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机构 清初,安徽与江苏同属江南省,设左、右布政使司,分别管理安徽、江苏所属府、州、县的财政和人事事务。康熙六年(1667年)撤销江南省,改左布政使司为安徽布政使司。布政使直接受户部管辖,并受省巡抚领导。同时设立江安督粮道,受漕运总督和省巡抚的双重领导,管理漕粮的征运事务。布政使司下设经历和库大使各1人,掌管全省财政规章制度和银钱出纳。省以下的财政工作,府由同知、通判掌管,州由州同、州判负责,县由县丞、主簿兼管,均不另设机构。 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进皖以后,清廷在安徽加募军队,驻扎皖北,随营设立粮台管理军饷。光绪初年改为军需局,后又改为善后防军支发局。宣统二年(1910年),设支应报销赈捐总局,由布政使任督办,设提调1人,下设支应、赈捐、报销、文案等13人。 宣统元年三月,成立安徽清理财政局,设正、副监理官各1人,布政使任督办,皖北道、皖南道和候补道员任会办,另设提调1人;下设编辑、审核、庶务3科,各设科长1人,科员、文案、书记员共10余人。同年成立财政统计处,设提调1人,下设总务、丁漕、厘税、图算等4科,共有科员9人。并设立查丈洲地总局,设提调1人综理局务,下设稽核收支等5人。并在怀宁、桐城、宿松、贵池、铜陵、芜湖、繁昌、无为、和州等9州县各设收价1人(怀宁另设帮收价1人),都是试用知县或候补知县的职衔。 另据宣统二年《安徽袖珍同官录》记载,安徽还设立财政公所。(度支部核定安徽省宣统三年(1911年)财政预算中,并无财政公所经费开支项目),同年,设立财政研究所。 二、工商税捐机构 清代前期,安徽工商税收,除由常关税专设的凤阳、芜湖两关征收外,其余杂税都由地方官署管理。咸丰三年(1853年)以后,随着税捐的增多,先后增设厘金局、筹议公所、烟酒税局、印花税处等机构。 〔关税机构〕 安徽的常关机构,按照淮河、长江水运设置凤阳、芜湖二关。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进皖以后先后停废。光绪二年(1876年)六月初一日复关征税。 明成化元年(1465年)设置正阳、临淮二关。清顺治八年(1651年)归凤阳粮仓监督。康熙八年(1669年),派满、汉官员征收;康熙20年,添设盱眙,亳州二口;二十四年,设凤阳关署于寿州正阳镇;康熙五十五年交安徽巡抚委地方官管理。光绪二年(1876年)复关后由凤颍六泗道(后改为皖北道)督办,下设正阳、临淮、盱眙、怀远、亳州等5个分关。到宣统元年(1909年)5个分关仍旧;涧溪、长淮、新城、蚌埠、符离、濉河口等六口收税,溜口、旧县、十里城、虹县(今泗县)、蒋坝、河口等6口负责巡查,遇有偷漏税的,押赴附近关口补税。 〔芜湖常关〕 分工关和户关,由工部和户部分别派员监收。工关设于明成化七年(1471年),户关设于明崇祯三年(1630年)。雍正元年(1723年),交安徽巡抚令地方官兼理。光绪二年(1876年)复关后,仍由巡抚设监督掌管关务。下属的沿江口岸,金柱口(当涂县境)征户关税,青弋、新庄(宣城县境)二口征收工关税。氵鲁港、氵册港、西江(无为州境)、裕工(和州境)、大信(当涂县境)等处设卡,负责稽查。光绪二十七年,根据《辛丑条约》以常关收入抵解“庚子赔款”,凡距离通商口岸50里的常关,均归海关税务司兼理。但据民国8年(1919年)《芜湖县志》记载,50里内的常关并未归海关兼管,每年仅向海关提解收入的一成经费,转解总税务司核收。 〔盐税机构〕 盐税就产地征收,安徽原无征收机构。道光十年(1830年),两淮(淮南、淮北,皆属江苏省)盐务由两江总督管理。同治二年(1863年),在铜陵县大通设督销局,专管淮南盐运销安徽的安庆、庐州、池州、宁国、太平5府及滁、和2直属隶州的招商、验照、抽秤和收厘事务,下属芜湖、运漕、合肥、桐城、三河、滁(州)来(安)、和州、全椒、宣城等9个分局和舒城等13个分卡及长江两岸的水陆总巡。同治四年,设五河、正阳关盐厘卡,对行销安徽的淮北盐,分淮河上下游两次征厘。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正阳关盐厘兼淮北督销局,五河改设盐厘局。宣统二年(1910年),安徽巡抚兼会办盐政大臣衔,分管安徽所属盐务;九月,撤销各局、卡,在江苏清河县的西坝(今属江苏省淮安市)设淮北盐厘总局,并于临淮关设掣验局,扼要处设立分卡,专门办理皖、豫两省的票盐检查、验票,防止淮北土硝盐斤越销临淮以上的地区。同时,在扬州设立淮南总局,下属大通掣验卡和大通督销局。 〔厘金机构〕 安徽于咸丰五年(1855年)由清军随营设卡,开征厘金,征收机构不固定。咸丰七年十月,于长江两岸设立盐、茶、牙厘各局,征收行厘和坐贾(即通过税和坐商税)。咸丰十一年十一月,两江总督曾国藩设盐、茶、牙厘总局于安庆,派司、道大员管理,下设143个分卡,在省内形成征收系统。 同治八年(1869年),改厘金收支由金陵粮台总核为归省专案奏办,并调整征收机构,分中、南、北三路设立厘金总局,辖分局、卡41处。中路总局设于安庆,下辖盐河、枞阳、罗昌河、华阳、荻港、石牌、中梅河、运漕、和州、凤凰颈、巢县、大通、三河13卡及安庆、大通坐贾局;南路总局设于芜湖,下辖屯溪、街口、倒湖、太白、东门渡、湾沚、三埠管、乌溪、马头、定埠10卡;北路总局设于寿州,下辖天长、五河、迎河集、两河口、三里湾、三河尖、三流集、界首集、洪河口、颍上、六安、合肥、孙家沟、金家寨、定远(后移滁州)、霍山等16卡。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裁撤南路总局,光绪三十四年裁撤北路总局,全省厘金统归省城总局直接管理。直至宣统三年(1911年),除大通卡兼坐贾局外,其余各卡设置未变。 〔茶税机构〕 咸丰三年(1853年)之前,茶商向地方官署请领“茶引”(许可凭证),茶课由常关征收。开征厘金后,茶厘为专项厘金。咸丰七年,在江南、江北各设茶厘专局。咸丰十一年十月,茶厘由省城牙厘总局下属厘卡征收。同治元年(1862年),设皖南茶厘总局于大通。同治四年,于六安麻埠设立总局,各要隘处设立分局,征收皖北茶厘。光绪十一年(1885年),皖南茶厘总局迁屯溪,由两江总督派总办一员负责,收入不归安徽。皖北茶厘总局设在麻埠,设提调一人管理。下设流波疃、与儿街、舞旗河、两河口、诸佛庵、黄栗杪、七里河、管家渡、八里滩、霍山、毛坦厂等11个分卡。 〔土药税机构〕 土药税原由常关征收。光绪十五年(1889年),在芜湖设立土药局,征收土药厘金。次年四月,在芜湖、临淮镇分设南北二局,下设卡征税。光绪十八年裁撤南北二局,改归藩司设立总局,并于芜湖、蒙城分设南北两路总卡,下设分卡。光绪三十一年,开征省(湘、鄂、2004-5-14皖、赣、粤、桂、苏、闽)土膏捐后,征收机构常有变化。宣统元年(1909年)五月,安徽设土膏牌照捐总局,由巡警道、劝业道任督办,下设提调一员及文案、收支、稽核、收发等员,并于安庆、芜湖、庐州设立分卡收捐。 〔筹议公所〕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安徽在藩司署内设立筹议公所,并在芜湖设立筹议分所,筹集“庚子赔款”。筹议公所由布政使任督办,按察使任会办;下设提调2人和文案、银钱所、核对共5人。 〔烟酒税机构〕 安徽烟酒税机构原由常关征收,开征厘金后由厘金局卡遇卡征厘。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除产烟较多的宿松县,由省牙厘总局委派专员征收外,其余各地均由州县官署征收。宣统元年(1909年)设烟酒税局,由劝业道任督办,下设南路、中南路、中北路管股员和各路帮查管股员,以及宿松、桐城、凤阳、阜阳、歙县、芜湖帮办。 宣统元年八月,设立安徽印花税处,开征印花税。 清末,在芜湖设立米捐局和糖捐局,在望江县华阳镇设立瓷器统捐局,统收沿江华阳、盐河、大通3卡瓷厘。 布政使更迭表 ![]() (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