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利用计划 〔土地利用“八五”计划主要内容〕 安徽省“八五”计划纲要提出,“八五”期间,要依法管好土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逐步完善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制度,多渠道筹集土地开发资金,争取使土地占用与土地开发达到基本平衡。进一步搞好水土保持和土壤改良。 〔土地利用“八五”计划执行情况〕 1991年以来,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不断改进与完善。针对宿县地区、淮北市、淮南市的煤矿基建、塌陷、迁村等一次性用地量较大等情况,为简化手续,从1991年开始,对上述3个地市的矿区用地计划试行单列,其指标含在地、市国家建设用地计划总指标中。1992年起,矿区用地计划指标不再单列,矿区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按一般项目用地计划程序报批。鉴于土地管理部门单方面停止执行028、098号文件,省计委和省建设厅在1992年10月以计国字(1992)90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内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通知》,对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了规定。从执行情况看,1992年大部分地市执行都不太好,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国家建设占用耕地和乡(镇)集体建设占用耕地突破计划较多,其原因:一是各地为发展经济,纷纷兴办各类开发区;二是部分地、市、县未实行按项目用地的计划管理;三是部分地、市、县越权批地,超计划用地,不按规定追加用地计划;四是有些地方和单位,特别是乡镇企业用地不报批现象较为严重。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超计划较多,主要是1991年洪灾后,国家决定兴建淮洪新河,占用了大量的耕地。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国务院在1992年以国发(1992)61号《国务院关于发展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划性,所有出让的土地,包括地数、用地面积等都要纳入规划和计划,做到有计划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划,按现行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程序进行”。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从1993年起,国家在土地利用计划中增加了开发区建设用地和土地使用权出让两项计划。由于这两项指标是第一次列入,国家在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中暂缺。此外,从1993年起,对在省计划中单列的7个县、市、区,除合肥市郊区外,其余6个县、市(繁昌县、当涂县、桐城县、亳州市、天长县、宣州市)的土地利用计划全部实行单列,享受地、市级审批权限。 从1994年起,国家在土地利用计划中正式增加开发区建设用地、开发区建设新征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新征用地等4项计划。开发区建设用地计划是指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占用土地计划,它包括了开发区建设新征用地计划。其管理方式与国家建设用地计划相同。土地使用权出让新征用地计划是指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而将原属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计划,属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中的国家建设用地计划。1994年下达给各地市的国家建设用地计划已包括该项计划,不另外分解下达。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供地计划,它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开发区内和乡镇内国有土地的出让。该项计划属指令性计划,无特殊情况,其出让幅数及出让面积均不得突破计划指标。 据省土地管理局资料,1991~1995年的5年间,安徽全省建设用地58.98万亩,为计划指标80.36万亩的73.4%;其中占用耕地40.95万亩,为计划指标48.28万亩的84.8%,除1992年外,均未超计划。国家建设用地共计29.72万亩,其中耕地23.37万亩,分别占计划指标的91.6%和99.8%。 “八五”时期分年建设用地计划完成情况见表3-8-3。 安徽“八五”时期分年建设用地计划完成情况表 表3-8-3(1991~1995年)(单位:万亩) ![]() ![]() 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耕地增减面积和基建占地数见表3-8-4。 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耕地增减面积和基建占地数 表3-8-4(1991~1995年)(单位:万亩) ![]() 统计表明,每年耕地新增面积平均2万余亩,减少面积平均近24万亩,年净减近22万亩,比“七五”期间大得多;基建和农民个人建房占地100.02万亩,占总减少面积的83.6%。 二、环境保护计划 〔环境保护“八五”计划主要内容〕 “八五”计划纲要对环境保护提出明确要求:以保护淮河、巢湖水资源为重点,积极防治环境污染。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搞好水域管理和流域污染源治理,实施环境保护工程,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加强环保科研,推广应用新技术,改善环境质量。1995年,全省工业污水排放量控制在13.8亿吨以内,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65%,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0万吨以内,排尘总量控制在55万吨以内,固体废弃物处理率达到70%,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18%以内。 同时,为了加强安徽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八五”时期(1991~1995年)环境保护已正式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91年12月,省计委和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联合召开了安徽省首届环境保护计划工作会议,要求从1992年开始,将环境保护计划全面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八五”时期,力争全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基本保持在80年代末期水平上;省辖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主要污染行业的排污量有较大削减;努力控制生态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争取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有所好转。“八五”环保的重点是:实现环境保护的“2957”工程,2是指治理巢湖、淮河两个水域,9是指综合整治9个省辖市的环境,5是指削减5个主要行业(电力、冶金、化肥、酿造、造纸)的污染物排放量,7是指规划建设70个自然保护的生态试点。 〔环境保护“八五”计划执行情况〕 “八五”时期(1991~1995年),环保控制指标中,工业环境控制指标均已完成,仅 森林覆盖率和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百分率两项未完成。淮河干流“八五”计划要求达到三类水质标准,实际上达到三类标准只占监测断面的9.1%,未完成计划;巢湖“八五”计划要求全湖平均达到三类水质标准,实际上除了COD达标外,TN、TP均处于五类水质,未完成计划,其中TN浓度还有上升趋势。5个主要污染行业除电力和化肥行业二氧化硫指标和酿造行业COD指标未达标外,控制指标已完成,但部分指标波动大。“八五”计划推行的70个生态点,已有55个生态村逐步得到落实,全椒、歙县被列为全国50个生态农业试点县。 “八五”期间,安徽省将治理巢湖、淮河污染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其中,利用亚洲银行贷款治理巢湖污染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安徽省环保利用亚行贷款治理巢湖项目1990年开始动议,1993年6月,该项目经国家计委办公会议讨论,正式纳入1994~1996年备选项目规划。1994年3月,国家计委批复了项目建议书,原则同意利用亚行贷款1亿美元,国内配套资金4亿人民币,开展巢湖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包括6个子项目;合钢二厂污水处理系统及焦炉清洁工艺,合肥化工厂5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工程,巢湖维尼纶厂、东亚水泥厂项目,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巢湖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合肥化肥厂环保工程。1994年11月,亚行批准了巢湖治理项目的两项技术援助,一是向中国安徽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提供技术援助,一是向中国安徽减轻工业污染项目提供技术援助,标志着项目技术援助阶段正式启动。1995年3月,美国M I和CDM公司分别中标承担了两项技术援助评估,并于7月提交了技术援助中期报告。1995年6月,6个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已报送国家计委。按计划亚行将于1996财年提供贷款。 在计划管理上,国家从1992年开始,将环境保护计划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这是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措施,是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的具体体现安徽省各行署环境保护计划指标的确定,是以行署自报为主,作为省的指导性计划;各省辖市和阜阳市(地辖市试点)环境保护计划指标的确定是以省分解的为主,作为省的指令性计划。1992年环境保护计划指标包括3个方面:一是城市环境质量控制计划,包括原9个省辖市和阜阳市的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大气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二是污染物排放和治理计划,包括工业废气处理率、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万元工业产值废物排放量;三是自然生态保护计划,包括自然保护区的面积、个数、生态农业试点县个数。1993年环境保护计划指标体系和1992年一样,由各地、市计划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分解、下达和监督、执行。对计划单列县、市、企业的环境保护计划不另下指标,由所在地市统一分解安排。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和确保新建污染治理设施按期竣工运行,是实现计划目标的重要保证。省下达计划要求各地市要按照中办发(1992)7号文件精神,将污染防治资金纳入政府预算;要根据管理权限和分工,将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列入环境保护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1994年全省环境保护计划指标取消了自然保护区计划。1995年全省环境保护计划指标,又取消了生态农业试点县计划,并将城市环境质量控制计划由原来所列的9个省辖市和1个地辖市减少到1个,即省会合肥市。 “八五”期间,5年共投资12.78亿元,用于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其中治理废水6.84亿元,占53.5%;治理废气3.90亿元,占30.5%;治理固体废物1.05亿元,占8.2%;治理噪声0.26亿元,占2.0%;其他0.74亿元,占5.8%。以上污染治理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基建资金3.87亿元和更改资金3.83亿元,分别占30.2%和29.2%;环保补助资金2.08亿元,占16.3%,其中贷款1.67亿元;综合利用利润留成0.72亿元,占5.6%“八五”期间,净化处理工业废气3800多亿标立方米,工业废水44亿多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1.3亿多吨,取得了一定成效。 〔环境保护“八五”计划分年完成情况〕 1991年以来,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资金投入逐年增加,省、地、市各级均从基建资金、更改资金中安排一批环保项目,1991年投入资金1.74亿元,1993年超过2亿元,1995年达到4.5亿元。经过治理,工业废气净化处理量由1991年的520多亿标立方米逐年增加到1995的1214亿标立方米,占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排放量的比率,由1991年的63.6%、上升到1995年的83.2%,实现了计划指示要求;年处理工业废水5.9~7.6亿吨,工业废水处理率在61%至94%之间,均超过了计划要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每年为1200~1500余万吨,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50~56%,除1992年计划指标较低外,1993~1995年均未完成计划要求。 环境保护“八五”分年计划完成情况见表3-8-5;3-8-6;3-8-7。 安徽“八五”时期环境保护计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表3-8-5(1991~1995年) ![]() 安徽“八五”时期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资金使用情况表 表3-8-6(1991~1995年)单位:亿元 ![]() 安徽“八五”时期各地、市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资金来源情况表 表3-8-7(1991~1995年)单位:亿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