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二师、四师、七师及其它抗日武装在安徽境内和与其它省毗连地区建立了淮南(主要是定远、凤阳、嘉山、滁县、来安、全椒、天长、六合、高邮等县)、淮北(淮河以北、津浦路以东,陇海路以南,洪泽湖以西)、皖江(无为、庐江、和县、含山、巢县、铜陵等县)、豫皖苏等抗日民主根据地。各根据地根据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而逐步建立了工商管理机构。 民国29年(1930年)7月,淮南根据地(即路东根据地)成立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货物检查处、税务总局、粮食局、总金库......。各县设财政科、税务局、货检处、分金库。 民国30年11月,淮北根据地设立贸易局,组织对敌经济斗争,扶助私营工商业发展;调剂内地物资、平抑物价;举办公营事业登记,限制公营事业发展;有计划地输出剩余货物和争取必需品进口。 皖江根据地在抗战初期成立了货物检查处。在无为县汤沟镇专设了货物检查点,检查从沪、宁、芜来的货物和根据地出口的货物。 民国32年,淮南根据地的来安、六合边区(即县)成立“来六贸易局”,地址在六合县的竹镇天主堂(利华公司隶属贸易局管理)。民国33年来六贸易局与来安六合货物检查处合并,改名为来六货管局,设供应、会计、税务、保管、总务5个股(后改股为课),下设竹镇、马集、施官、比仓等分局。 抗日战争中后期,各根据地逐步建立了专门的工商管理机构。豫皖苏抗日根据地地委行署设工商分局,县设工商局,固定编制人员,正式列入政府组织机构序列。 当时工商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除工商行政管理外,还把财政、税收、货币、贸易管理等包括进来。为适应战争环境,普遍设署了武装缉私队。在根据地内部贯彻自由贸易、反对垄断、活跃市场、繁荣经济的方针。实行对外贸易管制,并以公营商业为中心组织合作社商业,保护私营商业,与敌人的套购物资、经济封锁,奸商走私资敌,进行针锋相对斗争。 豫皖抗日民主根据地工商机构编制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