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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徽解放区财政

第一节 江淮解放区财政


民国35年(1946年)6月,解放战争开始后,淮南、淮北地区主力相继北撤,正常的财政收支几陷中断。民国36年初,淮北、淮南解放区先后恢复和发展,财政工作随之开展,但财政基础不巩固,机构不健全,管理不正规。直至民国37年6月建立江淮财经办事处以后,全区才恢复正常的收支管理秩序。
民国37年7月,江淮第一次财经会议决议下半年预算赤字35亿元;10月,第二次财经会议决议,下半年收入134亿元,支出178亿元,收支相抵,预算差额为44亿元。加之,地处11月发生的淮海战役的前沿,支前任务加重,所以江淮解放区财政调度一直是极其紧张的。
一、财政收入
〔公粮田赋〕
民国36年(1947年)3月,淮北党政军委员会决定,“凡我政权已经建立地区军队不得直接筹借粮食,由政府统一筹借;游击区,由军队和政府配合统一筹借。边区军队就食,可用反动地主的粮食和借中、富农以上的粮食,不得不分贫富一律强迫摊借。”(淮北党政军委员会《关于克服财政困难的补充指示》,民国36年3月23日。)筹粮总任务为45万斤。
民国37年6月,淮南财委会决定征收夏季公粮田赋小麦65000石(每石含漕秤160斤。)征收标准是:游击基地,按实收产量粮赋并征12%;边缘区,按青白田比例确定每亩平均收获量,征收7~9%;两面派地地,依一般收获量,按亩征3~5%;芦柴田,夏季免征;高青田,上等每亩征小麦5斤、中等3斤、下等1斤,无收获的免征。负担比例,业主缴纳应缴粮赋全额的十分之三,其余十分之七,按东佃分租成数分别负担。公、学、庙、逆产,除应交粮赋外,其余列入公学租收入。对遭受灾害而无力缴纳粮赋的,由区酌量减免;烈属全免;县团以上武装的直系亲属对折征收,区级武装七折征收。区以下武装、群众团体的干部家属概不免征。
10月,江淮第二次财经会议决定秋征平均征率,按收获量的15%为原则。在土改地区,采用按每人收获量15%计算,按户征收办法。起征点从夏征的60斤提到80斤;未土改地区,原则上应采用累进的办法,级数不宜过多。在主佃负担问题上,要照顾到地主阶级大、中、小的负担区别,及佃富农多负担、中农少负担、过于贫苦者不负担的政策,可用累进征收,佃农打折的办法。但未进行减租的主佃负担,抗日战争时期如采用全由主方负担者,仍可继续采用。在减免问题上,固然要照顾群众负担,同时也要照顾任务,因之需要受到一定限制。“同时决定今后几个月预算秋征粮食9600万斤~10500万斤。”(《江淮第二次财经会议总结》,民国37年10月8日)。
12月,华中第一次粮食会议决定借粮及新区征粮办法。借粮一律在明年夏秋征中归还,不付利息。但缺粮户及秋征中超过20%或25%者,应免借或少借。新收复地区,一般可按中心区标准,分别情况折扣征收;大片新解放区负担率,一般可在8%~12%。民国38年2月底以前解放地区,可补征民国37年度秋季公粮。(《华中粮食会议总结》,民国37年12月。)江淮第二专署决定民国30年1月预借公粮分15级全额累进,除民国37年秋征公粮在100斤以下的不借外,最低是100斤~200斤以下的借20%,最高是1000斤以上的借400斤。
民国38年4月7日,中共华东局指示,尽快停止随军征借,实行统一屯积公粮和统一供应军队办法。
江淮解放区的工商税收,继续执行民国34年12月原苏皖边区政府的规定,主要税种是货物进出口税、营业税、产销税、牙行税和屠宰税。
〔货物进出口税〕
民国36年(1947年)春,重建淮北、淮南解放区后,仍在进出口环节征收货物税(包括盐税)。并根据物价变化,不断调高从量定额征收税额。
民国37年底,进出口货物税率,一般按占成本比例计算。一般洋布,15%~25%,丝织、毛织品,25%~30%;日常服装,10~20%,牙粉、牙刷、牙膏,5%~10%,香肥皂、雪花膏、胭脂等,10%~25%;海参、鱼翅,20%~30%;一般迷信品,起码征30%。其他如大麻、石灰,低到3%。出口税率,则以刺激解放区大宗土产输向蒋占区推销者,如鱼类、水产、肉类、小酒、曲酒、则征5%~15%,以增加输出,增加解放区财富。(《江淮财经办事处制订进出口货物税率》,《江淮日报》,民国38年1月18日。)
民国38年2月,蚌埠市、合肥市军管会分别制订进出口货物征税办法。“其进出口之范围,以华东解放区为界(即山东、苏北、江淮三地区),”(《合肥市进出口货物征税暂行条例》,民国38年2月22日)运出华东解放区的征税,内销不征进出口税,改变了以战略区为界限征收进出口税的规定。
〔货物产销税〕
江淮解放区的产销税开征项目少、税率低,并于民国37年10月降低税率:“卷烟3%,酿酒5%,榨油2%,烟叶内销免税。”(《合肥市进出口货物征税暂行条例》,民国38年2月22日)
民国38年2月,提高产销税率;木榨油坊按市价征3%,铁机榨油、手卷烟征5%,铁机卷烟征7%,土织布征3%,土制迷信品如线香、锡箔)征15%,鞭炮、蜡烛、土制粗纸征10%。(《江淮财经办事处训令》,民国38年2月)。
蚌埠市解放以后,工业基础较好,产销税税目、税率是:卷烟类10%,烟叶类12%,酒类20%,火柴类5%,麦粉类5%,棉布类5%,烟丝类10%,植物油饼类5%,矿产类3%,迷信品15%,棉花类10%。已交产销税之货物出口时,照抵出口税之一部或全部。(《蚌埠市军管会货物产销税征暂行章程》,民国38年2月21日。) 4月1日起,卷烟产销税改征40%,并禁止非解放区的卷烟进入市区。
〔营业税〕
江淮解放区营业税开征面不大,民国37年只有第四专区的定凤嘉县,收入占全区财政总收入的1.3%。
民国38年(1949年)3月,江淮第二专区开征营业税,行商、坐商均按营业所得的毛利征收5%;起征点为每季毛利华中币30万元。(《江淮第二专署征收营业税暂行章程》,民国38年3月9日。)并对交通运输事业、国家银行、文化公益事业、机器农具制造业、自制自营以劳为主的手工业、肩挑小贩资本不足华中币30万元,以及营利不足30万元的等92项,免征营业税。第三专区同时开征营业税。
〔牙行税〕
解放区政权所及的集市有牙行设置的,都征收牙行税。
民国37年(1948年)8月,江淮第二专署整顿牙行,(《江淮第二专署训令》,民国37年年8月4日。)全面进行牙行登记。凡不按章取佣、非法剥削的一律取缔,市场不需要的牙行一律取消,以减轻群众负担。牙行抽佣不得超过3%,只取一方。牙行税按每日所得佣金(下同)在60000元以上的为特等,税率10%;45000元至60000元以下的为甲等,税率9%;30000元以上至45000元以下的为乙等,税率8%;15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的为丙等,税率7%;4000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的为丁等,税率6%。除特等外,每等各分上、中、下三则,同一税率,税额不等。
民国38年2月,江淮解放区提高牙税税率,第三专署具体规定分5级征税:牙行税按所得佣金,〔每月〕30万元~100万元,征收10%;100万元~150万元,征收11%;150万元~200万元,征收12%;200万元~250万元,征收13%;250万元以上,征收15%。(《江淮第三行政区专员公署训令》,民国38年2月20日)
〔屠宰税〕
收入不大,民国37年(1948年)4~12月,江淮第四专区收入的屠宰税,只占全区财政收入的1.1%。
民国38年1月,蚌埠市对经营屠业者必须申请登记,宰杀菜牛、猪、羊,必须向工商机关报验纳税后方准宰杀。税率为菜牛每头从价征收10%,税额暂定华中币60000元;猪每头价征收5%,税额25000元;羊每只从价征收5%,税额10000元。(《蚌埠市屠宰税暂行征收办法》,民国38年1月30日)2月,江淮第三专区屠宰猪,按市价5%,每头征收30000元;屠宰羊,按市价5%,每头征收8000元;屠宰牛,从量估价征收10%。(《蚌埠市屠宰税暂行征收办法》,民国38年1月30日)
江淮解放区的工商各税收入,无全面数字可考。据现有资料,民国36年春重返淮北时,税收上要完成一万万元。除地方政府收税外,各支队、大队、支队直属单位、便衣队、武工队均发给税票,到活动地区进行收税。(《淮北党政军委员会关于克服今后财政经济困难的决定》,民国36年3月10日)民国37年3月,苏皖边区第七地委扩大会议决定6个县4~6月每月税收任务为55亿元。10月8日,江淮解放区“今后九个月的预算税收156亿元。”(《江淮第二次财经会议总结》,民国37年10月8日)
民国37年4~ 12月,江淮第四专区工商各税收入15181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62.75%。
〔罚没收入〕
民国36年(1947年)3月,淮北党政军委员会,布置筹款3亿元。其中,“第二,罚款及战斗缴获、拍卖反动分子财产共二万万元。”(《淮北党政军委员会关于克服今后财政经济困难的决定》,民国36年3月10日。)对“没收反动地主及还乡团之粮食,除赔偿,救济群众者外,全部交财政局......没收及罚款之权,应由县及总队负责,区、乡、支队、大队不得随便罚款,并严防乱抓乱罚、多树敌人。”(《淮北党政军委员会关于克服财政困难的补充指示》,民国36年3月23日)
此后,在各种违章处理办法中,都有罚金及没收的规定。这些罚金及没收物品变价收入,除提奖外,都作为财政收入入库。民国37年年4~12月,江淮第四专区罚没收入占总收入的1.85%。
〔公学产收入〕
江淮解放区公、学、庙、逆产收入,除应缴纳公粮田赋外,其余列入公学租收入入库。民国37年(1948年)4~12月,江淮第四专区公学产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0.36%。
民国38年3月,蚌埠市整理公产。公有房屋租额分为四类:甲类每间每月华中币12万元,乙类8万元,丙类4万元,丁类1万元。公有地皮租额分为五类:甲类每平方丈每月(下同)华中币5000元,乙类3000元,丙类2000元,丁类1000元,戊类500元。于每季第二个月上旬开始征收。所定租额,如遇物价涨跌超过20%以上时,得另行规定之。(《蚌埠市人民政府公产整理与租赁暂行办法》,民国38年3月28日)
二、财政支出
江淮解放区的财政工作的方针是服从自卫战争的需要,保证部队供给,支付必要的生产费用,其他事业不办或缓办。(《华中第一次财经会议说明》,民国37年10月23日)民国37年(1948年)下半年预算,财政总支出178亿元。
〔供给标准〕
部队供给标准,由后勤机关执行。
地方党政机关供给标准,一直实行供给制。民国37年(1948年)10月,江淮财经办事处颁发《江淮地方党政机关供给标准》,分为经常费(包括菜金、津贴、办公费、杂支费、特别费等)、临时费(包括荣军抚养费、临时保健费、服装费、日用品、准备金粮等)。粮草标准(包括伙食粮草、马干粮草等),其中,发给个人的有伙食金、津贴(分普通津贴、干部待遇、技术津贴),口粮、日用品、服装;荣军另发荣誉金(残废金)、老年优待金、军人复员安家费、抚恤费、负伤费。按各行政区经常费粮一个月的预算总额的25%,一次发给为准备金粮,作行政区紧急财政调度之用。如遇紧急需要之粮款,可垫发一部,待呈请批准后领取补还。每次动支不得超过总数30%。
〔支前支出〕
民国37年(1948年)11月6日淮海战役开始,12日江淮军区、中共江淮区党委发出《支援前线紧急总动员令》,号召“一切服从前线需要,一切为着前线胜利。”要求“财经供给部门必须加紧动员粮草,调剂物资,保证部队的必需供应。”
据不完全统计,除人力畜力等动员外,在淮海战役中,江淮三分区克服了种种困难,完成了最艰难繁重的支前任务。总计全区供应粮食3122万余斤,烧草4000万斤以上,征购枕木7.8万根,修复桥梁69座,抢修陇海路200里,津浦路由徐州修达固镇,架电线320里。”(《江淮日报》,民国38年3月21日。)江淮第四专区,在支前中“已送粮3000万斤,草4000万斤,另有修桥木料、电杆,雇用民工口粮尚未统计。”(《江淮四分区关于粮食收支等情况的报告》,民国38年4月13日。)
三、财政管理
江淮解放区统一财政收支,由苏皖边区第七行政区(即改制后的江淮第二行政区)开始,进而到全区的统一。
民国36年(1947年)6月,中共华中分局第七地委鉴于执行财政制度上的混乱现象,作出决定:分区款与县款的划分。税款全部为分区款,草滩收入、司法罚金、没收变价、代管产等为县款。健立金库制度。所有分区款,由税所缴县金库转解分区金库。未经财委会批准,在任何环境下不得借支;县款由县金库保存开支。健立预决算制度。从七月份起,各县、各兵团之预算书,分送财政局、供给部审核,财委会批发;决算书及单据,兵团由供给部核销,县由财政局核销。(《华中分局第七地委关于财政制度的决定》,民国36年6月25日)
民国37年11月起,江淮解放区财政“统一的方针,仍在全党当家、集中领导、按级负责的精神下,从政策上、收支上、制度上取得统一;组织上仍属各级党政的领导,不采用和平时期的组织上的垂直领导的方法。同时,某些游击地区仍以自给自足为原则。”(《江淮第二次财经会议总结》,民国37年10月28日)在具体办法上,有关政策问题的,须按统一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亦须在不妨碍统一决定内,经分区以上机关批准。一切收入归库。不经区党委财委会的批准拨支,任何机关或个人不能随便拨付。分区金库、粮食局在收支上除对分区党政负责外,还须对财委会负责。武装系统的预决算,统一于军区供给部审核,经区党委财委会复核拨付、报销;地方预决算统一于财经系统,但须经分区财委会初审,由区党委财委会复核拨付、报销。为着不因统一而妨碍工作,给各分区一定的机动粮款,以便在某些紧急费用不及请示的情况下动支......。仍被敌人隔断的我大块解放地区,如一分区的来(安)六(合)还以自给自足为原则;三分区原则上是统一的,但其经常费及部分临时费,目前以其税收来自给,食粮动支须经区党委财委会批准。”(《江淮第二次财经会议总结》,民国37年10月28日)
四、机构设置
民国36年(1947年)3月,淮北党政军委员会下设财政经济委员会。财委会下设财政局,财政局下设粮食、财政、税务三科及金库。各县组织财委会,下设财务局。(《淮北党政军委员会关于克服今后财政经济困难的决定》,民国36年3月10日)淮南的天(长)高(邮)、盱(眙)嘉(山)、来(安)六(合)等县统一成立淮南财委会,负责财粮工作。
民国37年10月,江淮解放区在财政机构上有如下之变动:分区仍设财经处,是专署的一个部门,内设粮食局、货管局兼银行及财务科三个部门;县设财粮局,另设货管局兼银行办事处,统一由县政府领导;区设财粮分局,货管机构垂直于县货管局的领导;乡设粮管员,是乡政府的成员之一。分区与县仍须建立财委会,其职权是保证任务的完成及对财经机关政策执行与具体工作的检查和初审地方预决算。(《淮北党政军委员会关于克服今后财政经济困难的决定》,民国3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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