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业费 民国元年(1912年),农商费支出3.4万元,占年度财政总支出318.6万元的1.1%。民国14年度农商费9.1万元,占年度财政总支出647.2万元的1.4%。主要用于实业司、垦务局、农务总会、印刷局、制造总局、省堤工总局、皖南垦务局、电灯厂、工艺厂、安庆六邑工厂、菜市厂、广济圩堤、滁来全盱屯垦调查局、安庆农会、贫民习艺所、蚕业讲习所、因利局(办理灾民和失业贫民短期小额贷款)、织布工厂、省第一农事试验场、省第八工厂(缫丝)等的经费和补助费。 民国17年起,安徽省财政预算反映经济建设支出的科目有实业费、建设费、地方营业及资本支出等。是年经济建设费支出102.9万元,占全年财政总支出689万元的14.9%.民国19年度经济建设费支出86.6万元,占全年财政总支出927.3万元的9.3%。主要用于建设厅及所属各机关经临费,以及省官矿局、水东矿、水东轻便铁路、矿质探验处、汽车路(安潜、合巢、京芜段)、省农业推广处、省各试验场(农事、麦作、茶叶、园艺、蚕业)、省第一至五林区森林局、省会电灯厂、电话局、无线电台(省会、芜湖、蚌埠、合肥、屯溪、驻京)、省第一工厂、三河坝工局、盘华堤坊管理处、芜大轮船等的经费和基金;省道安合段、省道芜休乐昌通浙路、安庆中山纪念堂、省会电灯厂、长途电话、省会江岸马路码头及趸船等的建筑费和事业费,以及省政府建设厅汽车及零件购置费等。 民国26年以后,按照《财政收支系统法》的《支出分类法》,划分为经济及建设支出,营业投资及维持支出。民国30年度经济及建设支出190.5万元,营业投资及维持支出1136万元,合计1326.5万元,占全年财政总支出6179.3万元的21.5%。主要用于建设厅及所属机关和实业、交通、合作等机关的经费,以及公营事业投资和维持支出等。民国37年度经济及建设支出26344.2亿元,营业投资及基金支出590亿元,新兴事业支出5亿元,合计26939.2亿元,占全年预算总额345049.2亿元的7.8%。支出的大部分是各机关的经费和事业费,用于投资及基金支出和新兴事业的支出很少,只占经济建设费总额的2.2%。 二、交通费 民国元年(1912年),安徽交通费支出8.3万元。从民国2年起,将交通费划入实业费,各年预算未反映交通费的数字。民国22年至25年,安徽交通费支出,每年预算均为9.2万元。是路政、电政(电话),航业各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各项经费。民国26年起,与农、矿、工、商费合并,改为经济及建设支出、营业投资及维持支出,无交通费支出的统计数字. 安徽省民国时期历年经济建设费统计表 单位:万元 ![]() (续表) ![]() 说明:民国37年下半年度,经济及建设支出金圆券870685万元,营业投资及维持费金圆券18000万元,均按金圆券1元折合法币300万元计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