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二章 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时期的计划管理

第四节 宏观经济的计划调节



一、筹措建设资金
〔征集能源交通水利和电力建设基金〕
为保证全省经济建设重点的需要,经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研究,并经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从1984年1月1日起,征集安徽地方能源交通水利重点建设资金,要求按国务院《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第三条所列各项资金当年收入的5%计征,以加快能源、交通和水利等重点建设的发展。1988年3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87)11号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电力建设资金,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2分钱,这项资金单列帐户,专款专用,由省统一规划用于电力建设项目。1992年3月,省人民政府确定建立扶持农村电网建设调节基金,收取标准:按已征电建资金的25%计征,即:对烧碱、黄磷、电石、电解铝、铁合金等5种产品,按每千瓦时2.5厘钱的标准收取;对煤矿企业,按每千瓦时0.8厘钱的标准收取;此外均按每千瓦时5厘钱的标准收取。从1992年4月1日起执行。省农电调节基金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省级财政专户储存,由省计委统筹,专项用于农村电网建设,重点解决35千伏输变电项目和与此相应的县及县以下的110千伏输变电项目。
〔发行安徽建设债券〕
1987年5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省计委、省建设银行联合召开安徽建设债券发行会议,经讨论、修改,印发了《安徽建设债券发行暂行办法》,下达了债券投资计划。该计划为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成部分,要求在完成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及国家重点企业债券之后发行。安徽建设债券面值为50元、1000元两种;其中:50元为计息债券,兑现期为2年,年利率按12%计算(省计委暂贴息3%)、1000元面值债券为有息配额商品债券,兑现期为3~5年,年利率按企业定期存款办理,有关配额商品另行规定。建设债券所筹集的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委托企业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省计委安排的计划内基本建设或限额以上技改项目。建设债券投资计划所列建设单位包括巢湖维尼纶厂、蚌埠啤酒厂等12个单位,投资额6300万元。
二、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三保三压”方针
国务院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实行“三保三压”方针后,1987年4月安徽省计委结合实际拟定《关于控制投资规模落实“三保三压”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转执行。
〔贯彻“三保三压”的具体原则〕
预算内、计划内的重点“三保”项目,主要包括:全力保证国家和省里的重点建设项目;力保1987年计划竣工投产项目;尽可能保与中央合资的建设项目;保证农业经济效益好的支农工业和教育项目。
重点压缩的项目主要是:压缩计划内的一般性建设项目;严格大力压缩非生产性项目;商品房开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计划管理的轨道;1987年原则上不开非生产性项目。
师范、中小学建设,设备大修,房屋翻修和搬迁,农田水利和堤防、水库岁修,油田维护,采掘、采伐工业开拓延伸,市政工程维修,铁路大修及水毁工程修复,航道和公路桥涵养护,商业、粮食、供销部门的简易仓棚,以及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项目实施由各地、市、县计委或省主管部门审批,报省计委备案。任何单位不得借上述建设名义扩大范围,搞计划外工程。
〔落实“三保三压”的主要措施〕
全国省、市长会议以后,安徽省建设银行除对重点项目、续建收尾的生产性项目按必须的进度拨款外,其余项目在调整的年度计划没有正式下达前,一律停止拨款。
切实抓好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全省各地市、各部门根据“三保三压”的方针,对在建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重新排队,确立了各自的“压”、“保”方案,压缩了一批非生产性建设和计划外项目;楼堂馆所和城市大面积拆迁,凡未开工的一律停下来进行清理,对已开工的计划外工程一律停工清理,经批准列入计划的项目,根据不同情况也分别作到压缩投资或降低标准;同时,放慢了一部分计划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进度。经过初步清理,省直有关部门在合肥兴建的宾馆、“大厦”、“中心”、饭店,拟建的办公楼、宿舍等工程,共压缩投资规模达3亿元以上。
筹措资金保重点项目建设:一是压项目挤一点,二是抓管理省一点,三是商请银行贷一点,四是向下面借一点,五是发债券筹一点。
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领导:在重点项目中,普遍开展“双增双节”(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和设计复查工作,解决一些重点工程浪费多、超支大、效益低、周期长的问题。
通过“三保三压”,原先要求安排1987年基本建设计划11.49亿元,调整为6.83亿元,压缩计划投资4.66亿元。
三、省产业倾斜政策实施办法的制订与执行
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以后,安徽省计委转发了国家计委《关于当前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意见》,在1989年省计划会议上印发了全国计划会议讨论文件《当前产业发展序列目录》,并制定下达了安徽省产业倾斜政策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结合安徽实际,确定重点向农业、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倾斜,努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农业〕
切实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1989年,安徽省省级水利和农林气两项基本建设投资比1988年分别增长20.18%和9.66%,还从省级新增机动财力中拿出3000万元和省预算外资金中提取1%(约1000万元)用于农林建设。1990年,省级统筹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农业增加421万元,比1989年增长6.9%。
优先安排支农工业品生产:1989年,省级增加3000万元用于小化肥改造;对小化肥生产优先安排用电9.7亿千瓦时,煤122.3万吨;还专项安排800万美元用于进口化肥和农膜、农药生产的原料。1990年,继续优先安排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农用生产资料生产所需的多项物资、资金和外汇。
发动农民增加劳动积累:1990年,要求全省每个农村劳动力积累工日达到25个。通过劳动积累,每年将改造一批中低产田。
〔工业〕
能源、原材料安排上:重点保证5个方面、31个大类、290个重点企业的生产。重点保证的5个方面是:支农产品,人民生活必需品,能源、原材料产品中省统一平衡分配的产品,高效益、高收入产品,重点出口创汇产品和“三资”企业。对这5个方面的290家重点企业所需能源、原材料,采取戴帽下达计划,分别由省和地市予以保证。1990年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初步确定,全省重点企业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国家确定的重点企业,共7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证;第二类是省列主要由省保证的重点企业,共46家,主要由省保煤炭、电力和流动资金,统配物资和其他生产条件,由各部门和地市按现行供应体制给予安排;第三类是省列主要由省、地、市和有关部门共同保证的重点企业,共138家,所需煤炭、电力和流动资金主要由地市核实保证,统配物资和其他条件由省有关部门和地市按现行体制优先考虑。
银行流动资金供应上:配套重点保证产业倾斜的5个方面;除此而外,银行还增加了保证实现利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或人均利税0.5万元以上企业的流动资金。
加强调度协调:安徽省经委、省物资局、省电力局加强了对煤、电和主要物资的调度,确保重点企业生产的需要。
〔基本建设领域〕
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1989年,安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数比上年减少24.4亿元,下降17.7%;投资重点向农业、能源、运输、邮电等方面倾斜,比重上升。
加强了重点建设:1989年,安徽全省列出重点建设项目28项(含国家重点项目),其中能交15项、科教4项、农水1项、原材料工业3项,一批重点项目建成或交付使用。
压缩了一般项目:1989年,通过在项目可行性评估、计划审批、银行贷款等环节采取措施,重点压缩了一批项目,主要是小棉纺和一般白酒等加工项目,以及小水泥和大理石开采项目等。
四、调节商品购销
〔进一步放开小商品价格〕
小商品一般是指产品较小,单价较低,利润微薄,品种、规格、花色繁多,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业消费品。1982年以来,国家多次下达放开部分小商品价格的文件,但不少地方仍有“放而不开”或“开而不活”的情况,以致不少小商品断档脱销,给人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1987年7月,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放开小商品价格。小商品价格放开后的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一律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定价;并允许同一商品在同一市场的不同商店按不同价格出售。为使小商品价格随市场供求适时调整,对近年来为稳定市场物价而采取的控制措施,凡涉及小商品的应予取消。同时,给生产小商品的企业给予优惠贷款;对生产经营小商品企业在税收上给予照顾;切实安排好小商品的原材料来源。
〔加强棉花、棉纱等计划管理〕
棉花、棉短绒、棉纱、坯布是纺织工业生产的主要原料和半成品,是出口创汇的大宗商品。1989年5月,针对这四种物资缺口大、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为加强宏观控制,保证省内用棉、用纱的需要,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将棉花、棉短绒、棉纱、坯布的生产、收购、分配、调拨、出口纳入全省计划,统一平衡安排,由省计委本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分别会同省农牧渔业厅、纺织厅、供销社、经贸委编制下达,其中:分配和调拨、出口指标作为指令性计划管理。棉纱、坯布的生产和出口由省计委统一安排计划,由省纺织厅按季度组织调度和实施。严格控制棉花、棉短绒、棉纱、坯布外流出省,这4种物资的出口、外调应严格按省计委确定的计划执行。地市留成的棉花和超产的棉纱、棉短绒、坯布,要优先供应省内;如确实需要用少量留成、超产的棉花、棉短绒、棉纱、坯布到省外串换其它紧缺物资的,必须分别报省供销社和省纺织厅审查,提出意见后,报省计委批准。
〔安排监督确保12种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1989年4月,安徽省人民政府确定粮食、食油、盐、糖、猪肉、鲜蛋、蔬菜(大路菜)、棉纺织品、火柴、肥皂、洗衣粉、民用煤等12种人民生活必需品为必保商品,要求安排好这12种生活必需品的生产、收购、调拨和供应,不仅作为一项经济工作,而是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对省下达的12种生活必需品的购、销、调、储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各地市、各部门、各工商企业必须坚决执行;尤其是火柴、肥皂、洗衣粉、棉布等,各生产厂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调拨计划,否则要相应扣减能源、原材料的供应计划。1990年初,为完善12种生活必需品购销办法、进一步稳定市场,继续强调对粮食、食油、生猪、蔬菜等农副产品所需的生产条件,给予必要保证;对火柴、肥皂、洗衣粉、棉纺织品等工业品的生产,省继续作为重点产品给予支持,所需的资金、能源及主要原材料作专项安排,并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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