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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工业企业调整方案的报告



省人民委员会:
我省工业,一九五七年底,包括合营共有一千五百九十六个县以上企业,职工十五万人。三年大跃进后到一九六零年底,企业达到四千一百七十四个,职工达到七十九万九千人。经过过去一年的调整,一九六一年底尚有企业二千二百四十二个,职工五十九万六千多人,比一九五七年还多四十四万人。从目前财政经济状况和工业内部情况看,这个战线仍然过长,必须进一步调整,再压缩一半左右,才能适应整个经济调整工作的要求,才能同今后三、五年内供、产、销平衡的可能大体衔接起来。
为此,我们根据中央和华东局的指示精神,和省委六月廿七日召开了全省精简会议讨论决定的精神,对全省工业企业作了进一步的调整。
调整原则:
(1)以农业为基础,按照农轻重的次序调整工业企业,照顾短线,截短长线,以便更好的支援农业、支援市场。
(2)根据当前供、产、销平衡情况,适当兼顾今后的需要,按照“五好”(质量好、成本低、品种适用、原材料消耗低、劳动生产率高)原则,保留骨干企业。撤并分散重复的小厂。
(3)中央企业,一般根据主管部门意见调整。继续生产的厂矿,按任务定员,多余职工全部精简。
(4)地方企业,有任务的保留减人。没有任务的关闭或者改变生产方向。任务不足的,停掉一批,保留重点厂,或者并厂减人。
(5)按照不同情况,确定企业调整性质。供销困难,生产亏本,短期不能改进的企业,以关并为主,一般不留。原为集体经营,退集体有利的,都退回集体经营。宜于产销结合,亦工亦商的企业,有需要的一般划归商业,恢复“前店后坊”傅统经营方式。生产直接为本系统服务,可以不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一般都改成附属单位,由主管单位统一编制,统一核算。
按照上述原则调整后,确定全省关闭企业四百五十八个,停产企业五十九个,合并企业一百一十五个,转集体企业三百七十九个,改为亦工亦商企业一百二十五个,改为附属单位的企业十一个,保留企业一千零九十七个,比一九六一年底减少一千一百四十五个,关停并转改掉51.1%。保留职工二十九万六千多人,精简50.3%。
具体调整情况,按隶属关系,按部门,按地区列表如下:
(一)按隶属关系分:
保留企业(个)减少%保留职工(人)精简%
中央企业32915.413666227.2
省属企业12325.56498954.8
专市企业25850.27081756.4
县营企业38767.22440276.2
(二)按部门分:
保留企业(个)减少%保留职工(人)精简%
电力68+4.6887915.7
冶金1661.94976164.9
煤炭866.76734724.7
化工3868.61205746.6
建材3976.61042866.6
森工645.51059942.3
机械14849.54207156.8
轻工24361.84169549.4
纺织9555.82125255.3
食品43634.73278140.8
(三)按地区分:
保留企业(个)减少%保留职工(人)精简%
合肥市10338.34357953.3
芜湖市6041.22377052.7
淮南市4259.66351728.9
蚌埠市5341.82218444.7
安庆市3837.7987957.0
马鞍山市 2258.53425349.0
铜陵市1461.11921141.3
濉溪市640.01464439.0
阜阳专区 8862.9929661.6
宿县专区 8860.2531975.9
滁县专区 8752.7509167.7
六安专区 9056.7860062.0
安庆专区 12849.21094255.7
芜湖专区 17845.11402764.6
徽州专区 10048.01255855.5
这个方案,按照农轻重次序,保留了骨干企业,精干了工业队伍,着重压缩了重工业战线。重工业方面,除适当照顾电力、煤炭、森工和支农需要的化肥、农机等短线部门以外,其
它部门都作了较大的调整,冶金、建材和一般化工、机械等部门分别压缩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左右。轻工业方面,纺织、卷烟、皮革、肥皂等几个原料严重困难,在最近三、五年内必须集中生产的行业,调整幅度很大,一般压缩掉百分之八十左右,对于市场急需的而原料又比较好解决的短线行业,都作了尽可能的照顾,保留或转为集体继续生产。
这次工业企业的调整、精简任务很重,工作复杂艰巨。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切实执行中央和华东的指示和政策,认真贯彻省委精简会议精神,下最大决心,完成调整方案规定的调整、精简任务。并注意掌握好几个问题。
(一)企业调整性质,按照方案的规定执行。该关并一定要关并,该停产一定要停产,该转的转掉,该改的改掉。企业名单如有遗漏,需要决定去留,或者个别企业调整性质需要变动时,应专案报省批准。
(二)职工保留人数,中央和省属企业,按照调整方案规定的人数安排,专市需要个别变动时,报省主管部门在本系统精简总指标内考虑调整。专、市、县各级所属企业,保留职工人数,由专市在方案规定当地精简总指标内自行安排,但必须保证精简任务的完成。
(三)合并企业,要本着有利于生产、经济合算,不花钱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调整方案规定合并的企业,如有不符合这个原则的,可以提出意见,报省另作考虑。
(四)转变企业所有制,要根据规定办事。在一九五八年以后,由集体“一步登天”的企业,应当根据调整方案的规定,坚决退回去,恢复集体经营。原属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不能转为集体经营,已转掉的企业,一般要改过来,个别不好改的,固定资产要合理作价,分期归缴国库。有些地区,该关掉的企业,已经转为集体所有制的,必需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原则上应当坚决关掉。撤厂后,一九五七年原为集体转来的人员,有需要的就地退回去,另组织合作生产小组,或恢复家庭付业生产。
(五)撤并企业、精简职工,要有步骤、有计划的分批进行。人员的处理一定要按政策办事,安置好,再精简,先易后难,先农村后城市,思想通的先走,有问题的后走。该精简的职工,一般应在今年年底以前,分期处理完。森工采伐队的精简任务,可在完成今年木材生产任务后,于明年一季度以前分期完成。
(六)决定关闭停产的企业,要立即组织力量做好财产清理登记工作,如实上报,指定可靠人员看管维护好,听候处理,不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任何地区、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动用转移。合并企业也必须立即进行财产清理注册交接工作,并厂后多余设备、房产要如实上报,封闭维护好,听候处理。
(七)决定保留继续生产的企业,必须结合精简工作,切实核算生产能力,安排生产,做好定额定员工作,精简多余人员。已经完成精简任务的企业,应当向职工宣布,安定人心,认真贯彻“七十条”,整顿经营管理,实行“五定”“五保”,集中力量抓成本、质量,搞好生产,完成今年国家规定的各项计划任务。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厅、局,各专、市执行。
一九六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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