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整理 国民政府成立后,对于地方财政作过几次整理。就全国讲,财政整理工作始于民国23年(1934年)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就安徽讲,则始于民国21年。这一年夏季,蒋介石坐镇武汉,督师进攻鄂豫皖苏区,企图消灭红军和苏维埃政权,认为这三省的财政与“进剿”关系甚大,需要加以整理。“安徽省最近岁出,较之十五年度以前,增至两倍半以上,而其确实收入,并未增多,常虚列收数以谋数字之适合,因是出入相差之额,悉以剜肉补疮,强为弥缝,驯致拖欠折扣,无所不至,迨至近日,已呈难于维持之势(贾士毅:《民国续财政史》,民国21年(1932年)版)”安徽原编民国21年预算收入、支出均为1398.6万元,实际岁入不到1000万元,与经常支出比较,全年收不抵支400万元,且“剿匪”费、债务费、预备费未列预算。安徽全年可靠收入,只够用于政费,没有余资举办临时要政及清理旧债。经过整理,核定安徽21年度预算收支均为921万元。(贾士毅:《民国续财政史》,民国21年(1932年)版)。民国22年,省政府通过《安徽省整理县地方财政办法》,派员分赴各县调查县地方财政状况,报省政府交省财政厅会同各主管厅处核定呈准施行。整理县地方财政的主要内容有:整理岁入各款,如田赋附加、田亩附捐及各种杂税杂捐;各种苛细重复税捐之豁免、归并事项;非必要或可以减少的县地方岁出,分别裁减或核减事项。 民国23年前,“各省支出浩繁,而财源枯竭;于是相率就地筹补,致苛杂繁兴,民生凋蔽;农村经济,频于破产;地方财政,亦增其艰窘。”(张一凡:《民国经济史》,民国36年(1947年)版)民国2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乃议决废除苛杂,举办土地陈报,整理营业税,确立地方预算等案。行政院核准《苛捐杂税界说三类及存废标准四项》,国民政府颁发《厘定苛捐杂税范围并整理办法令》,规定:田赋、契税、牙税、当税、屠宰税、船捐、房捐、营业税、市地税、牌照税、广告税为合法税捐。原属合法的牙税、当税、屠宰税改征营业税,以及地方捐税中按性质可以归并营业税征收的如筵席捐等。废除妨害社会公共利益,妨害中央收入来源,妨害交通、复税,为本地方利益对其他地方货物输入征收不公平的税赋以及物品通过税。同年12月,财政部颁发《废除苛捐杂税抵补办法三项》,规定各省市预算自行紧缩删除浮滥后的节减款,为第一抵补;各省税捐整理后的增收款,为第二抵补;中央将烟酒牌照税全额划给地方,并准备以印花税的一成归省、三成归县,此为第三抵补。同年冬,安徽省财政厅规定,第二期应行废除的杂捐废除后,应切实删除迹近冒滥或不急要的支出,并迅即整理合法税捐及公产收益,以作裁废杂捐的抵补。安徽在民国23年、24年,裁减各县地方田赋附加及串票费等108种,地方杂捐254种、各县杂税104种;25年又废除苛捐杂税25种。先后共废除苛捐杂税491种,共250余万元。(朱兴良:《安徽的县地方财政》,载《安徽政治》第四卷第二期,民国30年(1941年)2月)但实际上废而不止,甚至旧苛杂未除,新苛杂又兴。 民国26年7月7日,抗日战争开始。抗战开始时,安徽省的县地方财政无大的影响,迨至京芜失守,沿江及津浦铁路沿线各地相继沦陷,“若干胆怯之县长,迫于敌焰之猖獗与经费之困难,往往蜷伏一隅,停止工作,各县财委会委员,多数不知去向,财委会无形解体,征收机关册串遗失,在当时情况下,税源断绝,亦无正当税捐可收,会计员辞职,预算宣告失踪,无作为之县长,固畏敌如鼠,蛰不敢动,而胆大妄为者,乘火打劫,自收自用,大发其国难财,收支情形,莫可究诘,各县财政,混乱不堪。”(朱兴良:《安徽的县地方财政》,载《安徽政治》第四卷第二期,民国30年(1941年)2月)民国27年7月,章乃器就任安徽省财政厅厅长之初,拟具《整理县地方财政办法大纲》,经省主席李宗仁批准施行。《大纲》的主要内容:撤销省财政厅原有捐税机关,改组税务局,局长由县长兼任,彻底废除苛杂及非法征收,违者严厉处分,县长负连带责任。在基层机关未调整,民众组织未健全以前,暂行停止一切兵差摊派。以上各条先就皖西各县实行,同时训练干部,以期推行全省。同年9月,省政府召开皖西各县财政会议,决定裁撤各县财务委员会,派员整理各县地方财政,修订通过安徽省各县税务局组织规程(草案)和安徽省田赋征收章程。11月,省政府通过安徽各县战时整理委员会规程,皖西皖中各县整理委员会相继成立,以省财政厅派委员为主任委员,整理时期以一个月为限,必要时得呈准延期。整理事项为各种税捐,公学款产,预计算,保甲经费及一切县地方财政事项。 民国30年2月,省政府通过《整理各县地方财政办法大纲》,指出“本省各县地方财政,向未彻底整理,连年战争,纷乱滋甚,其机关团体,各自收支,征收人员,恣意侵蚀,民众苦于输将,政府难于支应,长此放任,必致竭泽而渔,公私交困。且本年度实施新县制,县以下机构之增设与扩充,所需经费,日益浩繁,关于县地方财政之整理,尤感迫切。”整理内容是:健全各县财政机构与人事,确立各县地方预决算制度,整理捐税,调整支出。 民国31年12月,行政院发布《整理自治财政纲要》,决定成立县财政整理委员会,分期整理税捐、清理公有款产、清理债务、实施造产、调整收支、健全财政机构。安徽将全省各县分为3期整理。自民国32年1月起,每期6个月,至民国33年6月底完成。第一期为立煌(今金寨)等15个县,第二期为合肥等22个县,第三期为无为等25个县。除无为等17个县因全境沦陷难以完成,其余各县基本上按期整理完竣。由于限期整理实绩不佳,行政院在民国34年到民国36年都要求整理县地方财政,整理内容与民国32年大体相同。 二、交代 北京政府时期,财政部于民国2年(1913年)发出清查公款章程。凡公款交代不清均应彻底清查。民国3年颁发征收官交代条例,民国5年颁发各省清理官产委员交代条例。安徽省当时会计制度尚未建立,交代事项大都为原清代钱谷幕吏所把持,款项套搭不清,非主办人员无法知其头绪。民国7年安徽省长公署颁发整顿县知事交代办法,但简单混杂,不够详尽。 民国16年,安徽省颁布各县县长交代章程、安徽省征收人员交代暂行条例。由于沿习太深,积重难返,交代仍未走上正轨。同年安徽省设财政清理委员会,将民国8年至民国15年之县知事交代提出清理,但未获结果。民国17年8月,省财政厅公布清理民国16年3月底以前县知事交代办法4项及亏欠人员名单,计59县,264人,欠款79万元。如属因公亏累,准在9月底以前到省清算,逾期即认为实欠,限10月底前缴清。后又延期3个月,虽有赴省清算,或书面陈述交代情形的,但缴清欠款者实不多见,而拒不交代后通缉的竟达55人。民国19年,省政府修正县长交代章程。同年省财政厅公布整顿新旧案交代办法10条,并组设清理处专司清理民国19年10月1日以前旧案,亦未达到预期目的。民国20年,省政府又公布安徽省各县县长交代章程,对前后任交接程序、会算方式均有规定,惟四柱清册、交抵总折仍未改善。同年以命令批发省财政厅清理各县旧案交代办法,对以前因交代不清通缉有案的,仍准在3月底以前清算缴款,取消通缉,启封财产;交代未清现任本省县长或其他官吏的,如再不依限清理,可予撤职并停止任用。现任县长如依限完成清理旧案,由省政府记功调优;追起民国16年4月1日以前欠款,每百元提奖6元;追起民国16年以后欠款,每百元提奖4元。后限期一再延展,仍未全部清结,尤其民国16年以前旧案数和欠款数,均毫未减少。至民国21年2月,经后任清算无亏的只30起,尚未缴清的11起,正在清算的163起,人已亡故无法追缴的33起,通告以后尚未遵令清算并缴清欠款的117起,已经通缉仍然未来清理的79起。民国21年10月,省政府令发整理各县县长交代办法,自民国16年4月以后541任,其已造册呈报有案的348任,未办交代或未经盘查具复的193任。在已报348任内,已经核明清结的61任,尚未清结的245任,已送册报正在复核的42任。有的虽经通缉迄未缉获,有的任意亏欠延不交解,经核明欠款约80万元,未经核明及未造报的尚不知几何。决定分三期清理:民国20年1月1日至民国21年9月30日交卸的为第一期,民国18年1月1日至民国19年底为第二期,民国16年4月1日至民国17年终为第三期。对于民国16年4月1日以前的未清交代则未提。民国22年,省政府修正县长交代章程,并继续清理积案,至年底,第一期143任中,共经复核定案129起,追起欠款3万元;二、三期500余起,完全清理结案的寥寥无几。民国23年又分为新旧两案清理,自民国21年10月1日以后至23年6月以前为新案,自民国16年4月以后至民国21年9月底以前为旧案。但清理未得良好结果。 民国28年5月,根据国民政府所颁公务员交代条例,安徽废止前颁章程,重新颁布安徽省公务员交代规则。以前交代制度仅限县长一级,现各机关长官及负有保管责任人员均须办理。民国29年交代规则又经修订,会报方式改为前任列案移交后任接收,由后任盘查清楚,单独呈报上级机关查核,并加订执行施政方案及工作计划表式。安徽公务员政绩交代从此开始。后中央颁布政绩交代比较表,前表废止。民国30年5月,省政府颁行清理各县局处所交代办法,订定清理民国16年4月1日以后民国29年底以前各县县长、税务局长、检查处长、产销税管理所主任交代办法,经核实免列欠款不下30万元,注销民国16年4月以前县知事欠款66万元。至民国33年止,民国16年4月1日以后民国29年度以前,县长未办交代250任,已办交代未经后任盘报95任,已办交代尚有欠款361任,欠款75万元;检查处长交代未清16任,欠款1.2万元;税务局长、产销税所主任交代未清14任,欠款2.4万元。虽经登报公布,延展期限,缴清欠款者仍不多见。(原载《安徽政治》民国34年(1945年)3月)。 民国32年1月,安徽省设计考核委员会决定施行假交代制度,于当年开始执行。民国33年2月,省政府公布安徽省各机关办理假交代办法,各机关主管人员于每年终了时,须将经管事项办理假交代一次,假交代经上级机关复核后即视同正式交代。民国33年9月,省政府又公布安徽省区乡镇保各机关主管人员交代办法,交代制度实行范围更加普遍。 民国36年8月20日,省政府颁行安徽省各县局处所未清交代清理办法,对民国16年4月1日至民国35年6月底各县县长未清交代悉数清理,以半年为限,但未见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