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安徽行政总费包括行政费、民政费、财政费、司法费、军政费、交涉费等6项。主要用于文武官吏、兵丁、杂役人员的薪饷、养廉、工食和公费支出。宣统三年(1911年)预算支银2578911两,占当年预算总支出的38.29%。 一、行政费 清末,安徽行政费支出分总督衙门经费至佐杂衙门经费及贫员年终津贴等14款。宣统三年(1911年)预算支银311923两。其中,摊支两江总督养廉银及公费等11409两,巡抚衙门经费101620两,皖南道衙门经费2416两,皖北道衙门经费2222两,8个知府衙门经费共34669两,同知、通判衙门经费共17487两,60个州县衙门经费115342两,佐杂衙门经费18171两,贫员津贴1267两,贫员年终津贴1667两,微员路费500两,文职故员抚恤费2000两,其他支出(包括营缮费)3153两。 安徽省文职官员编制及年支俸廉银定额表(清末《皖政辑要·度支科·俸饷一》第5、第20页。)(光绪三十三年)单位:银两 ![]() (续) ![]()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额支俸银8949两。但据宣统元年安徽巡抚朱家宝奏称:“各官俸银,溯自‘发匪’(指太平天国起义)平后久经停支,暂从缓议......”。另据度支部核定《安徽宣统三年预算比较表》载开支细目,宣统元年无实支数,宣统三年也无预算支出数。这都说明清末近50年,安徽文官停支俸银。 文官“养廉”金是雍正五年(1727年)起,清廷发给百官的日用补助费。安徽文官每年定额支银巡抚10000两,布政使8000两,按察使6000两,学政后改提学使4000两,皖南、皖北道各2000两,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增设巡警道、劝业道各支3000两,知府各2000两,知州800、1000两,知县分别支银600、800、1000两。两江总督年支18000两,安徽摊支6000两。咸丰六年1856年夏季起,减成发给,文官二品支七成,三四品支八成,五品以下及七品正印官支九成,六七品以下的佐贰、杂职,按原额全支。光绪三十三年,由藩司库支发文职官员“养廉”银47850两,各州县坐支51940两,共计99790两。光绪34年裁扌切安庐滁和道,改设皖北、皖南道,另设巡警、劝业两道,增加俸银315两,“养廉”银6400两。 二、民政费 清末,安徽民政费开支,包括政权行使、警务、消防、卫生、社会救济、禁烟、宪政调查、地方自治补助费等20款。宣统三年(1911年)预算支银285012两,占当年预算总支出的4.23%。其中,用于治安警务的经费有9项,支银185728两。 用于救济性质的,包括孤贫口粮、善举经费和赈恤经费25936两。其中,孤贫口粮支银15477两,分额内和额外二项。额内的孤贫人数各州县不等;额外孤贫大州县30名,中州县25名,小州县20名,但当涂、繁昌、英山(今属湖北省)三县无名额。善举经费8472两,包括救生功德、义渡、养济院、育婴堂、积善堂等13项开支。赈恤经费1987两,包括施棺,施米的开支。 卫生经费8673两,包括官医局经费和补助私立医院经费两项。 用于政权行使方面的经费共银64675两。其中,咨议局经费31600两,补助地方自治经费10044两,宪政调查局经费10028两,禁烟公所及教养局经费13003两。 三、财政费 清末,安徽财政费主要是藩司及所属机构的人员俸、廉和办公费的开支,随机构增加,开支逐步加大。宣统三年(1911年)预算支银259279两,占当年预算总支出的3.86%。 安徽财政费开支共17款:藩司衙门经费45677两,藩经历衙门311两,藩库大使衙门246两,粮道衙门6396两,牙厘总局17072两。牙厘各局卡83558两,茶厘各卡12212两,芜湖米捐局14380两,筹议公所23022两,印花税处2079两,烟酒税局4309两,各土膏牌照捐局9204两,丈溢洲地4156两,财政监理官8420两、清理财政局19625两,财政统计处5110两,财政研究所4000两。 四、军政费 清末,安徽军政分三大部分;巡警营即原来的绿营军,巡防营即防营,陆军混成协即新军。其经费开支,主要是省内各地军事机关及驻军官兵的薪饷、马料、枪支弹药、公费、津贴和军事学堂、驿站等费用。宣统三年(1911年)预算支银1582370两,占当年预算总支出的23.49%。 军政费支出款项如下: 巡警经费123603两。安徽旧制,额兵9442名,咸丰三年(1853年)以后散亡殆尽。光绪八年(1882年)恢复到10242名。以后增减不定,到宣统时,共有巡警军20营。开支范围包括养廉、饷项、杂支等4项。 防营经费411776两。清末防营军共设步队20营、马队3营、卫队1队、芜湖侦探队等及炮台4座(前江口、栏江矶、东梁山、西梁山)。 新军经费470355两。光绪三十二年起,安徽陆续征集新军,到光绪三十四年七月正式编为陆军混成协。设督练公所、协司令处、两个标本部,下辖步队6营,马队炮队各1营,辎重、工程各1队及军乐半队。 水师经费140142两,包括长江水师和淮河、内河水师两项经费开支。长江水师驻安徽境内有安庆、大通、华阳、芜湖、裕溪等5营,于同治五年(1866年)始,每年开支六万六七千两不等。省内水师计有淮河水师、长淮水师、内河巡缉炮船、巢湖炮船、芜湖关护关炮船、厘局护卡炮船等经费,每年与长江水师开支约等。 武备学堂经费154641两,包括陆军小学堂、陆军测绘学堂、陆军讲武堂、陆军学兵营等6项开支。 装备经费144986两,包括军火、军装、军械制造人员经费和购办经费。 转运粮饷和驿站经费89174两,包括支应局、报销局和皖北支发局经费。 操防经费14829两,包括寻常操防和临时操防两项。 其他费用32864两,包括营房、炮台营缮费等。 安徽省武职官员编制及年支俸廉定额表(清末《皖政辑要·度支科·俸饷一》第2、第21页。武职官员人数应领三项银两,与额支数不符。原文如此。) (光绪三十三年)单位:银、两 ![]() 其中,武官“养廉”银是从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起发给,总兵年支1500两,副将800两,参将500两,游击400两,都司以下支银如上数。咸丰六年(1856年)夏季起,游击以上减发一成。每年额支俸银2256两,薪银5380两,“养廉”银22744两,共计30380两。 五、司法费 清末,安徽司法费,包括司法官厅的俸廉、公费和案件审理、人犯收监管理、囚粮支给,以及在押人犯的习艺等开支。宣统三年(1911年)预算支银125967两,占当年预算总支出的1.87%。其中: 按察司衙门(包括司狱及照磨衙门)经费支银18687两。 各级审判厅经费79193两,包括省城高等审判厅(宣统三年七月成立)、省城初级审判厅、芜湖初级审判厅及审判研究所等开支。 发审经费9259两,包括督审局、发审局、候审所、皖南道发审、凤阳府发审、江宁府发审等项开支。 监狱经费6131两,包括司监、府监、县监以及解送人犯等项开支。 司法各局所经费12898两,包括习艺所、新羁所等开支。 六、交涉费 安徽交涉费主要是宣统元年(1909年)设立洋务局办理涉外事务的薪津、公费等开支,并有少数接待费和赠答费用。宣统三年(1911年)预算支银13841两中,洋务局经费10667两,接待费3174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