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一年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对外妥协,对内加重压榨,激化了社会矛盾。道光三十年十二月初十日(1851年1月11日),在广西省桂平县金田村爆发了以洪秀全为首的太平天国起义。并挥师北上,于咸丰三年(1853年)三月定都南京,称为天京。 太平军北上途中,于咸丰三年(1853年)正月十七日克望江、安庆,十九日夜克池州,二十一日克铜陵,二十五日由太平、六合直捣南京,二十一日克芜湖、当涂,二十八日克和州,十一月“皖北各邑多陷”。(原载《皖中发匪纪略》,南京大学图书馆藏书)四年(1854年)二月,“徽、宁各属俱陷。”(原载《皖中发匪纪略》,南京大学图书馆藏书)但不少州县时克时失,有的经过多次“拉锯战”。只有从滁州、巢县、庐州、舒城、桐城、安庆、潜山一线向南接建德(与东流合并为今东至县)、东流、池州、铜陵、繁昌、芜湖、当涂一线成为一大块比较巩固的根据地。 太平天国在安徽的财政政策,田赋方面是“照旧交粮纳税”,并没有实行“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温饱”的《天朝田亩制度》;在工商税收方面是征收关税、手工业产品税和商税、牙税;并在攻克城市时没收官府库藏(即“打先锋”)和接受人民捐献(即“进贡”)等,以保证军政费用支出。 一、田赋 太平天国癸好三年(咸丰三年、1853年)九月,翼王石达开到安庆督理皖赣两省军政民务,征收租赋和工商杂税。“石达开既踞安庆,张伪榜,假仁义,要结民心,收罗2004-5-15无赖充伪乡官,征租赋,立榷关于大星桥,各所支河曲港遍设伪卡,苛佥欠杂税。”(李滨:《中兴别记》卷九,《太平天国资料汇编》第二册第145页。)咸丰四年(1854年),太平天国颁布《天朝田亩制度》:“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口多寡,人多则多分,人少则少分,杂以九等,好丑各一半。......凡男妇每一人自十六岁以上,受田多逾十五岁以下一半。......凡当收成时,两司马(太平天国的基层干部,每25家设两司马1人,管理伍长5人,每一伍长管5家。)督伍长,(太平天国的基层干部,每25家设两司马1人,管理伍长5人,每一伍长管5家。)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但两司马存其钱谷数于簿,上其数于典钱谷(太平天国建制,12500家设一军帅。每一军帅下设“典分田二,典刑法二,典钱谷二,典入二,典出二,俱一正一副,即以师帅、旅帅兼摄。”典钱谷,典出入,为管理财粮出纳的官员。)及典出入。(太平天国建制,12500家设一军帅。每一军帅下设“典分田二,典刑法二,典钱谷二,典入二,典出二,俱一正一副,即以师帅、旅帅兼摄。”典钱谷,典出入,为管理财粮出纳的官员。)凡二十五家中所有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库,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钱。” 由于战局不稳定,行政机构不健全,土地制度作上述重大变革,确非短期内所能实行,即使实行,在财政上也无多大收入,不得不作改变。 同年,东王杨秀清等,向天王洪秀全奏本:“......兵士日众,宜广积米粮,以充军储,而裕国课。弟等细思,安徽、江西米粮广有,宜令镇守佐将在彼晓谕良民,照旧交粮纳税......”洪秀全批示:“胞等所议是也,即遣佐将施行。” 从具体史料上看,安徽的田赋政策,也是“照旧交粮纳税。” 据储芙技的《皖樵记实》记载:“四年秋七月,贼勒征地丁银。五年正月,贼鸣锣催银粮。六年(1856年)冬十月,潜贼索粮。七年三月,伪乡官议,每亩捐银三百七十五文;闰五月,贼勒征上忙地丁银;秋七月,勒征下忙地丁银,每亩复收钱二百文,限同缴;冬十月,贼勒每亩收钱二百文。八年(1858年)五月,贼勒每亩收钱二百文,米六升。” 桐城县现存安徽省博物馆的太平天国发给粮户朱浣曾,自咸丰四年至咸丰七年交纳上忙、下忙地丁银与纳米执照共7张,也证明是“照旧交粮纳税”,没有实行分田定等和设立农村圣库。其中,咸丰七年的“春纳执照”上写明,朱浣曾有田三亩五分,春纳、秋纳两次共缴赋银三钱三分,平均每亩不足一钱银。太平天国的田赋征额,基本上按旧例征收,并且稍有减轻。其他如芜湖、太平、铜陵、贵池等县,也是按旧例征粮。直至咸丰十一年,太平天国还发给无为州粮户官经编的“春纳执照”。 太平天国政权在安徽征收田赋,一是由土地所有者直接向乡官交纳,领取“执照”;二是土地所有者如果逃亡,不在当地,则实行“着佃交粮”的办法,桐城、当涂等县都有史料记载。 二、工商税收 太平天国安徽管辖区的工商税收,主要是关税、手工业产品税、商税和牙税。 (一)关税 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攻克安庆、芜湖后,先后设关征税。 安庆关设于咸丰三年九月,“贼于安庆大星桥设立榷关,......因沙洲基地增长丈余,四围秋瓦以石,上建崇楼,以炮船十只环之,铁锁木筏横截江滨,以阻民船”,(杜文澜:《平定粤寇纪略》附记三,见《太平天国资料汇编》第323页。)征收过境货物税。 芜湖关,主要征收皖南宣城、广德等地出江商船的货物税,并向外国商船征税。咸丰十一年十月初六日,天王同族兄弟洪仁茂谕令长江运货外商:“天朝设立海关,征收关税原有定章。凡商船往来,无论何人所有,一律须照章纳税,不得偷漏。洋人在长江上所有商船甚多,如每经一海关必须停泊纳税,必至延阻不便。为此,特谕令各外国军舰得知:凡各外商货船在长江行驶,其上行者在芜湖关纳税。”(《太平天国典制通考·食货券》,香港简氏猛进书屋1958年7月版,第671页、703页)所以,“英人林利著书,盛称太平天国关税制度之优良简便,谓货税只须缴纳一次,即运输无碍也。”(《太平天国典制通考·食货券》,香港简氏猛进书屋1958年7月版,第671页、703页)此外,“外商来皖南采购茶叶,必须请领太平天国官方发给护照和通商旗,才准许进入地界。咸丰十一年,广东商人容闳之受外国公司委托,携银4万两到太平县购茶叶6.5万箱,经芜湖运上海出口。”(《太平天国典制通考·食货券》,香港简氏猛进书屋1958年7月版,第671页、703页)按关税则 (二)手工业产品税 太平天国九年(咸丰九年,1859年)四月初六月,真忠报国启天福兼中军安徽省文将帅张朝爵,发给怀宁县朱物吝、朱玉桂《榨坊凭照》一张,按照油榨大小,征收产品实物税。主要内容是:“照得国家开创之初,军需均宜充足。而各色牙行业已定有额课,惟油榨一款从未税及分文。向因库帑丰盈,姑从宽免。兹者舆图未广,采办维艰,故不得不税取若干,以资接济。今特议立章程,每榨给凭一张,大榨一榨能出油二百余斤者,则每日取税油四斤;小榨能出油一百余斤者,则每日取税油二斤。于民则所出无几,于国则不无小补。兹据怀宁县右一营良民朱物吝、朱玉桂在朱家街地方开设小油榨一筒,每日该纳税油二斤。为此,合给凭照,俾尔收执。自给凭之后,所有应给税油,照榨大小额数,每月一解,至总油盐衙门过秤查收,领取印挥,以备查核。至各榨坊于某月某日开榨,必到总油盐衙门禀明,以便按月收税。如私行开榨,即照以漏税治罪。至某月某日收榨,亦必到总油盐衙门禀明,以便按月销号;如私行收榨,即照以周年收税。未领凭私开油榨,查出不惟(约缺10个字)该榨户人等拿问治罪。......2004-5-14尔榨户人等须知,今虽稍助军需,不惟得以乐业安居,即于本来资本中亦断不至有亏损也。 朱物吝 右凭裕字第二十号给榨户收执” 朱玉桂 (三)牙税、商税 牙税是太平天国在安徽的通行税种。安徽省文将帅张朝爵在发给《榨坊凭照》上提出“各色牙行,业已定有额课”。另据《金陵杂记》记载,“皖、楚、江右沿江内外,逆匪所陷各省府县,亦照旧设立伪郡县。......其县伪监军系搜查从前征册,索取钱漕、渔、芦、牙税”。 商税即店铺捐。开业者除领《店凭》时须缴纳店凭费外,还按其资本或营业额的多少收捐。 三、“打先锋”和“进项”收入 “打先锋”,即战争缴获。这项收入,是太平天国起义初期的一项重要财源。太平军克武昌时得藩库银70万两,克安庆又得30余万两,加以广州、九江等地缴获的物资和军火,所以太平军进攻南京时,“水面舟只万余,各尽满载粮食等件。”(《李秀成自述》第5页) “进贡”又称贡献。太平军西征时,皖、赣、鄂各省人民纷纷进贡。皖南绩溪、祁门、黟县人民主动迎接太平军“入岭吊民”,“黟富集巨资以献。”(《杨沂孙文集》,见《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二册第119页。) 此外,还有征收特别费的。如潜山县在太平天国四年(1854年)四月,勒贡黄金200两;五月,洪秀全三子出世,勒收户米;七月,收“报效米”每户30斤。五年(1855年)五月,勒捐“刻书费”并勒办军用品等。同年夏,潜山监军随田摊派制造火药用的红粉捐(即熬硝捐)。 四、门牌费 制发门牌是太平天国政权普遍施行的乡治制度。门牌费是太平军在安民后颁发居民门牌时,本富者多出、贫者少交的原则,一次性收取的费用,为地方收入的大宗。 制发门牌,在安徽普遍推行。“三年(1853年)十月,殿右捌指挥杨札谕繁昌荻港人民谓:“翼王石达开‘率师抚绥尔安徽等处,现今该省各郡、州、县俱已投册者,请领门牌,何尔繁昌县诸镇至今未见前来,殊属藐法’”。(郭毅生:《太平天国经济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 五、军政供给 太平军在安徽的军政供给,未见史料记载。但太平天国始终实行军事公产制,一切财物均归圣库,日用所需均由公库按人配给。据《贼情汇纂》口粮篇记载:“伪朝内各官一切衣食,皆向各典官衙取给。军中亦然。虏劫充足姿意浪掷,来源不继亦甘淡泊。......惟礼拜钱及粮米油盐一律皆有定制。伪官每人每七日给钱百文;散卒半之。每二十五人每七日给米二百斤、油七斤、盐七斤而已,虽虏劫极多,亦毫无加增。若资乏粮尽之时,或减半发给,或全不给发。......盖所发买菜钱每人每日只发七文,即蔬食亦复不敷,故不得不向贼目乞取也。” 太平军初到安徽时,军政供给尚能维持。嗣后,由于连年战争,田地荒芜,农业无收,财源枯竭,加之圣库制度不能贯彻,公款私有现象极其严重,以致“同治二年(1863年)四月,辅王与古隆贤、赖文鸿等联合去皖入赣时曰:‘与其饿死江南,不如战死江西’”。(《太平天国典制通考·食货券》,香港简氏猛进书屋1958年7月版,第7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