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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支出

第二节 建国后其他支出


建国后,安徽省其他支出的内容变更较多,现就民兵建设费、人民防空经费、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五七”干校和干部下乡插队落户经费、其他部门事业费、地方外事费和其他支出,分项叙述于后。
一、民兵建设费
民兵建设费,是指民兵事业费、民兵装备购置费和管理维修费。民兵事业费,包括军政教育训练教材、器材购置,公务、表册、资料印刷,集训民兵干部、教员和民兵训练,非脱产人员工资、伙食补助、差旅、医药、损物赔偿费以及人民武装部调用民兵执勤费。民兵装备购置费,包括民兵所需步枪、机枪、弹药、弹夹、弹衣、弹袋费用和民兵修理械所设备费用。装备管理维修费,指民兵修理、擦洗、搬运、包装,体育器械保养维修及武器弹药仓库修缮,防火、防潮、防热等费用。1956年,在“其他支出类”列支民兵事业费20万元。1956~1967年累计支出(缺1958年数字)1095万元,平均每年支出99万元。1971~1973年累计支出760万元,平均每年支出253万元。1974年“大办民兵师”并单独设立“民兵装备和事业费”类,当年支出骤增到2379万元,比1973年支出增长9.5倍。1974~1979年累计支出13760万元,平均支出2293万元。1979年,改为“国防战备费类”,其中设“民兵建设费”款级科目。1980~1989年,民兵建设费只有正常性的业务费和维修费用,累计支出5260万元,平均每年支出526万元。
二、人民防空经费
人民防空经费,主要是各级人民防空部门的人员经费、防空工程建设费、工程维护管理费和防空业务费。防空工程建设费,包括一般工程建设费和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建设费、施工人员伤亡抚恤费,以及对企业、事业单位修建防空工程室的补助费和购置机具设备、运输车辆费等。防空业务费,包括通讯警报费、设备科研费、宣传教育费、技术训练费、防空指挥业务费等。安徽人民防空经费支出始于1962年,当年在“其他支出类”列支7万元。1967年支出15万元,1971年支出220万元。在“深挖洞,广积粮”的号召下,各城市,特别是合肥、芜湖、蚌埠、淮南、淮北等城市,全面进行人民防空建设。1973年,人民防空经费支出骤增到1063万元。1973~1979年,7年累计支出8365万元,平均每年支出1195万元。1977年,在“国防战备费类”设立“人民防空经费”款级科目。1980年以后,只有正常性维修和重点工程的建设费用。1980~1984年累计支出1535万元,平均每年支出302万元。从1985年起,人民防空经费改由中央预算支出,归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用自筹资金安排的人民防空经费,仍由地方财政按以往有关规定办理。当年支出63万元,1988年降为1万元。1962~1988年(缺1968~1970年数字累计支出10466万元。
安徽省其他支出统计表
(1951~1989年)单位:万元

(续)

三、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1980年,国务院决定每年由财政部拨专款作为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经济专项资金,不列入地方财政包干基数。1984年起,发展资金的使用,实行有偿和无偿两种办法。对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实行无偿使用;对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对长期贫困地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办法。安徽省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投放范围是:革命老根据地、贫困山区和沿淮行蓄洪区。1982~1989年累计支出15358万元,平均每年支出1535万元。累计支援65个县1594个乡(镇)次数,用于发展农、林、牧、渔、水利、多种经营支出5889万元,修筑乡村道路桥梁639万元,发展乡村企业生产4358万元,发展农村电力建设1529万元,发展农村文教卫生建设1519万元,其他1414万元。这项资金,1987年以前,列在“其他支出类”。从1988年起,单独设立“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类”。
四、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
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是照顾少数民族地区特殊需要的费用。根据重点安排,照顾一般的原则,着重帮助少数民族中缺乏生产工具、耕畜、种子的困难户。少数民族乡无力解决中小学校校舍和教学设备、文化站、卫生院以及急需修建道路桥梁等,也酌情给予补助。这项经费,1951~1956年,没有单独设项,分别列在行政支出或文教、卫生支出有关项目内。从1957年起,在“其他支出类”设项列支。1988年,改在“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类”设立款级科目列支。1957~1989年(缺1958~1962年,1968~1972年数字)累计支出844万元。
五、“五七”干校和干部下乡插队落户经费
“五七”干校经费,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特有的预算支出科目。1969年支出1352万元,1970年支出225万元,在“其他支出类”列支。这项经费,1971年以后,在“行政支出”内列支。
干部下乡插队落户经费,也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特有的预算支出科目。1969、1970年称为干部下乡插队落户经费,1971~1975年改称干部下放劳动锻炼经费。包括工资、其他个人经费、公用经费3个项目。其他个人经费,除包括补助工资和福利费外,还有购买小农具费用和下放干部建房补助费用等。公用经费,包括下放干部调入调出的差旅费、随行家属的路费和行李搬运费,农场、干校为安置下放干部开支的公务费、修缮费、农机具购置费等。这项经费,1970年支出2419万元,1971年支出2457万元。从1972年起,下放干部陆续返回原单位安排工作,有的调配到其他单位,经费开支逐年减少,1975年支出722万元,1976年就没有这项开支了。
六、其他部门事业费
其他部门事业费,包括旅游、工商管理、税务、统计、劳改劳教和其他事业费。1981年以前,其他部门的事业费,均在“其他支出类”列支。从1982年起,单独设立“其他部门事业费类”。1982~1989年累计支出109663万元,平均每年支出13708万元。
〔旅游事业费〕
主要用于旅游交通工具和设备购置,风景点和名胜古迹的修复、维护。安徽1980年始有旅游事业费。这项经费,一般是根据旅游部门的申请,按实际需要与财政可能,在省机动财力中给予安排。1980年支出为97万元,1989年支出为457万元,比1980年增长3.7倍。
安徽省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统计表
(1982~1989年)单位:万元

〔工商管理事业费〕
包括基层工商管理所经费和工商管理业务费。工商管理所个人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比照行政机关标准开支。工商管理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办案设备费、劳动保护用品费、补助市场管理费和宣传教育费等。自1979年以来,为适应搞活经济,开放市场的需要,工商管理部门人员增多,事业费相应增加。1982~ 1989年共支出10021万元,平均每年增长40.1%。
〔税务事业费〕
包括税务机构经费和税务业务费。税务业务费支出范围,包括票证、表账印刷费、征收管理费、票证管理费,以及基层人员鞋、袜补助费等。1950~1956年,税务费列在“行政管理费类”。1957~1961年,列在“其他支出类”。1962年,基层税务机构人员由行政编制转为事业编制,从此税务事业费就包括基层人员经费和各级税务机关业务费。1968~1973年,基层税务机构经费又划入行政管理费内。1974年,在其他支出类又恢复税务业务费项目。1979年,改称税务事业费,仍列其他支出类,税务人员经费列入税务事业费内。1980年,除各级税务局尚保留一部分行政编制外,全省税务机构经费均由行政支出转为税务事业费。1982年,税务事业费,划属“其他部门事业费类”。从1984年起,基层税务人员全部列为事业编制,所有经费均纳入税务事业费内。1989年,全省税务人员比1982年增加6210人,税务机构的建房补助和修缮费、交通工具的购置和征管费连年增加,加上税务人员着统一服装等因素,当年税务事业费支出7605万元,比1982年支出增长2.6倍。
〔统计事业费〕
包括各级统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事业费、专项调查费、统计干部训练费、统计报表资料印刷费、电讯费及统计专业设备购置费等。1962年,安徽始有统计事业费支出,列在“行政业务费”内。1979年,划归其他支出类。从1982年起,在其他部门事业费类设立款级科目。当年支出95万元,1984年支出262万元。1985年,统计事业费上划中央,但县和县以上统计局的行政费仍列地方预算。
〔劳改劳教事业费〕
1981年以前属其他支出类的“犯人给养和监所修缮费”。自1982年起,在“其他部门事业费”类单独设立款级科目、当年支出259万元。1982~1989年,累计支出15293万元,其中劳改事业费支出13144万元,劳教事业费2144万元。
〔其他事业费〕
财政事业费是财政部门所属单位的事业费和大宗财政、财务资料印刷费。1962年以前列在“行政业务费”内。1963年,以“财政财务费”项目列入其他支出类。1982年列入“其他部门事业费类”,当年支出63万元。1982~1989年累计支出2612万元,平均每年支出326万元,占其他事业费支出6%。
审计事业费,1983年,安徽成立各级审计机构,单列审计事业费,当年支出2万元。1983~1989年累计支出2358万元,平均每年支出337万元。
农业税征收费,主要用于农业税征收期间雇用助征员的工资、农业税票证表册的印刷费和其他业务费。1957年支出24万元,在其他支出类列支。1980年,农村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税征收对象改变,工作量增加,农业税征收费支出上升为117万元。1982年起,划属其他部门事业费类列支。1983~1989年累计支出3383万元,每年平均支出483万元。
乡(镇)财政干部经费,1980年乡(镇)财政干部经费支出217万元,属其他支出类。1982年,属其他部门事业费类,当年支出476万元。1985年,全省普遍建立乡(镇)财政所,当年支出3259万元。1989年,乡(镇)财政所职工12783人,当年支出4291万元。1982~1989年,累计支出20487万元,平均每年支出2927万元,占同期其他事业费支出48%。
村镇规划事业费,包括规划村镇建设所进行的调查研究、勘察设计、经验交流、技术人员培训等经费。1982年设项,当年支出30万元,1982~1989年累计支出930万元。
国土整治事业费,1985年开始设项,当年支出20万元。1985~1989年累计支出124万元。
行政机关事业费,1987年开始设项,当年支出1007万元,1988年支出1021万元,1989年支出1369万元。
党派团体事业补助费,1988年开始设项,当年支出323万元,1989年支出528万元。
政法事业费,1986年开始设项,当年支出2722万元。1987年支出3122万元。这项经费在1988年并入公检法支出类。
其他,凡属于其他部门事业费范围的费用,而没有设项的,均列此项。1982~1989年累计支出2670万元,平均每年支出334万元。
七、地方外事费
地方外事费,是指由地方预算开支的省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外宾招待费和出国费。这项经费,1979年以前,在行政业务费内列支。1980年,在其他支出类设项列支。1980~1989年累计支出1167万元,平均每年支出116万元。
八、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包括兵役征集费、营房营具修理费、抗震加固补助费、军队供应站、流窜犯收容所和其他杂项支出等。
〔兵役征集费〕
是用于每年新兵入伍,从开始征集到新兵被部队接收期间,各级征兵办公室开支的公务费,新兵体格检查费、医务人员费用、新兵集中费、地方干部送新兵差旅费和新兵站食宿杂支等费用,。1956~1989年,累计支出2184万元(缺1958年、1968~1970年数字),年平均支出70万元。
〔营房、营具修理费〕
为解决地、县(市)人民武装部(兵役局)住房、用具修理费的不足,一度设置此项经费。1956~1972年累计支出542万元。
〔抗震加固补助费〕
在1977~1981年期间,为提高国家机关办公楼和职工宿舍楼的抗震能力,特设置此项经费。5年累计支出3086万元。
〔军队供应站经费〕
这是地方接待过境部队和复员、退伍军人的费用,包括临时雇请人员的工资,供应站的办公费、临时工棚及房屋修缮费、家具用具购置费等。1978年以前,没有设项列支。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时,过境部队增多,始设置此项。1980~1989年累计支出328万元,年平均支出32.8万元,
〔流窜犯收容所经费〕
这是公安部门所设流窜犯收容所(站)的经费。主要开支收容站人员工资、公杂费、收容人犯伙食、押解遣送差旅费和因业务需要的其他费用。1980~1985年累计支出288万元。
〔其他杂项支出〕
有些难以预料的临时性支出,列入此项。历年数额较大的有:1953年弥补省供销合作社亏损90万元;1960年支持黄山建设费325万元;1963年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481万元,城市闲散人口安置费162万元;1976年社会主义教育补助费187万元,施工企业新产品试制费100万元;1981年人口普查经费134万元;1982年统配煤矿补贴176万元;1984年支持县发展经济资金2160万元,1986年又支持2000万元;1986年在六个省辖市进行公房租金制试点开支经费100万元,1988年又开支130万元;1987~1989年,用于办案费补助2814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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