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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管理的几项重大举措

第二节 建国后的几项重大举措


一、清理“小钱柜”(违反国家财经制度,在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之外设立的资金帐户或公款私存。有时也称“小家当”、“小金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数次进行清理“小钱柜”工作。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作出接收各机关“小公家务”的规定。各机关历年经费和各种事业费结余、入城以后接收和缴获的物资(已列入清仓物资的不在内)、生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废品变价以及为补助本机关经费所募集的各项捐款和物资等,都应解缴各级财政部门,作为1952年度各级财政收入。
1963年4月,中共安徽省委作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厉行增产节约和“五反”(“五反”运动,即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运动的指示和部署意见》。6月13日,中共安徽省财政厅党组向省委报送了《关于财政上严重分散主义的检查报告》,其中一个问题是“不择手段搞预算外“小家当”。从1958年至1961年的4年中,省财政共搞了预算以外的“小家当”资金37397万元,其中按规定属于正当的12224万元,占总数的32.6%,即征收农业税附加4564万元,发行地方公债7660万元。属于非法的25173万元,占总数的67.4%。主要来源:一是挖了国家财政收入15184万元,如截留1958年和1959年两年农业税超收5067万元,1959年从已缴入国库的企业收入中退出3849万元;二是清理收回各部门各单位的各项结余资金,应缴入国家预算而未缴的8592万元;三是1959年借机向中央多要基本建设预付款2000万元;四是对上已作报销,对下未及时处理的种籽亏损款1380万元。上述“小家当”资金39397万元,几年来已用掉20733万元(1959年至1961年用掉16564万元,1962年按照中央规定用掉4169万元)。使用的主要去向:一是计划外基本建设投资16472万元,共计安排3588个建设项目,其中用于工业交通方面10667万元,农林水利方面1115万元,文教卫生方面386万元,商业方面971万元;行政单位楼堂院所等非生产性投资3333万元;二是偿还地方公债本息3011万元;三是用于已经批准处理的财政遗留问题1186万元。截至1962年尚结余16664万元。这笔钱以后用于偿还地方公债本息和处理历年财政遗留问题。
1963年6月,中共中央在批转《国务院外贸办公室关于湖北省清理专县“小钱柜”“小仓库”的调查》材料中指出:“专县存在“小钱柜”“小仓库”的现象不只湖北省有,其他各地也存在着。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党委,逐县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清理,把这一工作作为“五反”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共安徽省委于7月9日和9月13日分别批转了中共安徽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芜湖市隐瞒分散资金,破坏财经纪律的报告和进一步清理全省“小家当”的意见。经过将近7个月的清理,到1964年3月底统计,自1958年到1961年,各地各单位共搞了“小钱柜”资金20200万元,并对尚未使用的1266万元进行冻结存储。此外,还有小仓库物资,按帐面结存的价值有927万元。“小钱柜”的资金来源及其手法多种多样,主要是隐瞒扣留国家财政收入;虚报支出,假报决算,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挤占国营企业资金,抽调集体积累,平调群众资金;擅自提高物价,捞取非法收入。1963年全省共清理属于非法的“小家当”、“小钱柜”资金45373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部门搞的25173万元,省以下财政部门搞的13750万元,合计38923万元,占总数的85.8%。
1986年和1989年,安徽都根据国务院的通知要求,进行了清理整顿“小钱柜”工作。经过单位自查、组织检查和重点抽查,全省1984年至1988年,有帐可查的“小钱柜”资金341万元(不包括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已作处理的马鞍山钢铁公司所属部分厂矿的185万元),清理上缴专户存储的157万元,其中:中央所属单位13万元,省属单位23万元,行署、市属单位61万元,县(市)属单位60万元。后来根据有关规定,分别情况,作了不同处理。全省共上缴财政52万元,退还原单位纳入正常资金管理渠道的105万元。
二、冻结存款
1960年以后,安徽多次按照国务院的布置进行冻结、控制存款。1960年12月13日,中共安徽省委针对当年财政收入完成情况不够理想,全年财政预算可能有赤字,该纳入国家预算的收入没有全部上缴,能够压缩的支出没有坚决压缩下来,甚至在年终前突击花钱,特为此发出了通知。决定对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在银行的各种存款户立即冻结,听候处理。1961年1月31日,中共安徽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60年12月20日关于冻结清理机关团体在银行的存款和企业专项存款的指示,又发出了补充通知。各单位冻结在银行的存款,经过清理存款办公室审查以后,凡是来源合乎国家规定,经批准留给单位的,承认存款单位的所有权。但是为了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保证市场的稳定,在当年6月30日前,原则上不准动用。国营企业的生产和流通所需要的流动资金,经过清理以后,报同级清理存款办公室批准,转入1961年新帐户继续使用。凡是来源不符合国家规定,属于财政的资金,按照管理级次一律缴回财政部门作为预算收入;属于平调集体所有制单位和社员的资金,应坚决退还。各单位被冻结的历年滚存结余资金,由存款单位全部上缴同级财政作为预算收入。
1961年12月19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冻结1961年各单位在银行存款的通知》。1960年已冻结的各单位银行存款,继续冻结。1961年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在银行的各项存款,基本建设单位的已完工程和停缓建工程的结余资金,除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大修理资金、交通养路费、各单位的农副业生产资金、托儿所、食堂、代销店的存款、党团费和包干使用的职工福利费、办公费、医药费、学校的学杂费、人民助学金存款,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查后继续使用外,其余一律从12月24日起予以冻结。救灾防病、退赔款、人民公社投资和经省计委批准的基本建设未完工程存款,不冻结。在冻结期间,存款单位有些必须的正常用款或清理往来帐款,非动支冻结存款不可的,报省清理存款办公室批准解冻。1962年4月17日,国务院规定,各级地方财政历年预算结余存款以及预算外资金结余存款,基本建设单位1961年预算结余资金、专项资金和各种预算外资金存款,也要冻结。
安徽省处理1961年以前冻结存款工作,是从1964年1月开始,到8月底全面结束。地方单位冻结存款1961年底的余额为42144.8万元(内1960年冻结余额7202.1万元,1961年冻结余额34942.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存款6465.3万元,预算外存款22626.8万元,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存款13052.7万元。1963年补冻6775.7万元。连同前两年冻结数,计冻结48920.5万元。历年解冻40661.1万元,用于处理财政遗留问题26479.6万元,预算内结转下年使用的经费2424万元,偿还债务4196.3万元,经财政部批准和各地安排开支动用5730.9万元,误冻解冻1830.3万元。除了解冻的存款,尚有冻结存款8259.4万元,加上1964年清理期间又补冻的845.8万元,计9105.2万元,在1964年继续处理财政遗留问题动用973.9万元,批准解冻用于职工困难补助21.3万元,国家收回5858.2万元,留归单位1789.3万元,误冻解冻430.4万元,待清理32.1万元。
另外,在皖中央单位冻结存款1961年底余额1663.1万元,除历年解冻外,1963年底尚有162.2万元,也作了处理。
1968年,根据中央规定,安徽对企业、事业、行政单位1967年底在银行的存款实施冻结,全省冻结存款9456万元。1970年进行处理,留归单位使用2505万元,财政集中6951万元,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30%,计2085万元,留地方财政4866万元,其中省级2621万元,专、市、县级2245万元。处理的原则是:国营企业的生产性基金全部给企业继续使用,企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基金,平均按60%缴财政,40%留给企业;企业主管部门集中的基金和行政、事业、党团工会组织的冻结存款,全部缴财政;差额补助单位缴财政80%,留单位20%;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存款全部留单位用于集体生产的流动资金和归还向财政的借款。
1975年12月26日,省财政局报经省负责人批准,发出《关于将一些单位1975年12月31日止的存款冻结清理的通知》。冻结存款的范围:各机关、团体、学校、事业单位的一切帐户;国营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除结算帐户以外的一切帐户;在建设银行开户的自筹基建资金户以及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基建基金户;对单位的公款用私人名字存入银行的存折,由单位主动冻结,上报处理;财政部门除金库存款、三项附加存款以外的一切帐户。同时还规定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存款户,中央、外省、部队所属在皖单位的存款户,在农村银行办事处、营业所的存款户,均不冻结。冻结的存款,由各级财政部门和建设银行审查处理。截留的财政收入,虚报冒领转移的财政资金,擅自向行政、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摊派、提取的费用或超过标准提取的费用,以及擅自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均作财政收入缴库。对行政、事业包干使用的经费结余,差额补助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的收支结余,特种基金收支结余,企业专用基金结余以及党费、团费、工会经费,可以解冻,结转下年使用。
1976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冻结各单位存款的紧急通知》中指出:“鉴于今年财政收支差额较大,从现在到年底又只剩下两个多月的时间,要搞好今年的财政收支平衡,保持市场物价的稳定,除了努力增加生产,增加收入以外,必须在节约支出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为此,中央决定,立即冻结各单位的存款。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
1976年10月底各项经费和资金的结余款(包括预算外资金和县、区以上集体企业的资金),除去计划内的未完工程的基本建设拨款、企业流动资金,今年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今年安排的技术措施费、农田水利、优抚救济、知青上山下乡经费以及11月、12月两月的人员经费以外,一律按银行存款的帐面数字,实行冻结。个别必须解冻的资金,须经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汇总,报国务院批准”。省革命委员会于同年11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的通知,对冻结范围和工作部署作出具体规定。1976年全省冻结存款15500万元,减去财政部分配的解冻指标1600万元,待处理的冻结存款13900万元。财政部1978年4月13日通知,待处理的冻结存款,留给安徽3500万元,上缴中央财政10400万元。同时还通知,1976年10月31日前已参与流动资金周转而未冻结的专项基金8600万元,应正式转作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
1981年1月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控制各单位上年结余存款的紧急通知》。除了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农村社队企业和城市街道企业,以及所有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以外,一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1980年年底在银行的存款(包括预算外资金),一律按银行帐面数字先予控制,非经批准,不得动用。基层银行先按文到之日各单位的存款余额进行控制,然后再将上年年底至文到之日的差额进行补控。省人民政府1月21日补充规定,各单位1980年年底在银行的存款,按照国务院规定,经过清理以后,属于继续使用的款项,须由单位申请,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批,方可动用;属于应控存款,除应缴未缴的财政收入可以补缴入库,购买国库券可以转帐认购外,一律不准动用。财政结余存款,非动用不可的,由各级人民政府逐级报省,由省转报国务院审批。单位结余存款,各地可在不超过本地区实际控制结余存款总额8%(省暂留2%机动)的范围内,由单位申请,逐级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动用。5月11日,国务院作出动用上年结余存款的规定。全省共控制1980年结余存款35982万元,其中国营企业7492万元,集体企业206万元,主管部门3528万元,机关团体1820万元,建设单位3285万元,地方财政预算内外19651万元。截至10月底,6项控制存款中,已经分期分批解控的有: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和机关团体的党团费结余、预算包干结余等,其他项目只解控61.3%,共解控存款26449万元,占控制总数的73.5%。其中认购国库券5968万元,批准解控20481万元。批准解控存款的用途是:自筹基金建设5901万元,支持发展生产10308万元,补充经费不足4272万元。另外,企业专用基金参与资金周转的计7500万元,未予控制;其中国营企业6500万元,集体企业1000万元。1981年12月10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各单位历年结余存款,自1982年1月1日起,不再进行控制。
三、处理1961年以前财政遗留问题
1958年至1960年,安徽财政在“浮夸风”的影响下,也发生了严重的虚假现象。1963年3月7日,省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央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财贸办公室、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发出了《关于地方各级各部门处理1961年以前财政遗留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处理财政遗留问题的范围、资金来源、处理原则和界限、审批程序及工作要求。
安徽省1961年以前发生的财政遗留问题,经审查上报财政部的数额共为66918万元,其中:工交文教企业物资质差、量差、价差损失19875.3万元;工交企业挪用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作财政性开支6458.3万元;农垦、劳改企业、拖拉机站挪用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作财政性开支2250万元;抽调挪用供销社、手工业社、民间运输社等单位应归还退赔资金9567.2万元;基建单位拖欠贷款3403.4万元;收购企业积压物资应由财政拨款4353万元;补拨工交、劳改企业1962年定额流动资金不足2796万元;经营种子亏损及前几年赊销给社、队种子确实无法收回的、欠还银行贷款和占用粮食商业资金共计8568万元;水产企业拖欠银行贷款311.2万元;地方公债还本付息7522万元;挪用移民经费及职工支援农业投资340万元;需要偿还的保险费4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办工业、农副业生产亏损等312.4万元;粮食商业占用流动资金512.2万元;商业部门占用流动资金605万元。截至1964年3月底止,已审核处理59012.8万元;财政部不同意作财政遗留问题处理,核减了4423.2万元;在处理过程中,根据规定不应当处理和情况查不清楚及项目漏报的,核增核减后尚应不作财政遗留问题处理的1656.6万元;还需继续处理的1825.4万元。已审核处理的财政遗留问题,其资金来源:解冻地方财政1961年以前结余款27660.3万元;中央拨款6430万元;冲减企业自有资金15824.9万元;冲减商业信贷资金4927.4万元;各部门各单位资金3853.7万元;占用工会经费、移民经费和机关小公资金作核销帐目处理的316.5万元。还需继续处理的1825.4万元,可以用单位资金处理的约有1339.5万元,需要财政拨款处理的约有48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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