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阶段以来,安徽省围绕计划职能如何转变、计划体制如何改革的问题,进行了连续几年的探讨。 1992年6月,安徽省计委在合肥908库招待所召开地市计委主任座谈会,讨论计委的工作如何开展。当时提出,计委要“三破”、“四抓”。即:破除“左”的思想观念、破除传统的产品经济观念、破除部门利益观念;抓规划、抓政策、抓重点(指重点建设)、抓协调。这次会议后,7月1日省计委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转变计委职能座谈会的报告》,省政府以皖政(1992)51号文件批转了计委的报告,并指出:“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省计委提出了转变计委职能,改进计划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具体设想,省政府认为这种做法是积极的,值得提倡。”这次会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委职能如何转变的一次重要的探讨。 1993年1月12日,在全省计划会议上印发了《关于转变计委工作职能的意见(讨论稿)》,要求转变计划部门职能。要解放思想,用新的观念指导计划工作;积极参与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促进市场化进程;进一步简政放权,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发挥市场配制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供更大的空间;提高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水平,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1993年一开始,全国就出现明显的经济过热现象。中央分析了存在的问题:货币过量投放,金融秩序混乱;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都出现膨胀的趋势;财政困难加剧;由于工业增长速度越来越快,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的“瓶颈”制约进一步强化;出口增长乏力,进口增长过快,国家外汇结存下降较多;物价上涨越来越快,通货膨胀呈现加速之势。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加强宏观调控,6月24日,根据国家计委的建议内容,印发了中发(1993)6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文件强调了宏观调控的作用,制定了多条调控措施,包括: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稳定金融形势;坚决纠正违章拆借资金;灵活运用利率杠杆,大力增加储蓄存款;坚决制止各种乱集资;严格控制信贷总规模;专业银行要保证对储蓄存款的支付;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强化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能力;投资体制改革要与金融体制改革相结合;限期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进一步完善有价证券发行和规范市场管理;改善外汇管理办法,稳定外汇市场价格;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强化税收征管,堵住减免税漏洞;对在建项目进行审核排队,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积极稳妥地推进物价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过快增长。这16条措施的落实涉及到的主要调控部门是计委和人民银行。这一历史性的情况,为扭转1992年人们对计划工作引发的偏见、加强计划工作,提供了契机。 1993年8月,省计委根据中央6号文件在巢湖半汤召开地市和部分县计委主任座谈会,再次讨论计委的职能问题。会议提出,计委是有位置的,问题是要找到自己的位置,“有为就有位”,要通过努力工作,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认可。计划不是不要,而是要面向市场、培育市场、引导市场、调控市场。计划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为企业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省政府负责人到会讲话时强调:计划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有市场,又要有计划,在加强宏观调控的时候,计划更为重要;计委要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推进计划改革,在市场经济中争取宏观调控的主动权,主要是研究大战略,提出大主意,制定大政策,搞好大平衡,抓好大项目等。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家计委提出的“八句话三十二字”职能表述意见:研究战略,制定规划,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产业政策,培育市场,重点建设,协调服务。 1994年的全省计划会议,继续强调“深化计划体制改革,转变计划管理职能,进一步发挥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提出的总的原则是:真正把企业的职能放给企业,把市场的职能还给市场,把社会的职能转给社会,把基层的职能交给基层,同时强化计委的宏观调控职能。 1994年底召开的1995年全省计划会议上,要求“继续深化计划体制改革,加强计划的政策协调和指导功能”。这是对计委职能的认识逐步深化。 1995年9月,省计委在青阳县召开地市计委主任座谈会,对计委职能的转变,要求更加具体化。会议要求,第一,要转变计划观念,计委系统要把握好三个关系。在市场和计划的关系上,要在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是有机的结合,而不是两者的分离,不能一讲市场机制就不要宏观调控,就什么都放开什么也不管;也不能一讲宏观调控就忽视市场机制,又回到过去的计划体制上去;在计划、金融、财政三大杠杆之间的关系上,要相互尊重、共同协商、加强通气和搞好协调;同时要理顺计划部门内部工作的关系。第二,要改进计划方法。第三,要加强计划的实施手段。 在研究省级计委职能的同时,省计委还对地、市、县计划部门的工作及时给予指导。在计划部门工作职能没有重新确定前,基层计委的工作更加困难。为了帮助地市县计委理清思路,开拓新的工作领域,省计委先后组织专题调查研究,以计办字(1993)826号、计政字(1994)439号文件,分别印发了《加强和改进县级计划部门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和改进地市计划部门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是:确立地市县计划部门是同级政府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综合职能部门的地位;对新阶段基层计划部门开拓工作领域、转变观念、改进计划方法、改善服务等提出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