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国时期的其他支出如下: 安徽省民国时期其他支出表 (民国17年~37年) ![]() (续) ![]() 债务费。民国初期,债务费在财务费内列支。民国17年(1928年),安徽始设立债务费科目。自民国17年至32年,安徽共支付债务费1943.6万元。其中支付最多的是民国30年,债务费支出计502.9万元。 信托管理。支出安徽省地方岁出中的信托管理支出,是依定章按照代征盐税及烟税的征收费,代办货物检查局及所属各检查处以及护商缉私队的经费等。 其他支出。凡无固定支出项目的临时经费,都属于其他支出。安徽省地方岁出中的其他支出,包括军事准备费、行政准备费、罚锾及没收货物变价提成,禁烟与款支出、损失费以及初期公务人员的生活补助费等。民国30年,其他支出386.9元,其中含军事准备费88万余元,省地方公务人员生活补助4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