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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文教科卫费

第一节 清代教育费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以前,安徽教育费主要是学政(后改提学使)衙门经费和典礼费及办考费用。以后,废八股,相继设立各类学堂,教育经费相应增加。宣统三年(1911年)预算支银327294两,占当年预算总支出的4.85%。
办考经费,咸丰(1851~1861年)以前归州县摊捐,不列财政支出。同治初年(1862年),停止摊捐,在“漕折”、“平余”项下,每州县发经费银400两,以300两办院试(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称院试。曾经府试录取的童生,可以参加院试。),100两办府试(清代经县试录取的童生,可以参加管辖该县的府(州)试),60州县共拨银2.4万两。同治十三年起,除拨款外,不足之数按州县缺分的大小,不分正职或署理的知州、知县,摊捐不等数额,以补经费不足。兴办学堂以后,停支办考经费。
学司衙门经费43208两,包括学务公所开支在内。
学堂经费,包括官立学堂经费、补助私立学堂经费、临时补助教育费和图书馆经费等4项开支,宣统三年(1911年)预算支银222572两。官立学堂有两江法政学堂、两江师范学堂、高等学堂、法政学堂、师范学堂、府中学堂、两等小学堂、五路小学堂等8所。受补助的私立学堂有旅京皖学,安徽第一、二、三、四公学,法政讲习所等23所。临时补助教育费,系皖籍学生在京、沪两地高等学堂求学的学费和经费。图书馆经费支出不多,宣统三年预算支银1000两。
派遣留学生学费,包括留东洋、西洋和美洲学生学费3项。宣统三年预算支出银39143两。
典礼费,包括祭礼费、学宫费(府县儒学俸斋、礼乐公所经费)、宪书(即日历)等项开支。宣统三年(1911年)预算支出银22371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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