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至1979年,中央对地方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每年核定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收入多于支出的部分上缴中央财政,收入少于支出的部分,由中央财政补助。执行中,对体制分成收入和中央财政对地方的专项拨款,都列入了决算。因此,决算收入大于决算支出的部分,可以视作地方的净上解数。1950年至1979年,安徽省财政收入共计272.2亿元,财政支出256.1亿元,收大于支16.1亿元,大体就是安徽在这30年中的净上解数. 1980年起,中央对地方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到1989年的10年中,安徽上解款(包括体制分成上解和借款作贡献),扣去中央财政各项拨补(不包括粮油超购加价款和外贸企业下划亏损拨补),年年都有净上解支出。10年共计上解75.7亿元,中央财政各项拨补38.7亿元,净上解37亿元。 40年来,安徽净上解中央财政53.1亿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9.2%。此外,1983年至1989年,从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中,征集上缴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0.04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