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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个体工商业

第一节 个体工商业概况


唐代,安徽境内私营手工业有所发展,据《新唐书》所列各州向朝延进贡的贡品情况,颍州有丝、绵、糟白鱼,濠州絁、绵、丝布,亳、宿2州有贡绢,滁州有赀布、丝布、纻、练、麻、和州布,寿州丝布、絁、茶,庐州花纱、交梭丝布、茶、蜡等,舒州纻布、酒器、蜡、铁器、宣州银、铜器、绮白纻、丝毯兔、纸、笔、黄莲等,歙州白纻、簟、纸、黄莲,池州纸、铁。
明代安徽境内工商业发展迅速,芜湖是全国商业主要城镇之一。拥有堪称全国中心的浆染业。
清初,在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城镇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都日渐兴旺,冶铁、纺织、造纸、染色、印刷、榨油、酿酒、碾米等都已发展到一定水平。宣纸、歙砚、徽墨、誉满四海。舒席等被视为珍品。
鸦片战争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不断渗透和扩涨,安徽手工业出现不同发展趋势,有些行业在外国商品冲击下,趋于衰落;有些行业在市场冲击下畸型发展;有些行业因机器无法代替手工而继续保留下来。最先受到冲击的是手工冶炼业,由于洋钢输入,冶炼业由繁荣趋向衰落。19世纪后期,国际市场对丝绸、茶叶需求量大幅度上升,大大地刺激了这两个行业的生产,亦带动了农村养殖业的发展。当时安徽滁县、安庆等地农民纷纷采购桑苗,养蚕、缫丝。由于国际市场茶叶看好,中国茶叶出口激增,皖南、皖西茶叶发展迅猛,茶园面积不断扩大,手工制茶十分兴旺,清光绪二年(1876年)“祁红”茶叶创制,安徽茶叶进入极盛时期,产量超过百余万担。洋货输入,推动手工业工艺革新,仿制西洋制品的企业开始出现,如制皂业,在芜湖有鸿昌肥皂公司、安庆裕昌公司。洋货无法代替的手工业制品如宣纸、胡开文墨店之墨,仍历久不衰。
民国初年,安徽手工业生产较清末亦有所发展。长江流域的芜湖、安庆、淮河流域的蚌埠、临淮关、正阳关;皖中的合肥;皖西的六安;皖南的屯溪逐渐发展为商业重镇。
芜湖开埠已来,进一步成为全省商业航运中心。芜湖海关对外贸易在19世纪后期的基础上取得了新的进展,尤其是船运业,每年进出口货物10万艘船以上,火轮400艘之多。与19世纪后期相比,输入安徽的洋货不仅数量增多,品种也大为增加,除洋纱布、白糖、煤油外,尚有香烟、染料、钮扣、纸张、火柴、麻袋、玻璃器皿、洋皂、洋伞、洋钉、洋针等,主要是轻工业品和日用消费品。安徽经芜湖海关输出的除稻米、大豆、菜籽、生丝、棉花、羽毛等农产品外,铁矿石的输出逐渐增多。
随着芜湖海关对外贸易的开展,进一步活跃了安徽的商品经济,促进了商业发展。此时芜湖已进入全国“四大米市”之行列。民国8年(1919年)出口大米增至800余万担,民国16年出口量还维持在500万担左右。20世纪初在芜湖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员约5万余人,商户约3000余户。合肥当时也有商户500户。安庆城内三牌楼、四牌楼及南门外街一带已形成较有规模的商业区。民国4年至11年阜阳已建立绸布、京广、纸糖、国药、粮食等15个商业公会,商户394户、资金102万两,手工作坊12个行业,计400户,资金137万元。据民国8年安徽60个县产业调查,全省除宿松、太湖、望江、芜湖、当涂、东流六县外,其余54个县有1183753人从事手工业生产,占直接生产人口总数的9.17%;有1932541人从事商业(包括饮食、服务、运输),占14%。
蚌埠位于淮河沿岸,原系凤阳县属一荒镇。民国元年津浦铁路通车后,成为铁路沿线和淮河流域物产的重要集散市场,商业日益繁盛,拥有盐行40余家、粮行50余家、洋货40余家,旅馆业50余家。由蚌埠输出的货物主要是大麦、小麦、芝麻、高粱、药材、牛皮、鸡鸭、酒等。每月二、三千吨;输入品主要是洋布、煤油、白糖、盐、木材、杂货等,每月二、三千吨,由蚌埠分销准河两岸。
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后,为了适应战时物资供给需要,面粉业、油坊、织布、烟叶、造纸等行业有所发展。民国28年《安徽统计年鉴》载:皖西大别山12个县统计,土布、棉纱年产67万匹,从事纺织者万余户。
民国34年抗战胜利后,芜湖尚有土布机坊七、八百家,木机3200架,产品畅销省内外。嗣后洋布倾销加剧,捐税有增无减,织户处境困难,纷纷倒闭。个体工商户面临物价飞涨之忧,朝不保夕,一度繁荣的皖南、皖北手工业全面衰退,以致全面破产。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淮南、淮北、皖江抗日民主根据地,采取保护工商业政策,废除国民党政府苛捐杂税,扶助工商业生产经营,许多敌占区人员纷纷避难根据地,或设厂开店。民国31年淮南根据地取消苛捐杂税13种之多。淮北根据地银行以低息发放工商业贷款,解决小商贩、个体手工业生产经营资金困难。豫、皖、苏3区银行6~8月为489户手工业作坊提供货款431.3万元;为795户行商摊贩提供贷款164.65万元,58个集市个体工商业由2193家增至4950家。根据地为了打破敌占区封锁禁运,支持商贩有计划地输出剩余农副土特产品,换回紧缺的生活、文化、军需用品(布匹、西药、电讯器材、炸药等),大力发展织布、织袜、弹药、皮革、制皂、造纸、印刷等手工业作坊,保证军需民用供给。抗战胜利后,解放区工商业日益繁荣,国民党统治区百业凋蔽、民不聊生,形成鲜明对比。
安徽省大别山抗日民主根据地部分县手工业统计表

说明:资料来源:民国28年《安徽统计年鉴》。
民国38年(1949年)5月,安徽全境解放,为了恢复和建立新的经济秩序,随即对全省私营工商业和个体工商业实施全面登记。到年底,经登记的个体工商业60.4万户,其中个体手工业17.4万户,占个体工商业的28.88%。
1950年7月,皖南行政公署颁布《皖南区工商业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无固定铺面行商的大小摊贩商店等,不论新开旧设,均重新进行申请登记,经当地人民政府工商部门核准后,发给营业执照,始可营业”。随后皖南行署又颁布《皖南区摊贩手工业登记暂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登记。
1952年8月,皖北、皖南行署撤销,安徽省人民政府成立。年底,《安徽省内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央审查修改后颁布施行。据安徽省统计局统计,截止1953年底,全省个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172908户,个体手工业187580户。安徽建国初期,个体私营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对解决人民生活需求,解决失业人员出路,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安徽省私营商业座商分部门概况表

1953年,中共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随着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分别加入手工业合作社(组)、合作店(组)。据1956年安徽省商业厅《关于小商小贩座谈会资料》载:各地根据小商小贩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在国营公司批发部基础上成立中心商店,据28个城镇统计,在百货、烟酒、饮食、杂货四个行业中成立中心商店96个,并按小商小贩自愿的原则组成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的全作小组和共员盈亏的合作商店。在28个城镇的百货烟酒、饮食杂货四个行业20258户小商小贩中,有11157户组成94个合作小组,占小商小贩总数的55.07%,8087户小商小贩组成合作商店512个,占小商贩总数的40%,尚有914户小商贩未经组织,继续自营占小商小贩总数的4.5%,到1957年对私改造结束时,全省城乡个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尚有9101户。
安徽省个体手工业生产户数及从业人员表

安徽省个体手工业总产值表

个体手工生产户数及从业人数表

安徽省私营商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说明:在总计中属于工商兼营户者共有530户。
1958年“大跃进”,进行所有制“升级”、“过渡”,一批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过渡”到大集体和国营企业;一部分转入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全省个体工商业濒临绝迹。1958年初,芜湖市除粮油、国药、书店等行业外,有私营商业5568户,其中过渡到国营企业135户,公私合营1560户;组成15个营业点;2838户组成合作商店76个,404个营业点;1034户组成合作小组,设立79个商店,1026个营业点。经过所有制“升级”、“过渡”,全市仅存个体经营户1户、从业人员1人,营业网点减少68.8%。
1961年,根据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开始调整工业、手工业结构,恢复手工业合作社(组)体制;国营供销社退出部分原小商小贩重新组织合作商店(组)和从事个体经营,“让其饿不死,撑不破”。商业划小划细,安徽个体经济出现有限度的恢复。1962年马鞍山市商业局下属的36个国营、公私合营商业企业,464个从业人员调整出来,组织合作商店。1963年加以纠正调整偏差,收回20个单位,340个从业人员恢复国营、公私合营经济性质。同年全省开展打击“暴发户”斗争,1964年开展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斗争,一些正当经营和收入合法的个体经营者也被当作投机倒把进行打击。至1965年全省个体经营户仅存10109户。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在“兴无灭资”口号下,对个体经济采取“严格限制,逐步代替、加强管理”。在城镇,采取行政命令手段,将个体工商业户强行组织合作经营,并划归街道管理。1968年搞“战备疏散”,提出不在城里吃闲饭,大量的个体工商户下放回乡。1972年,开始对个体工商业有限度地放宽,嗣后安徽省工商局在转发商业部《关于个体商贩组织管理问题》对有证个体商贩,经过清理整顿,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不同形式管理。有的可以维持现状,让他们继续经营,减少一个是一个,不再增加。至1978年,全省个体户减少到7049户,一些迫于生计,无法完全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被当作地下厂店予以取缔和打击,其结果取缔了明的,又出现了暗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个体工商业重获生机。1979年3月,全国工商局长会议通过《关于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全面恢复对个体工商业的登记管理。有证个体工商户,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新证,原证遗失的,声明作废,补发新证。在城镇开始有限度地批准非农业的无业人员,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不剥削他人的个体经营。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业户,由户口所在地城镇街道、农村人民公社申请,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向当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开业登记。是年,全省经登记开业的个体工商业20974户、从业人员21544人,比1978年增加2.98倍。长期以来,群众“做衣难、修理难、买东西难”的状况初步改善。
1980年9月,安徽省工商局、商业厅、供销社联合发出《关于活跃经济生活,恢复和发展个体工商业的通知》。同年11月,安徽省工商局发出通知,修理、工艺、手工业、饮食业、商业、运输业、建筑业均列入个体工商业登记范围。到年底,全省经登记的个体工商业已发展到43907户,比上年增加2.1倍,从业人员58407人,比上年增加2.71倍。
1982年3月,安徽省工商局根据1981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规定》,发出《关于发展城镇个体经济意见通知》,要求各地、市工商局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逐步放宽限制。允许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居民,乡村村民,以及国家允许的其他人员(如停薪留职人员)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允许一业为主兼营其他。在经营方式方面允许个体工商户开展代购、代销、联购分销、批零兼营业务。允许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准请2个以内帮手和5个以内学徒。在中共中央、国务院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后,允许农民个人或合伙长途贩运。简化申请登记手续,缩短发照时间,从申请开业登记到核准发照,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为安徽个体工商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
1981年至1983年3年中,安徽个体工商业稳步发展。1981年,安徽城乡共登记90032户,从业人数103359人,分别比1980年增长105%和77%。与1978年相比,户数、人数分别增长17.4倍和20.4倍。这一年安徽个体工商业的发展在全省扩大就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年全省有92358个城镇待业人员在个体工商业中得到安置,占全省新安置就业人员总数83.1%。其中待业青工2857人,占24.79%。至1983年全省经登记的个体工商户272100户,从业人员319789人,分别比1979年到1982年4年登记户数、人数的总和还要多出142500户、168881人,增长幅度分别为109.9%和111.9%。其中全省农村个体户166144户、从业人员194342人,比1982年分别增加183.3%和187.7%。
1983年安徽全省经登记的个体工商业的行业比例和网点布局不够平衡,纯商业191922户占工商业的70.5%,其他行业占29.5%;按人口平均,商业饮食业的城乡比例分别是90∶1和270∶1,偏僻农村和山区网点更少,差距甚大,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经营货源和原材料供应不够落实,清理整顿交通秩序,不适当地取消了个体户经营场地:拦路设卡,强行收购商品,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越权扣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收经营工具。税收大检查,对个体工商户追补人头营业税,挫伤了部分个体工商经营积极性,是年全省有23871户个体工商户领照不营业。5000户个体工商户向工商行政部门要求退照。
1984年,安徽个体工商业发展比较缓慢,到年底全省经登记的工商户344726户,新华社“内参”作了的报导,引起中共安徽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重视。1985年7月安徽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地、市工商局长会议,提出加快安徽个体工商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安徽发展个体工商业的重点放在以劳务为主,适宜分散经营的个体运输业、贩运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第三产业,同时结合验照工作,把实际存在的大量无证商贩,引导登记,持照经营。放宽个体经营对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减免收费,简化个体工商业登记审批发照手续,把审批发照权下放到工商所,要求从个体劳动者提出开业申请到审批核准发照不得超过15天期限。到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51.8万户,从业人数82.5万人,自有资金65747万元,营业额393767万元,比上年增长1倍以上。向国家缴纳税款14055万元,认购国库券432万元,为社会各种福利事业捐赠56.5万元。
1987年8月,国务院发布《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业管理开始步入法制轨道。到1988年底,安徽全省经登记的个体工商业已发展到68.62万户,从业人员114万人,其中农村个体工商户47.53万户,占个体工商业的69%,与1983年农村个体工商业相比增加30.92万户,从业人员增加59.2万人。纯商业37.4万户,占个体工商户的54.5%,比1983年下降16%;工业建筑安装、运输等业13万户,占个体工商业户的19%。自有资金达10.74亿元,当年产值和营业额70.21亿元,其中商品零售额40.03亿元,约占同行业网点的80%。全省有28.6万城镇待业知青和社会闲散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而得到安置。全省个体工商业户共向国家缴纳税金2.6亿元。
安徽省部分年份城乡个体工商业发展情况表

说明:1、资料来源:安徽省工商局统计。
2、1953、1957、1965年数字,由省统计局提供,为当时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数,当时基本上是一个网点(户)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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