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密姚字第041号 各厅、局、委员会,各专员公署,各市人民委员会: 省人委同意省计委“关于工业企业调整方案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希即遵照执行。 企业的具体调整方案由省计委另行下达。执行中个别需要变更的,应报主管部门审查,经省计委批准后才能变更。 这次企业调整任务很重。因此,决心要大,步子要稳,工作要细。在调整中,既要坚决按计划执行,又要切实做好对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对决定关并停产企业的财产,必须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委的有关规定,彻底清理登记上报,不得隐瞒转移和丢失损坏,不准擅自动用。对精简人员的处理,一定要按政策办事,妥善安置,不能草率从事。已经精简处理的职工,应进行一次检查,未安置好的,必须认真负责地给予适当安置。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 一九六二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