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五章 会  计

第一节 清代会计


清代财政会计,实行“四柱清册”,分为旧存、新收、开除、实在等4项。但光绪七年(1881年)以前无案可考。光绪七年,“已有岁计报告之文,当事者视为故事而虚应之......盖官无成书,吏无专牍,以蔽为能,以秘为巧,财政终靡得而理矣。”(《清朝续文献通考》第67卷)安徽财政收支虽按年办理“奏销册”,但“其入不敷出之数多属虚列,不足为据。”(《安徽通志稿·财政考》民国23年(1934年)。)
税收会计也是使用“四柱清册”,即上年结存未解税款加本年新收税款,减本年上解税款,等于本年未解税款。年度终了后造册上报。基层征收机关每月的税款收入,定期报解,最远的单位不得超过月后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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