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国初期及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建国之初,安徽与全国一样,要在贫穷落后的基础上建设自已的新家园。因此,先用三年时间恢复国民经济。其时地(市)县计划工作的职责,主要是根据党和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抓好农业,组织城乡物资交流,搞好产、供、销平衡,努力发展生产。 当时,安徽省地(市)县财委中的计划机构,主要掌握农林牧畜业生产、城乡物资交流、手工业生产的计划及重要工农业产品的平衡工作。 1952年9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各专署(市)财经委、各县人民政府计划统计科的工作范围及基本任务作了具体界定。 对专署财委中有关计划工作方面的: 组织城乡物资交流工作;编制与审核全专区农业生产的计划方案;检查农业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掌握全专区以农田水利建设为主的基本建设工作,研究与审核同级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农田水利的基本建设工作的年度、季度计划,并制定保证完成计划的具体措施;调查研究全专区土特产及手工业品的产销情况,制定发展计划,实现产、供、销的平衡。 对省辖市人民政府财委中有关计划工作的: 编制与审核国营企业、地方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生产计划;组织开展物资交流;掌握基本建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基本建设的章则法令,对市政建设计划如何配合生产与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调查研究市区手工业品的产销情况。 对县人民政府计划统计科的: 编制农业生产、农业劳动互助合作计划,以及供销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等的发展计划;调查与指导手工业生产和农村家庭副业生产的产销情况和发展方向,力求达到产、供、销平衡;对工业生产的发展向上级政府及专署财委提出计划和建议;根据国营及合作社的业务计划协助工商行政部门组织对工厂、手工业生产者的加工订货工作;研究城乡物资交流;调查农村购买力情况。 1954年,省财委指示各专(市)县必须在省的统一计划下,综合平衡本地区的国民经济计划。平衡范围限于工农业生产与商品流通,即产、供、销与市场的平衡。并提出了计统科的中心任务:根据党和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方针、政策及同级党政的指示,按照上级颁发的控制数字对本地区各部门的经济(包括文教卫生)的各种计划草案进行平衡计算,编制地区年度或长期计划;在国家统一计划下,考虑本地区自然条件,编制地区性的各种计划;制订各种必要的地区建设计划;检查本地区经济文教部门计划执行情况,专、市、县应按级上报;指导本地区各种计划的执行。县计委除应做好上述工作外,主要力量应放在农田水利和手工业生产各项工作以及贸易、金融、文教卫生的计划上。经常地研究关系本地区人民生活的物质文化方面的需要。计划的中心环节:省辖市放在工业生产上,县里以农业生产为主,用生产环节来带动其他环节。在经济类型上应该抓住社会主义经济计划。 1956年5月10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下达“安徽省专署、市、县计划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中,明确专署计委主要任务: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和上级计划委员会布置的计划任务,以农业为重点,指导和检查各县的计划工作,研究解决计划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向专员公署和上级计委提出保证完成计划的措施,协助本地区内省人民委员会主管部门所属企业或事业计划的执行与完成,并提出建议。市、县计委的主要任务:根据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上级颁发的各项政策、指示及计划控制数字,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和充分发掘、利用一切潜力资源的原则,综合编制本地区长期、年度或季度的国民经济计划草案,并检查总结计划执行情况。 同年召开的安徽省第五次计划统计工作会议上,布置各市、县计委,依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结合本市、县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本地区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长期发展规划。内容包括:农业合作化规划;农业生产规划;水利规划;林业规划;工业和手工业规划;交通邮电规划;商业规划;文教卫生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劳动规划。 1957年,安徽省决定各市、县计委与统计机构合并的同时,提出了专、县计委重点抓的工作:经济作物的生产和收购;副业和主要手工业产品的生产和收购;物价问题。此外,由于专署的工业科和商业科已经撤销,因此,专区计委还应把工商行政工作担当起来。 二、“三年困难”及“调整时期” 这个时期,整个国家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困难,到后期,政治上又处于“文化大革命”的前奏。因此,对各级计划部门的工作,强调要从实际出发,多调查研究,反对弄虚作假。此外。还渗透了不少政治倾向。 1963年4月18日,国家颁发的《计划工作条例(草案)》中,强调各级计划委员会是党和政府在国民经济计划方面的综合性工作机构,各项经济和文化事业计划都必须经过各级计划委员会的综合平衡。各级计委的具体任务为: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长期和年度的国民经济计划;协同有关部门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国民经济中的重大问题;拟定计划管理制度和计划方法;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和有计划地培养干部;完成同级党委和政府的交办事项。同时,强调下级计划部门应当定期向上级计划部门报告工作情况,随时反映国民经济中的重大问题。坚决反对稳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和本位主义。各级计划部门对于计划中的情况,必须及时地、经常地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坚决克服不及时反映情况、总结经验的缺点。 1964年安徽省计划会议上,在强调各级计委应发挥参谋、平衡、调节、仲裁四大作用的同时,又对计委工作具体作了五条要求:每个计划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克服只搞数字,不问政治的偏向;积极参加“三大革命”运动,深入基层蹲点,调研,解剖麻雀,指导全面,使计划工作紧密联系实际;多请示汇报,加强各方面的联系;计划工作在服从党的中心任务前提下安排好自身业务;专县计委要侧重抓农业生产和支农工作、并以此带动整个计划工作,市计委要侧重抓工业生产,加强领导,整顿组织,按照邓小平的指示,计委主任应由一位党委书记兼任,并配备一位常委具体主持计委工作。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 这是一个非常的历史阶段。运动前期,机构砸烂,负责人通通靠边,社会秩序极度混乱,为了维持经济的运行,不得不动用军事管制。之后,又将军队干部、造反派中的“精英”、革命的老干部,组成“三结合”的领导班子,成立了各级革命委员会,以此来指挥国民生产和建设。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3月1日成立了安徽省革命生产领导小组。之后,该小组下发了一系列“抓革命、促生产”的文件,要求各地在抓“文化大革命”的同时,努力促进生产的发展。稍后,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事管制委员会生产委员会,取代了安徽省革命生产领导小组。1967年4月18日,该组织以(67)军管(生)字第010号文,批转安徽省计委的1967年国民经济计划,要求各专区、市“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省直各厅局贯彻执行。 1970年8月20日,安徽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计字〔1970〕262号文件,通知各专、市革委会生产指挥组、省直各局,要求根据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关于拟订1971年和第四个五年计划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抓紧部署和编制1971年计划和“四五”规划。 四、改革开放新时期 这个时期,已经粉碎了“四人帮”,结束了“文化大革命”,党和政府顺应民心所向,及时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指导方针,从而开创了经济飞速发展的新纪元。在这一形势下,地(市)县计划部门的职能和任务,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驱使下,同样是紧紧围绕改革的深入、开放的扩大而逐步拓展和加重。 1982年7月28日,国家下发的《计划法》初稿中指出,地方各级计划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在计划工作方面的职能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计划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调查研究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方针、政策,并提出建议;在地区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长、中期和年度计划的草案;对在本地区的中央企业、事业单位的计划提出建议;指导本地区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计划工作,并审查他们的计划草案;组织、指导本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依照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负责本地区各项经济调节手段的协调工作;会同同级经济委员会检查、监督应由本地区完成的各种计划以及在本地的中央企业、事业单位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向本地区所属各部门、各单位通报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情况和经济发展的预测,并向上级计划委员会报送上述资料。 1988年6月15日召开的安徽省计划工作会议上,正式对地、市、县计委的职能任务和方法,提出了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要有相应的转换。具体明确了下述几个方面: 为当地政府重大的经济决策提供各种经济信息和技术经济论证;认真搞好经济协调工作,由计委牵头,协同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引导经济的正常运行;积极筹措和合理运用建设资金,减少分散的、孤立的,低效的投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基本建设基金制,使资金能够保值增值。建设项目库,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的基础工作;加强外汇平衡和外债偿还工作;抓好扶贫资金的综合运用,把各种渠道的扶贫资金尽可能捆到一起,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并逐步做到扶贫资金随开发项目走;高度注重资源开发和利用,尤其是大力开发各种紧缺物资;发展和扩大生产资料市场;抓好科技进步和人才开发工作;抓好中长期规划与专项规划;立足于当地优势,注重形成地域性的优势产业优势产品。 1990年召开的安徽省计划工作会上,又对进一步完善县级计划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要研究并制定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编制好本县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计划的执行检查;对全县经济进行综合平衡,特别是县级机动财力、计划物资、外汇等综合平衡。同时,加强对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计划管理,抓好项目审批和重大建设项目从前期准备到竣工投产的监督检查工作;从本县自然资源、经济技术水平和现实经济优势出发,结合产业政策,搞好本县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逐步建立具有本县特色的经济结构;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向上级报告;研究贯彻有关重要的经济政策,协调好各部门的经济活动,同时负责各方面经济信息的综合管理,开展经济预测和信息服务,贫困地区的县级计委,要把扶贫工作切实抓好,以提高扶贫工作效益,增强贫困地区的经济实力。同时要求结合县级经济的特点,侧重指导、促进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 1992年7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92〕5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批转省计委关于转变计委职能座谈会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通知》,要求各地参照执行。“报告”认为:在邓小平南巡谈话的指导和鼓舞下,一个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大潮正在从沿海向沿江、沿边和内陆省、区全方位推进,整个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态势已经显现出来。迅猛发展的新形势,要求各级政府的计划部门,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课题,更新观念,转换职能,改变管理手段和工作方式。一是要从微观的具体工作转向宏观的战略研究,既要研究经济发展战略,还要研究人才战略、科技战略等;二是从单纯的审批型管理转向审批服务型管理;三是从单纯的分配资源转向组织资源,优化配置,不仅要大力组织商品资源,物资资源,而且要多渠道多形式地组织建设资金;四是从以年度计划为主转向以中长期规划为主;五是从虚实两张皮转到虚实结合,使战略、规划、政策落到实处;六是从比较僵化的指标管理转向综合运用经济政策,经济杠杆和市场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同时,从现在起计划部门要突出地抓规划,抓政策、抓重点、抓协调,以形成新的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方法。抓规划,计委的重要职能是对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而科学的规划为宏观调控提供了依据。抓政策,计委对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必须逐步转移到以间接调控为主,间接调控,重要的是政策调控,要及时修改和废除已不适用的政策,着重研究以培育和扶持地区主导产业为核心的结构政策,以拓宽建设资金渠道为目的的筹资政策,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中心的开放政策,以促进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的各项重大政策,并围绕宏观目标的实现,配套运用财政、税收、汇率、利率、价格等经济调节手段。抓重点,重点建设是全省经济发展的后劲所在,各级计委都要集中精力抓项目储备,抓项目前期,抓资金筹措,真正拿出好的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同时还要抓重点企业和重大经济布局。抓协调,要逐步建立健全、经常、规范的协调方法和制度,形成三级协调体系:一级协调是计委内部;二级协调是计委与各部门之间;三级协调是由计委提出初步意见,报政府协调。 此外,计委要坚决贯彻简政放权的方针,下放计划管理权限。对保留下来的一部分直接计划管理权限,一要适当调整计划指标体系,同时着手试编国民生产总值生产使用计划、工业增加值计划,改进经济效益计划指标。二是改革生产流通的指令性计划管理。从1993年开始,拟对现行的生产流通的指令性计划分三类进行改进,当前及“八五”期间供求总量可以平衡的产品,在价格并轨的前提下,开始试行国家订货的方式;总量可以平衡,但某些品种供求矛盾较大,价格双轨制暂时还不能取消的产品,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对部分品种试行国家订货,对保留指令性计划的部分扩大定点定量不定价供应的比重;目前及今后时期供求总量矛盾还比较大的能源等产品,继续实行指令性计划,但要统一计划内外价格。三是改进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方向是由以规模指标控制为主转向以投资资金控制为主,由直接审批项目为主转向规范投资行为,引导投资方向为主。四是改进外贸外资计划管理。扩大企业自营出口权,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放宽海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促进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试办跨国经营。五是改进社会事业计划管理,扩大定向招生和定向分配的比重,促进人才市场和技术市场的发育,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最后要求计划部门要主动参与市场,提供服务,把一部分管理职能、事业职能独立出去,转变为经营、服务职能,走实业化的路子,发展信息产业、咨询产业及招商服务等;建立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和控股性投资机构,塑造生产要素配置的新格局。 1993年11月5日,省计委下发了《加强和改进县级计划部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十四大指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同时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县级计划部门在积极转变职能的同时,还要建立、完善和强化新的调控职能; 县级计划部门应当成为县(市)委、县(市)政府经济工作的参谋部,它应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本区域的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综合分析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本区域内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的问题,统筹规划市场体系的建设,做好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主动参与县级国民经济的综合管理和协调,面向市场,为乡村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县级政府决策服务;同时,根据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县级计划部门要积极拓宽工作范围。近期侧重抓好:认真组织编制本区域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发展规划;全面掌握本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了解全省、全国经济发展全局,搞好经济预测和分析研究,及时向本级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计委提供经济运行方面的重大信息;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题,超前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利用现有的各种计划调节手段,并努力创造新的调节功能,对经济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的调控;改进和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帮助企业牵线搭桥,做好利用外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项目的审批、报批工作,为“三资”企业提供服务;加强用地计划的管理,参与对土地出租转让市场、开发区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等的管理;搞好第三产业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协调工作;做好社会事业计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作出规划,积极筹措事业发展基金;努力做好各专项业务管理工作。包括以工代赈、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农业经营性项目、农业商品基地建设、农电建设、小城镇建设、小水电建设等。 1994年7月16日,安徽省计委计政字(1994)439号文,下发了“加强和改进地市计划部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正确认识地市计划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地市计划部门仍要发挥当地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综合参谋部作用,因此,要转变观念,面向市场、适应市场,引导市场,推进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成长和发展;其次要在行署和市政府的领导下,从国家的总体要求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加快本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为目标,研究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抓好重点建设和招商引资,推进计划投资体制改革;三要主动积极地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着重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的运用,以及行署、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要改进计划方法,推进计划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建设。 “意见”对改革计划体制和改进计划方法方面,提出了计划工作重点要放到中长期计划上,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和实现步骤,研究如何发挥优势,形成当地的强项,优化经济结构,搞好生产力布局和国土整治,提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具体措施,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建设,力求使经济和社会事业过几年上一个新台阶;其次是制订计划和实施计划必须以市场为基础,引导市场主要运用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要花大力气研究提出提高当地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的重大政策建议,并形成指导性计划;三要开门办计划,广泛吸引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计划的制订,论证和检查工作;四是计划指标要以指导性为主,一般不层层分解到企业,项目审批管理要尽可能简化程序;五是行署市政府应赋予计划部门必要的调控手段,以保证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意见”要求地市计划部门当前抓好:一是编制本地、市“九五”和到201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其关键是要把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放到市场经济的全局中加以研究,把握发展规律,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重点,提出重大的政策措施;二是加强调查研究,重视经济形势的监测和预测,特别要围绕当地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计划制订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好调研,以提高经济计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三要加强和完善国土规划和管理工作,加强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改进环保项目的计划管理,加强和完善经济开发小区的计划管理;四是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改进和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的计划管理,各地市计委要积极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抓好区域内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服务,要注意把控制投资规模与优化结构结合起来,把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计划管理;五是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加强利用外资工作;六是抓好结构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继续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发展“一优两高”农业,继续保持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势头,特别要扩大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产业和产品的生产规模;七要有计划地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步伐,要因地制宜地研究相应政策,充分调动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外来投资者和个人兴办第三产业的积极性;八要统筹规划,强化城市功能建设。要以满足城市居民小康生活需求和经济发展需要,增强幅射力和城镇接纳能力为目标,充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和完善城市和集镇建设规划;九要加强对县级计划部门的业务指导。“意见”最后强调,地市计划部门要加强自身的业务和思想建设,努力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法规、专业知识;要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对主要业务工作要订出可行的规章制度,要协调好各方关系,疏通各种渠道;组织干部进行必要的业务考察、研讨活动,以开阔视野,更新知识、提高工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