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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皖西苏区财政

导言


民国16年(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反革命政变,7月15日,汪精卫在武汉公开背叛革命,大肆屠杀共产党员和工农革命群众。8月7日,中国共产党在汉口召开中央紧急会议,确定以土地革命和以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屠杀政策,为党在新时期的总方针。
继民国18年5月6日,商城县南部的和区、乐区(今属金寨县的南溪乡和斑竹园乡)立夏节武装起义之后,11月,大规模地举行六(安)霍(山)起义。“到民国19年4月,在六安、霍山、霍邱、英山(今属湖北省)、潜山5县的毗连地区南北二百多里,东西一百多里,人口四十多万的革命根据地,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最后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皖西革命史》,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6月第1版第104页。)
皖西苏区的财政制度是安徽历史上的新兴制度。一是废除国民党政府的苛捐杂税,二是彻底改变少数富人压迫、剥削多数穷人的不合理现象,对工人、贫农、贫民不征税,把税收负担放在富有者身上。三是对军政人员实行供给制,并尽可能地支持苏区发展经济,改善穷苦群众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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