第一期和第二期各劝募70万元(《安徽之债务与公债》,潘寿田著,载于民国30年(1941年)11月30日《安徽政治》第4卷第11期),成立安徽省战时公债劝募总队,组织劝募分、支各队,进行劝募。计分配江北18县74万元,省会党团、军、政、教各界分队计15万元,江南22县、皖南行署51.5万元,共计140.5万元(《安徽之债务与公债》,潘寿田著,载于民国30年(1941年)11月30日《安徽政治》第4卷第11期)。至同年12月底结束时,实际募起134万元(《安徽战时财政概况》。)
〔民国二十九年建设金公债〕
民国29年(1940年)3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民国二十九年建设金公债条例》。声称为筹集建设事业经费,发行这一公债。《条例》规定:建设金公债分为二类,英金公债定额为英金1000万镑,美金公债定额为美金5000万元,均于民国29年5月1日及11月1日分两期各发行半数,按票面九八发行。用其他外币或外汇及法币缴购者,折合英金或美金照发债票,还本付息时,按照债票种类分别付给。年息五厘,每6个月各付息一次。自发行日起,前2年只付利息,自民国31年起,各分25年还清,每6个月各抽签还本一次。还本付息由财政部在国库收入项下拨付。奉中央战时公债劝募委员会派定安徽第一期劝募30万元,由安徽地方银行全数认购(《安徽之债务与公债》,潘寿田著,载于民国30年(1941年)11月30日《安徽政治》第4卷第11期)。
〔民国三十一年同盟胜利美金公债〕
民国31年(1942年)4月25日,国民政府公布《民国三十一年同盟胜利美金公债条例》,发行同盟胜利美金公债美金1万万元,于民国31年5月1日按照票面额十足发行,折合国币缴购,还本付息时,按照票面额付给美金,并得由持票人声请折合国币付给。年息四厘,自发行之日起,每6个月付息一次;自民国33年起,分10年还清,每6个月各抽签还本一次。应付本息由美国贷款美金5万万元项内拨付。安徽奉令筹募美金30万元,成立公债筹募委员会安徽省分会,下设筹募队。截至民国35年12月31日止,解库数为390330美金元(《财政年鉴》三编第三篇第四章)。
〔民国三十一年同盟胜利公债〕
民国31年(1942年)6月27日,国民政府公布《民国三十一年同盟胜利公债条例》,发行同盟胜利公债国币10万万元,于民国31年7月1日按照票面额十足发行。年息六厘,每6个月各付息一次。自民国34年起,分10年还清,每6个月各抽签还本一次。应付本息由英国贷款英金5000万镑项内换成国币支付。安徽奉令筹募国币1500万元,成立公债筹募委员会安徽省分会,下设筹募队,按照收入及财产多寡,进行派募。民国35年12月31日,筹募机构报募数为1301万元,中央银行国库局报解数为1190万元(《财政年鉴》三编第三篇第四章)。
〔民国三十二年整理省债公债〕
民国32年(1943年)6月2日,国民政府公布《民国三十二年整理省债公债条例》。为整理各省公债,换偿旧有各种债券,决定发行整理省债公债。《条例》规定:民国32年整理省债公债发行额为国币17500万元,分为4类;定为民国32年7月1日按照票面额十足发行;年息六厘,每年12月31日付息一次;各类债票偿还期限不等,每年抽签还本一次;应付本息由财政部在国库收入项下拨付。民国26年安徽省完成公路公债及民国29年安徽省金融公债统由第二类债票换偿,偿还期限定为19年。自民国33年8月1日开始换偿,截至民国35年底止,前者未还本债券188万元已全部换偿,后者未还本债券748.8万元中已换偿717.2万元,未换数为31.6万元(《财政年鉴》三编第九篇第四章)。
〔民国三十二年同盟胜利公债〕
民国32年(1943年)6月3日,国民政府公布《民国三十二年同盟胜利公债条例》,发行同盟胜利公债300亿元,于民国32年6月1日按照票面额十足发行。年息六厘,自发行之日起,每6个月付息一次,自民国34年5月31日起,分20年还本,每6个月抽签还本一次。应付本息基金由国库收入项下拨付。行政院核定安徽募额为国币7000万元(《财政年鉴》三编第九篇第四章),其中派募额5000万元,劝募额2000万元。初由财政厅兼办,后成立安徽省筹募公债分会办理。根据各县工商富力及上年成案分配,计皖南18县配募2200万元,皖北23县4200万元,国营四行二局及省营机关600万元。截至民国35年12月31日止,筹募机构报募数为4344万元,中央银行国库局报解数为4332万元(《财政年鉴》三编第三篇第四章)。
〔民国三十三年同盟胜利公债〕
民国33年(1944年)7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民国三十三年同盟胜利公债条例》,发行总额为国币50亿元,于民国33年7月1日按照票面额十足发行。年息六厘,每6个月付息一次。自民国36年6月底起,分30年还本,每6个月抽签还本一次。应付本息从国库收入项下拨付。行政院核定安徽募额为12000万元(《财政年鉴》三编第三篇第四章)除沦陷县份未配募外,计皖北23县配募7100万元,皖南18县配募3900万元,国、省营业机关配募1000万元。截至民国35年12月31日止,筹募机构报募数为3621万元,中央银行国库局报解数为3444万元(《财政年鉴》三编第三篇第四章)。
〔民国三十六年美金公债〕
民国36年(1947年)3月29日,国民政府公布《民国三十六年美金公债条例》,发行美金公债1亿元美金,于同年4月1日及10月1日分两期各发行半数,均照票面十足发行。除美金外,其他外币或黄金均折合美金缴购,本息也以美金外汇给付。利年息六厘,自发行日起,每6个月付息一次。还本期限定为10年,自发行日起,每6个月抽签还本一次,每次还本二十分之一。应付本息由国民政府令饬中央银行就该行外汇基金项下拨付。财政部分配安徽劝募500万美元(折合法币600亿元)(民国36年(1947年)5月《本省大事记》,安徽省文献委员会大事记簿,省档案馆2目105卷),成立美金公债劝募委员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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