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9月,成立“财政厅科研室”,实有人员3名,至1983年底增加到10人。1983年10月“财政厅科研室”改建为“安徽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定编30人(包括《安徽财会》编辑室),到1989年,实有29人。其中,有23人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11人、初级职称9人。所内设立了第一研究室(现实研究)、第二研究室(战略研究)、《安徽财会》编辑室和办公室。 1984年3月,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安徽省税务政策研究室”,属于省税务局领导的县级事业单位,编制8人,负责税收政策、理论研究和刊物编辑等项工作。 1984年10月,财政厅通知各地、市财政局要建立科研室,作为局内的事业机构。人员编制:合肥、芜湖、蚌埠、淮南、安庆市各5人,淮北、马鞍山、铜陵市各3人,地区局各2人,由财政局报同级编委批准;并要求县(市)财政局在政秘股内确定专人负责财政科研工作,编制自行调剂解决。各地、市财政科研人员业务经费,列财政事业费开支。1986年12月,省财政厅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应充分认识财政科研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上。”“除合肥、蚌埠、铜陵、马鞍山、芜湖等市已建立了科研室外,其余各地、市必须尽快努力创造条件,把科研室建立起来。”1987年7月,省财政厅再次发出《关于加强财政科研工作的通知》,明确“省财政科研所要加强对地、市财政科研室的业务指导,互通信息,开展科研协作,组织成果交流。财政科研所与地、市财政科研室的关系,同省厅业务处与地、市财政局业务科的关系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