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中央政务院根据当时形势的需要,将安徽省划分为皖南、皖北两个行政区,设立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和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分别进行管辖。1951年底,遵照中央关于恢复安徽省建制的决定,皖南、皖北行政公署开始合署办公,1952年8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一、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财政经济委员会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1年11月,安徽省的计划管理工作是由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财政经济委员会分别管辖的。皖南行署财委内设有办公室、计划科、统计科,财委书记由中共皖南区党委书记牛树才兼任。皖北行署财委内设秘书科和计划科,计划科内又分设财政、金融、工商、统计、农林、编辑、资料7个组,财委主任由皖北行署主任黄岩兼任。 1951年底,皖南、皖北行署合署办公,两财委会随之合并。合并后的财委内设立计划室,室内再分设工业、商业、财政金融、农林水利、交通、合作、综合、统计、编辑等9个科。财委主任由皖北区行署主任黄岩兼任。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 1952年8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皖南、皖北行署财委改名为安徽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由牛树才兼任。省财委机关内,初期设有综合计划处、基本建设处、物资平衡处和统计处,以承办计划管理工作的具体业务。 1953年10月,中共安徽省委作出《关于加强党对财经工作领导的决定》,将省直12个经济部门划分为5个口,由省委指定专人分“口”领导,并以省财委名义相应成立5个办公室,其中工业为第一办公室,财政、商业、金融为第二办公室,交通运输为第三办公室,农业为第四办公室,计划、统计为第五办公室。全省的计划管理工作,由第五办公室具体负责,五办主任由财委第一副主任万金培兼任。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计划局 1954年1月,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关于加强计划工作的指示精神,正式批准在省财委第五办公室计划处的基础上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计划局,定编81人,局内设综合计划、基本建设、劳动工资三个处,及工业、农业、商业、秘书4个科。计划局在行政体制上属省人民政府序列,业务上仍归省财委管辖,由财委第一副主任万金培负责领导。 四、安徽省计划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与充实各级计划机构的指示,1954年9月,中共安徽省委向中共中央华东局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汇报了筹建省计划委员会的初步方案,确定了以省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五办公室和省政府计划局为基础,组建安徽省计划委员会。 1955年3月4日,省人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省财政经济委员会及其所属6个办公室,成立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并将省统计局、物资分配局划归计委管理。1955年3月5日省人委办公厅以皖办秘字(55)5号文正式公布了省人委关于增设安徽省计划委员会的决议。1955年3月15日,中共安徽省委发出通知,决定由苏毅然、王光宇、刘征田、陆学斌、吴文瑞、姚克、张世荣、万金培、李继祥、倪则耕、贾绍先、张皓、何哲庸、郭体祥、李鸿渠、耿万青等16人为安徽省计划委员会首任组成人员,并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任命苏毅然为省计委主任,刘征田为副主任,郭体祥为秘书长。 1956年3月29日,中共安徽省委决定省计委(包括省统计局、省物资局在内),建立党组,并任命苏毅然、刘征田等13人为中共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党组成员,由苏毅然任党组书记,刘征田任党组副书记。 省计委成立初期,行政编制定为126人,内部机构设有办公室、综合计划处、工业计划处、农业计划处、交通运输计划处、基本建设计划处、文教卫生计划处、商业计划处、财务成本计划处、劳动工资计划处、私营工业计划处及人事科。其中劳动工资计划处,按照中央关于劳动工资划归劳动部门统一管理的规定,于1955年5月全建制移交给省劳动局。 1956年6月,苏毅然因工作需要离开计委,中共安徽省委决定由刘征田接任计委主任和计委党组书记。 1957年4月1日,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指示,省计委成立物价局,并开始办公。 1957年9月16日,省人委皖编潘字961号文批复,同意省计委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为:办公室、综合计划处、长期计划处、工业计划处、农业计划处、商业计划处、基本建设计划处、交通邮电计划处、文教卫生劳动工资计划处和物价局。人事科设办公室内。 1958年5月19日,中共安徽省委报经中央批准,调刘征田任中共合肥市委第一书记,省计委主任和党组书记复由苏毅然副省长兼任。 1958年社会经济的各行各业“大跃进”开始后,为了适应计划工作的需要,省计委于6月决定将省统计局、物资局并入省计委,对外保留两局的名义,并可单独行文。统计、物资两局并入计委后,计委内部机构设置亦作了相应调整,处室机构由11个增至14个,即办公室、经济协作办公室、综合计划统计处、工业计划统计处、农业计划统计处、商业计划统计处、基本建设计划统计处、文教卫生劳动工资计划统计处、交通邮电计划统计处、物资综合计划统计处、机电燃化处、金属建材处、物价局、人事科。 随着“大跃进”的升级,省计委的任务及业务范围日益扩大。为此中共安徽省委、省人委决定相应扩大省计委的机构编制。1959年5月23日,省人委发出编字第223号文,批准省计委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为6局1室1处,即:计划局、统计局、物资供应局、工业生产局、基本建设局、物价局、办公室、人事处。行政编制增至340人。其中:计划局、统计局两块牌子一个机构,下设:国民经济综合计划统计处、工业综合计划统计处、基本建设综合计划统计处、商业计划统计处、农业计划统计处、财政金融成本计划统计处。物资供应局下设:金属处、建材处、机电处、化学燃料处、财务储运处、物资综合计划统计处。工业生产局下设:冶金处、机械处、化工燃料处、轻工业处、建筑材料电力工业处。基本建设局下设:施工管理处、设计技术处、物资配套外。物价局内暂不设处。 此外,省人民委员会在北京、上海设立的驻京办事处和驻沪办事处,亦归省计委代管。 1959年8月,安徽省人委皖编字326号文批准成立安徽省机电设备成套公司,设在省计委内由计委管理。 1959年10月,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指示,将原由省计委管理的农副产品价格及市场物价工作划归省委财贸部管理,省物价局同时撤销。 1960年7月,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北戴河会议精神,以及有利于分别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国家建委对口,中共安徽省委、省人委决定,并经国务院直编杨字(60)124号文批准,将原计划委员会分设为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此外,省委还决定将物资供应局亦从计委内划出成立省物资厅。当时,组建物资厅和省建委共从计委划出行政编制124名。但计委和经委两家对外虽两块牌子,对内实际上并未完全分家,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为1室11处,即:办公室、人事处、综合计划处、冶金建材处、机械工业处、煤炭处、化工石油处、轻工商业处、农村水电处、财金物价处、文教科技处、基本建设计划处。计委主任和党组书记仍由副省长苏毅然兼任。 1960年11月,因苏毅然调山东工作,省委决定由副省长姚克接任省计委党组书记,兼经委主任。 1961年3月,中共安徽省委、省人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精简机构的指示精神,除撤销安徽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建制,将其业务并入计委外,同时决定省经委与省计委正式合署办公,计委、经委组成一个党组,任命省委副书记李任之兼任计委主任、党组书记,副省长姚克继续兼任省经委主任。 建委并入计委,计、经委合署办公后,计经委内部机构设置,初期定为12个处室,即:办公室、人事处、综合计划处、农林水电处、化学燃料处、冶金建材处、基建计划处、施工设计处、轻工商业处、机械工业处、文教科技处、财金物价处。同年10月,根据工作需要,对处室设置又作了重新调整,由原来的12个增至14个,即:办公室、人事处、综合计划处、工业生产办公室、农林水电处、重工业处、基建计划处、施工设计处、化工处、轻工业处、商业处、财政成本金融处、交通邮电处、文教劳资处。 另外,省统计局仍继续由计委管理,局内设有综合统计处、工业统计处、基建物资统计处、农业统计处。 1962年6月,中共安徽省委、省人委根据中共中央精神,决定将省计委、省经委和省统计局3单位分开办公。分家后计委内部处室机构设置调整为:办公室、人事处、综合计划处、商业计划处、农林水电计划处、工业计划处、交通邮电计划处、物资计划处、基建施工计划处、财金成本计划处、文劳计划处及机电设备成套局(事业单位,由计委管理)。行政编制110人。计委主任仍由李任之兼任。 1965年9月,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计办字64号文规定,将原由省计委主管的原材料、机电设备和外汇申请计划分配工作,全部移交省物资厅管理,机电设备成套局亦随之划归省物资厅领导。 五、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经济计划小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至1967年1月,省计委机关“群众组织”代替行使领导权。 1967年3月,中共中央宣布安徽实行军事管制。4月,安徽省军事管制委员会组成生产委员会,在生产委员会下设立综合计划办公室,负责国民经济计划、基本建设和物资、物价、劳动工资等方面的工作。 1968年4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在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内设立经济计划小组,并于同年6月,由省革委会办事组发出通知,正式将原省计委的全部职能及各项业务交由省生产指挥组经济计划小组接管。同年8月,原计委机关成立革命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处理原机关“斗、批、改”及工作人员的重新分配、下放劳动锻炼和其他善后事宜,至1970年初收尾工作全部结束。 1970年5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颁布省直办事机构编制序列表,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经济计划小组的职责范围为: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年度计划、长远规划。检查落实、综合平衡国民经济的运行,以及统计、物价、经济、增产节约等工作。经济计划小组定编31人,正副组长定编3人,以后在实际运作中定编有所突破。经济计划小组组长初期为鲍岐伦、吴斗泉(均为解放军支左干部),1973年7月后,由张又民担任。 六、安徽省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 1975年8月18日,中共安徽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批转了省革命委员会编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省直机关编制的报告》,决定撤销省革委会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成立省革委会计划委员会,以取代原生产指挥组计划小组,并任命王光宇为省计委主任、党组书记。同年9月5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宣告成立,正式行文办公。1976年3月,经省委批准,省计委党组组成。计委行政编制定为100人,内部机构设有办公室、人事处、综合计划处、物资计划处、工业交通计划处、财金商贸计划处、文教卫生计划处、农业计划处、基本建设计划处。 1977年1月,省编委批准省计委增设“安徽省计划委员会统计计算站”,列为科级事业单位,暂定编15人。 1977年12月,中共安徽省委决定由郭体祥接替王光宇任计委主任、党组书记。 七、安徽省计划委员会 1979年底,省革命委员会改名为省人民政府后,省政府于1980年1月发出通知,将原省革委会计划委员会改名为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并确定省计委为省政府的工作机构,省计委主任为省政府的组成人员。计委行政编制105人,委内设办公室、人事处、综合计划处、基本建设计划处、物资计划处、工业交通计划处、农业林业计划处,财金商贸计划处、文教卫生计划处。同年6月,省政府决定将原省革委会援外办公室改名为省政府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划归省计委领导。8月,省计委成立经济研究所,属县级事业单位,编制15人,由省计委和省社会科学研究所双重领导,以计委为主。 1981年12月,省计委增设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增加行政编制15人。 1982年9月,成立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干部训练班,为计委下属县级事业单位,定编12名。 1983年,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全省实行机构体制改革。经省直机关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认真选配,省委于1983年5月任命邵明、宋明、黄荣宗、刘彭仁、陈健五人组成省计委新的领导班子,邵明为主任、党组书记。同年7月19日,中共安徽省委正式颁布省直机关机构体制改革的编制方案,确定省计划委员会行政编制为160人。7月31日,省机构体制改革小组对省计委的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作了批复,同意委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后改为人事处)、综合计划处、基本建设计划处、物资计划处、农业计划处、工业计划处、能源交通计划处,财政金融计划处、商业贸易计划处、科教文劳计划处、引进技术计划处、设计管理计划处、施工管理计划处、国土整治计划处、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对外称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和机关党委、纪律检查组。8月又增设农业区划办公室。 1983年10月,省机构体制改革小组对省计委所属的事业单位建制作了批复,除同意原有的经济研究所、计划干部训练班保留建制并增加事业编制外,又批准增设经济信息预测中心和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站,均列为正县级事业机构。12月6日,省机构改革小组根据省政府10月份的决定,正式通知将省农业区划研究所的隶属关系由原省农业委员会划归省计委管辖。 1984年12月,省政府皖编字(84)210号文通知,省政府决定将安徽省电子计算站的隶属关系从省统计局划归省计委领导。 1985年2月8日,省委组织部通知,由于邵明工作变动,省委常委会决定陈健任省计委党组书记。4月11日,省人民政府通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陈健任省计划委员会主任。 1985年3月,省政府决定,计委经济协作办公室升格为安徽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正厅级机构,行政建制从计委内划出,但仍归省计委代管,并由计委副主任刘彭仁兼任协作办主任、党组书记。 1985年8月,省编委皖编150号文批复,同意计委干部训练班改名为安徽省计划干部学校。 1985年10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68号会议纪要,决定将原由省计委代管的安徽省驻京、驻沪两个办事处划归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1986年1月,省编委以皖编字16号文批复,同意省计委增设利用外资办公室(后定名为淠史杭——巢湖区域开发利用外资办公室)。 1986年7月,省编委皖编字168号文批准计委增设老干部工作处,编制由委内调剂解决。 1987年2月,省长办公会议决定并由省体改办以皖体改办字34号文批准,省计委成立安徽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后定名为安徽省建设投资公司),正县级建制。 1987年12月,省体改办皖体改办字(87)65号文批复,同意计委成立安徽省工程咨询公司。 1988年5月,省编委皖编字125号文批复,同意省计委将安徽省计划干部学校更名为计划干部培训中心。 1988年7月,省编委皖编字143号文批复,同意在原工程咨询公司的基础上成立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副厅级建制,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行政上仍由省计委代管。 1988年9月,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计委成立安徽省农业投资公司,正县级建制。 1988年9月13日省计委经济预测中心、经济信息管理办公室与省电子计算站合并,组建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副厅级事业单位,行政上由省计委代管。 1988年12月,计委监察室正式成立。 1989年3月,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省电力开发公司从省电力局全建制划归省计委领导,重新组建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升格为副厅级建制。 1990年7月,省计委成立长期规划处。 1991年5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安徽省设在上海浦东的裕安实业总公司开业,公司归口省计委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1991年5月28日,省编委同意省计委项目办内增设安徽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增加事业编制5名。 1991年6月20日省计委增设政策法规处,编制由委内调剂。 1991年10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陈健省计委主任职务,任命张平为省计委主任。同年10月24日,省委组织部通知,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陈健不再担任省计委党组书记,同时任命张平为省计委党组书记。 1992年5月,经省编委批准省计委增设安徽省库区经济开发办公室,暂由省农业投资公司代管。 1992年8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汪洋为省计委主任,同时免去张平计委主任职务;9月1日,省委组织部通知,任命汪洋为省计委党组书记,同时免去张平省计委党组书记职务。 1992年8月,计委党组决定将“淠——巢利用外资办公室”改名为“农业利用外资重点项目处” 1992年12月,为了适应全省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并和国家计委农业司对口,计委党组决定将委农业计划处改名为农业经济计划处。 1993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黄岳忠为省计委主任,免去汪洋省计委主任职务。同时,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通知,黄岳忠任省计委党组书记,汪洋不再担任省计委党组书记职务。 1993年4月,经省编委批准,计委党组决定,撤销原计委招待所建制,并在机关劳动服务公司的基础上成立省计委机关生活服务中心,为委机关附属事业机构,实行企业管理。 1993年5月,省政府政秘(93)148号通知成立省第三产业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省计委内。 1993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省计委所属的省建设投资公司、省农业投资公司与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联合组建“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集团)公司”为大型一类企业(相当于正厅级),隶属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由省计委代管。 1993年8月,省政府办公会议决定,撤销“省计委农业利用外资重点项目处”。 为了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经省编委皖编(1993)49号文批准,1993年8月,省计委成立“安徽省社会事业发展咨询服务中心”,为委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该中心不定机构级别,核定事业编制6名,由委内调剂解决。 1993年9月,省政府决定撤销省计委所属的“安徽省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站”,业务划归省建设厅管理。 1994年3月,省计委党组决定将安徽省库区经济开发办公室列为委直属县级事业单位,不再由省农业投资公司代管。 1994年8月,省计委党组根据省政府办公会议的决定,将撤销后的农业利用外资重点项目处,成建制转入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并在该院增设项目四处,负责原有业务。 1995年1月,国家计委通知,决定将合肥物价学校交由安徽省计委全面负责管理。 1995年5月,省计委向省政府报告,将“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更名为“安徽省能源投资公司”。同年6月,省政府同意更名。 1995年12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该“方案”业经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方案”中设置了省计委1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分别有: 〔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调查研究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方针、政策,组织或参与、协调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对有关经济政策、经济法规执行的社会、经济效果进行调究,提出调整政策和修订法规的建议;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动向及对策;会同有关处研究提出计划、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其他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组织对计划干部进行普法教育。 〔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处〕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发展速度、比例、结构、效益和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负责汇总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处研究提出全省产业政策、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和协调;审批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协同有关处研究提出重点产业专项发展规划;会同有关处负责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申报工作。 〔综合处〕 汇总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综合平衡;会同有关处综合分析经济形势,搞好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工作,及时提出分析报告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提出计划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其他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县(市、区)计划单列工作;参与农村小康工程的验收、评价工作;承担经济新闻发布以及省国民经济综合协调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国土处〕 组织研究全省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方向、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省、区域和专项的国土开发整治规划,以及地质勘察、土地利用、水资源供求和环境保护计划;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国土开发整治、环境保护的法规;会同有关处编制区域经济规划;负责全省各类开发区的审查、报批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处〕 汇总编制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和有关投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编制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协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及各项建设标准、指标等,协调地方建设的各项标准和指标,对地方投资项目的决策、实施进行管理和政策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归口管理全省工程咨询行业;参与研究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法规;协同有关处对经贸委审批的限额以上技改项目进行会签;负责省统筹、自筹及财政专项安排资金的综合平衡和计划管理;协同有关处负责全省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申报工作。 〔利用外资处〕 了解掌握国际金融市场和全省利用外资及外债管理的动态和信息;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向境外投资的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全省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会同有关处提出利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双边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计划;编制吸收外商投资和向境外投资计划,上报、审批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处审批、申报直接利用外资项目;承担省计委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工作。 〔财政金融处〕 研究提出全省全社会资金平衡计划,综合平衡和衔接财政、金融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区域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相应配套的财政、金融政策建议;编制各种债券、股票的发行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证券发行、流通政策和对金融市场(包括社会集资)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参与审定和调整省管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会同有关处负责分管行业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申报工作。 〔重点建设处(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负责研究制定投资计划实施中的有关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重点建设的协调和重大项目设计、设备和施工的招标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与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有关的标准定额,组织大中型、限额以上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申报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开工报告;负责审定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研究解决大中型水电建设项目库区移民遗留问题;承担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交通能源处〕 研究全省交通、通信以及能源工业的发展战略、能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开发等问题,提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交通、通信以及能源工业中重点行业专项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交通、通信以及能源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各种运输和通信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与重大问题的协调;会同有关处负责分管行业项目的立项审批、申报工作。 〔工业处〕 研究全省工业经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编制全省工业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行业专项规划和支柱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原材料节约、工业“三废”治理的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三高”产业项目的年度计划,会签限额以上工业技改项目;参与协调工业生产中重大问题;负责工业企业中省级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规划、计划的审核及重大问题的协调;会同有关处负责分管行业项目的立项审批、申报工作。 〔农村经济处(省扶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措施;汇总编制全省农业、林业、牧业、水产、水利、气象、森工、饲料工业、乡镇企业等生产建设计划,以及扶助“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参与研究制定主要农副产品市场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制定全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规划及“一优两高”示范区总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扶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的项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会同有关处负责分管行业项目的立项审批、申报工作。 〔商贸物资处(农业生产资料协调办公室)〕 编制全社会购买力综合平衡和重要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及重要物资分配和储备计划,做好全社会物资总量预测和平衡,指导、监督国家和省级重要物资订货,贯彻国家商品流通政策,研究重要商品、物资流通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省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相应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办理一般商品进口审批、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会同有关处负责分管行业项目的立项审批、申报工作。 〔社会发展处(科技发展处)〕 研究全省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社会发展同经济发展的关系;汇总编制全省教育、人口、劳动工资、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出版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社会事业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高等院校的招生计划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分配计划;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宏观协调和管理;汇总编制全省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科技“三项费用”的平衡分配;组织编制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工业性试验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会同有关处负责分管行业项目的立项审批、申报工作。 〔设计处〕 汇总编制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改革方案,参与指导勘察设计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及地方建设设计标准、设计收费、政策、指标的协调和审定;协同审批和申报全省大中型项目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鉴定和审批限额以上及省财政安排资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总投资概算,核定项目建设用地数量;负责建设项目重大设计问题的协调;审批项目建设总投资概算调整。 〔省第三产业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第三产业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及其政策措施;负责全省重点市场项目的审批及第三产业引导资金的安排和管理;参与省重点三产项目的论证;指导地、市抓好重点市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并检查督促各地三产工作。 〔省以工代赈办公室〕 组织编报全省以工代赈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下达项目实施计划,研究有关问题和方针政策;负责省直有关部门的配套资金及以工代赈专项实物的协调安排,组织、监督以工代赈购贷券的印制、发放、兑现、回收和规模核销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对以工代赈资金进行财务审计,定期向省政府、国家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组织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监测全省农业自然资源(主要是耕地、草地、渔用水域)消长动态,协调农业资源调查评价分类体系与技术规程;编制全省和区域性的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开发治理实验区的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各级农业资源区划。 〔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指导代管单位的人事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省计委机关行政编制172名(含纪检、监察、审计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4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