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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的计划管理

第二节 新阶段省计委“三定”方案的主要内容



1993年3月7日,中共十四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其中决定:“综合经济部门保留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在现有经贸办的基础上新组建经贸委。综合经济部门的工作重点是搞好宏观调控,协调解决国民经济日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1994年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计委“三定”方案。对国家计委的职能转变提出了要求: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动态的预测、监测、分析和经济信息的发布;加强对国家产业政策、重大生产力布局以及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和协调;综合协调财政、信贷等经济杠杆,以及国家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加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监控全国物价总水平;指导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和生产资料的国家储备,加强市场宏观调控。
同年4月20日,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安徽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方案将省计委列在省政府28个组成部门之首,并决定:省经济协作办公室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原承担的行政职能转移到省计委;省物价局并入省计委,保留省物价局牌子。后来因为宏观调控工作的需要,省经济协作办、省物价局都没有撤并到省计委。
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围绕省计委的职能、职责范围、人员编制等,省计委与省编制管理机构进行了一次次地讨论和磋商。1995年12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计委新的“三定”方案。
新的“三定”方案对省计委转变职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要求强化以下职能: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动态的预测、监测、分析和经济信息的发布;加强产业政策、重大生产力布局、区域经济发展、国土整治与开发以及一些重要专项规划的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财政、信贷、物价等经济杠杆,以及省里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加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开发区建设的计划与管理;搞好供需总量平衡,监控全省物价总水平;指导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和生产资料的国家级、省级订货、储备;加强重点建设和利用外资工作。新的“三定”方案规定省计委的主要职责共12项,内设1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行政编制172人,比原定编制148人增加24人。
到1996年上半年,地市县计委的职能和人员编制等,都还在酝酿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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