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五年三月四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三十八条的规定及一九五四十二月十五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各省人民委员会设置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工作需要,决定省人民委员会设立如下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 一、原来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民政、公安、财政、粮食、商业、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教育、卫生等厅,对外贸易、建筑工程、邮电管理、劳动、统计、手工业管理、气象、机要交通等局,以及办公厅、体育运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新华通讯社安徽省分社等机构,均继续保留。 撤销原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政治法律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及其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办公室。 二、增设司法厅、计划委员会、参事室、物资分配局、宗教事务处;原安徽省人民政府的人民监察委员会改设为监察厅、人事厅改设为人事局。原文化事业管理局改称文化局。 三、为协助省长加强对各工作部门的具体领导,密切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省人民委员会设立以下六个办公室。 1、政法办公室:负责掌管民政、公安、司法、监察等工作。 2、文教办公室:负责掌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运动、宗教事务等工作。 3、工业办公室:负责掌管工业、建筑工程、手工业管理、劳动等工作。 4、财粮贸办公室:负责掌管财政、粮食、商业、交通、邮电管理、对外贸易和银行等工作。 5、农林水办公室:负责掌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工作。 6、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负责掌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 统计局、物资分配局归省计划委员会管理。 刘征田同志: 关于省计划委员会组成问题,经省委三月十日会议研究决定:由苏毅然、王光宇、刘征田、陛学斌、吴文瑞、姚克、张世荣、万金培、李继祥、倪则耕、贾绍先、张皓、何哲庸、郭体祥、李鸿渠、耿万青等16同志组成。并经中央批准:由苏毅然同志任主任,刘征田任付主任,郭体祥同志任秘书长。 此致 敬礼 中共安徽省委员会 一九五五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