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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通知



(55)会办秘字第零零四九三号
事由:转国务院对于本省人民委员会设立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批复。
接国务院(55)国秘常字第九十五、九十七号对于本省人民委员会设立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人民委员会设立民政、公安、司法、监察、财政、粮食、工业、商业、农业、林业、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十四个厅,劳动、人事、统计、文化、气象、对外贸易、建筑工程、机要交通、手工业管理等九个局,计划、体育运动两委员会和办公厅、参事室、宗教事务处及政法、文教、工业、财粮贸交、农林水、国家资本主义等六个办公室。
二、物资分配局可以设立,归省计划委员会领导。
三、邮电部安徽省邮电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新华通讯社安徽省分社是中央有关部门设在你省的分支机构,不应列为省人民委员会的组成部门,但省人民委员会应根据各该机构的工作情况给以领导,并且可以按照工作需要,将其分别划归有关办公室或厅联系指导。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
一九五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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