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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地(市)县计划管理机构

第一节 安徽省地(市)县计划管理机构沿革



建国之初,安徽省地(市)县的计划工作部门,一般都在各级财政经济委员会内设一个计划科(室)。
1952年7月30日皖南、皖北行署命令撤销各县(市)财政经济委员会后,各县(市)人民政府建立了计划统计科,逐渐负起计划工作之责。科设科长1人,统计员2人。
1954年4月,安徽省第二届计划统计会议上,着重研究并布置了建立基层计划统计机构的问题。至是年底,安徽省已有29个县、2个市建立了计划委员会;6个县、4个市已建立计划机构,但未正式公布。
1954年9月3日,中共安徽省委密码发报:
省直辖各市原在财委下设有计划统计科,原配有干部3~11人不等,6月份已决定在原基础上充实后成立市计委。其编制名额:蚌埠、芜湖二市各20人:合肥市15人;淮南、安庆市各12人;屯溪市8人。各专区财委原设有计划统计科,配有干部3~6人不等,现决定专署不设计委,充实计划统计科。各县原设有计划统计科,配有干部1~3人不等,现决定并通知各县均成立计委,由县委书记或县长兼任主任,并设计划统计科,为县计委办事机构,由相当于县委委员级干部1人任专职副主任兼计划统计科长;设副科长1~2人。其编制名额确定为特甲等县(包括有两万人口以上城镇县)7人,乙等县6人,丙、丁等县5人。
1955年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更名为“安徽省人民委员会”,随之,各(市)县人民政府也相继更名为人民委员会。计划机构从省到县,亦变为人民委员会下的计划委员会。
1956年,根据当时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计划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将专(市)县的计划、统计机构分设,分别成立计划委员会和统计科。使业务工作各有专职。还规定专署、县计委下暂不设计划科,可配备若干专职干部。同时明确,专(市)县计划委员会是一综合工作部门,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应该由一位党政负责人直接领导。计委主任可由专员或副专员、市长或副市长、县长或副县长兼任,直接领导计委工作。并配备相当地、县级条件的专职副主任1人。
同年,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下达“安徽省专署、市、县计划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明确专署、市、县计划委员会是专员公署、市、县人民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受专员公署、市、县人民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在计划业务上并受上级计划委员会的领导。
专署、市、县计委由工业、农业、商业、合作、财政、金融、统计、文教、劳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7~11人(包括正副主任)。主任由专员或副专员、市长或副市长、县长或副县长兼任,但必须设专职副主任1人。
1957年,安徽省又决定各市、县计委与统计机构合并,一律改为“经济计划委员会”。为便于与统计局联系,统计科的名称仍予保留。之后,各市、县的计划、统计机构又相继合并。
1960年1月25日,安徽省第八次计划会上,指出今后计划工作将随着经济的发展,任务越来越重,因此要求计划干部政治可靠,人员不纯的要调整,缺少的可适当增加。专、市计委主任由主管工业书记来兼,至少是主管工业书记来管。计委副主任要多一些,尽可能与省计委对口。县里主任至少有2个,一个管计划,一个管统计。
1964年11月6日,安徽省计划会上,强调各级党委要由书记和一位副书记挂帅抓计划工作,实行国民经济统一领导,克服分兵把口,各行其事,各自为政的现象。
同时,要求各地结合计划工作革命化,加强和整顿各级计委。具体做法是:坚决克服各种右倾思想;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认真贯彻这次会上传达的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对计划工作的各项指示,以及李富春在全国计划会上的两个报告;深入下去蹲点,调查研究。
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
1967年安徽省实行军事管制后,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管会生产委员会”,直接管理全省工农财文等部门。各专(市)县(特区)都成立了“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与此同时,各级计划委员会的牌子依然存在,但内部活动基本上由造反派控制。
1968年4月18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成立,设立了“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替代以前的计委、经委、统计局、物价局等省级机构,管理全省生产建设。随着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的成立,各专(市)县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以及下属的生产指挥组,替代以前计委等部门的职能。
1971年3月,中共安徽省委决定,将9专区更名为地区。
1975年11月15日,中共安徽省委皖发〔1975〕88号文件,决定地、市革委会撤销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和各种临时机构。由此,各级革命委员会下的计划委员会正式设立。对地、市、县、三级直属机关的行政编制,明确以省革委会1970年核定的编制为基础,适当调整。地区级略有减少。并且强调要按毛泽东关于接班人的五项条件,和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建立各级领导班子。
1979年2月,各地区革命委员会改称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革命委员会改称各市、县人民政府。同年12月25日至31日,在召开的安徽省五届人大二次会上决定将“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改名为“安徽省人民政府”。
1980年1月29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池州地区。
1980年1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的通知》,设立了“安徽省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在这之后,各市、县的计划机构,也相继改名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委员会。
1983年9月7日,中共安徽省委皖发〔1983〕74号文件《关于地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提出了调整行政区划,逐步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决定八个地区全部保留。并先将长丰、肥西、肥东三县划归合肥市领导;青阳、南陵、繁昌、芜湖四县划归芜湖市领导;怀远、固镇、五河三县划归蚌埠市领导;当涂县划归马鞍山市领导;铜陵县划归铜陵市领导;凤台县划归淮南市领导;濉溪县划归淮北市领导。
行署和市政府的机构名称,凡省称委的,地、市称委;省称厅、局的,地、市称局、处、室。各地、市的委、办、局、处、室为同级机构。
1983年11月9日,中共安徽省委皖发〔1983〕94号文件,《关于县(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县(市)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党委部门一般设5~6个;县政府工作部门可设25~28个,特大县不超过30个。
县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一级制。委、局、科、室为同级机构;委、局、科、室一般不设股。
县直部、委、办、局领导班子,也要按照精干的原则和“四化”要求配备。配一正一副或一正二副。平均年龄争取达到45岁左右;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争取达到三分之一,并要注意合理的专业结构。新提拨进部、委、办、局领导班子的应是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熟悉本行业业务的年轻优秀干部。
1983年10月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巢县,其行政区域并入巢湖市。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太平县,设立黄山市(县级)。1987年11月2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徽州地区、屯溪市、黄山市,设立地级黄山市。该市设立屯溪区(原屯溪市)、黄山区(原黄山市)、徽州区。
以上这些县计委的业务指导单位,由地区计委更名为市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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