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款、赔款支出 清末安徽上解支出共9类。宣统三年(1911年)预算支出(下同)银2830352两,占当年总支出的42.02%。其中: 京饷支出710500两。主要供给京城的军政经费,包括边防军费、筹备饷需、海军常年经费和军咨处常年经费。 练兵经费。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起奉派北洋练兵经费每年解银20万两。 度支部各款16000两。 各部院专款65712两。包括学部、民政部、度支部、翰林讲习馆、宪书馆、步兵统领衙门经费。 各部院饭食津贴14880两。 内务府经费10330两。 解还新案赔款1273430两,用于“庚子赔款”的支出。安徽原摊关平银100万两,以库平折解加银16430两,光绪三十一年至三十三年各支银1016430两。宣统元年(1909年)加派217000两,宣统三年加派4万两。由筹议公所和藩库分别开支。 解还洋款磅款532500两,用于“甲午战争”向日本赔款所借的外债。其中:光绪二十二年起,每年分摊安徽解还英、德、俄、法四国贷款29万两,光绪二十六年起,每年续拨磅银72500两,共计362500两;续提丁漕盈余抵解汇丰磅款本息7万两;原支福州船厂经费抵还克萨磅款5万两;光绪十六年起,每年分摊铁路经费5万两,改拨汇丰磅款本息。 京师学堂经费7000两,用于“戊戌变法”后,废科举、办学堂的经费。其中,京师大学堂每年5000两,京师法律学堂2000两。 二、协款支出 清末安徽协款支出包括拨解协款和拨补皖岸盐厘两项。宣统三年(1911年)预算支银443000两。占当年总支出的6.58%。其中:前项为筹补江宁司、织二仓米折,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起,每年4000两。督标老湘营月饷,光绪十年起,江苏、安徽、江西3省每年各协解银78000两。顺天备荒经费,安徽常年协款12000两,闰月加拨1000两。东三省俸饷,光绪元年起,安徽年拨黑龙江俸饷银2万两。甘肃新饷原名西征军饷和塔尔台军饷,安徽年解27万两,光绪十一年,改为24万两,迳解部库,后改为20万两,仍解甘肃藩库;光绪二十九年起,从20万两中,改拨云南铜本1万两,其余19万两,代甘肃省抵解新案赔款。南河协饷系江北运河巡防抢险的经费,由有关各省协解,安徽年解银1万两。 后项,每年拨补118000两。此数原系同治三年(1864年)拨归安徽的淮北四成盐课收入,因催解不齐,改为安徽应解两淮运司盐、货二厘案内指拨各款中划抵安徽军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