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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登记

第二节 国营、集体企业登记


民国38年(1949年)5月,安徽全境解放。根据中央指示,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组织人员接管国民党官僚资产。皖南人民行政公署接管企业17处,矿山5处,代管馒头山矿1处。马鞍山铁矿、铜官山铜铁,华东工业部直接管理。同时着手建立国营经济。
1949年,皖南地区成立皖南贸易总公司,下属芜湖、徽州、池州、宣城4个分公司,1个直属中央的茶叶支公司及专业单位8处,临时小组6处。同年4月,在蚌埠成立皖北贸易总公司,下属合肥、阜阳、宿县、滁县、巢湖、六安、安庆7个公司。百货、土产、油盐、皮毛猪鬃4个专业公司,1个信托部。国营工业企业40余家。到年底全省有国营工业企业79家,占全省工业企业2%。总产值3051万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8.4%。国营商业零售额28万元。同年,皖南区建立供销合作总社1个,专署供销合作办事处4个,市级供销合作社5个,县级22个、区级社75个、村级社37个,生产小组和运销小组639个。全区配有382名干部,负责合作社工作。1950年,皖北区已建立供销合作社1个,专区社8个,县、市社50个,区社201个,基层供销社1134个。1950年7月,中央召开合作社工作会议,制定了《合作社法(草案)》,根据中央精神,全省各地对合作社进行了整顿。到年底皖南区合作社已发展到418个,社员1438090人,股金1020462万元(旧币)。
1951年,政务院财委颁发《关于私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应进行登记的指示》和《关于公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登记的补充指示》,至1952年底,经登记的国营和地方国营工业企业650户,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71户,占工业企业总数14.61%,公私合营工业企业15户,占工业企业0.33%。
1953年,安徽开始对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公私合营企业进行登记。年底全省经登记的国家工业企业771户,占工业企业16.12%,年产值达29384万元,占工业总产值40%。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54个,生产小组493个,年产值944万元,占工业总产值1.2%,国营商业机构6000个,从业人员6万人,年商品零售额18757.43万元,占全省社会商品零售额20.29%。供销合作社商业商品零售额27838.21万元,占全省社会商品零售额30.11%。
1958年,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失误,导致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企业关、停、并、转、开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完全失控。特别是在“大炼钢铁”口号下,全省各地为炼铜、炼铁、服务的企业成批出现。
1957年全省重工业471家,到1958年增至4528家,是1957年的9.6倍,至1959年又猛增到7071家,超过1957年的15倍。1963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工商企业登记范围、登记事项、及审查核准等问题作了具体说明,同年5月至8月,国家工商局又分别与冶金工业部、公安部、教育部、劳动部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对各部属企业的登记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商业部也在1963年5月发文要求各地“国营公私合营及商业部门管理的加工生产企业及时办理登记”。1963年底,全省经登记工业企业6455户,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653户,占全省工业企业25.61%,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4802户,占全省工业企业74.39%。全民、集体所有制商业机构3541个,独立核算单位1069个,从业人员41087人。其中饮食业180个,从业人员4772人;服务业307个,从业人员7683人,合作商店(组)9187个,从业人员95762人。同年10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省县城以上的城市人民公社、区镇街道经营的商业、服务业、饮食业470个,从业人员4900人进行了清理和安置。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企业登记管理被迫中断。工商企业的“开、停、并、转、迁和变更生产项目”,再次陷入混乱,并失去控制。工厂任意开业、转产、停产、重复建厂,盲目生产;商业强调“大而全”任意撤并商店,致商业网点大幅度减少。工商企业底数不清,行业结构比例失调,企业登记管理无政府状态长达10年之久。
1978年8月,省工商局发出《关于开展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意见》,“文化大革命”中中断的工商企业登记开始恢复。1979年4月,省工商局发出《安徽省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除国防工业、国营交通运输业、公用事业,以及中央和省直属企业外,所有工商企业都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不准开业,银行不予开户。到年底全省68个市、县开展工商企业登记发照。申请登记的工商企业67553户,给43397户工商企业核发了营业执照,占申请登记64.24%。并对全省4285家社队企业、1153家街道企业、1186家知青办企业进行登记发照,安排待业人员312万人,其中待业知青24万人。
1979年12月,国家经委、国家农委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普查登记的通知》。除完全生产军用品企业和国防工业外,所有工业部门和非工业部门举办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和不独立核算的工业生产单位,都在普查登记范围。以便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业部门分类目录》为准,将工业企业分为12个部门,155个细分类,以及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职工、资金、生产能力、设备利用率、动力和原材料、主要产品、产值、盈亏、“三废”处理等方面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登记。1980年4月,省工商局在合肥市化工系统进行试点。省成立工业普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副省长孟家芹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工业普查事宜。地、市、县建立相应工业普查机构。全省组织21840人工业普查队伍。从1980年9月至12月对1979年全省工业企业进行了普查登记。经登记的工业企业24541户。其中独立核算单位23735,非独立核算单位806户,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2666户,占登记10.86%,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1875户,占登记89.14%。工业部门办工业企业4467户,占18.2%,非工业部门办工业企业20074户,占81.8%。全省工业企业职工1767681人,固定职工1096857人,占职工总数62.05%,非固定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计划外用工)670824人,占37.95%,工业企业资金总额1016961万元。1979年工业产值1138130万元。
同年,省工商局指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1979年底以前已登记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村社队建筑队进行全面资质审查。并按照(1)领导班子健全;(2)有必要的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3)有一定的施工机具设备;(4)独立经济核算;(5)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6)有各级建委和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的建筑施工企业核准登记发照。据统计,全省建筑企业336户,职工161859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建筑业企业73户,职工72758人,集体所有制建筑业企业263户,职工89101人。到1980年底,全省共有农村社队建筑队1977户,从业人数125896人,其中:公社办建筑队1379户,从业人数105415人;大队办建筑队598户,从业人数20481人。
1981年9月,安徽省工商局会同商业厅等8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商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全面登记的通知》,对全省商业、交通运输业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参加普查登记工作26540人。到年底经登记的商业企业74466户,从业人员489502人,资金额338757万元。饮食业8047户,从业人员66817人,资金额6603万元。服务业11713户,从业人员89368人,资金额23726万元,交通运输业3634户,从业人员234173人,资金额58365万元。
1982年8月,国务院发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十大行业企业均列入登记范围。1983年10月省工商局、外贸厅、财政厅、省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全国性公司核定登记注册问题的报告的通知)的意见〉通知》。注册资本一亿元(含一亿元以上),省主管业务部门和省财政厅核定提出具体额度后,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并转报国务院批准;注册资本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以上),主管部门核实,经省财政厅审核提出具体额度后,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注册资本一千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主管部门核实,提出具体额度,省财政厅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1984年5月,省工商局发出《关于核发新建工商企业筹建许可证的通知》。工商企业进行基本建设项目在批准30日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筹建登记,并交付有关文书批准件领取筹建许可证。
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5万元以上,持国务院所属主管部门或省计划委员会审批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投资5万元以上,持行署、市委的审批文件;投资在5万元以下,不办理筹建登记。工程竣工的工商企业,在投产或开业前30日内到所在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985年6月,国家工商局《关于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省工商局制定了《安徽省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凡冠以地区而不冠县(市)名的企业名称,由省工商局委托市、县工商局核定;冠以省名或“皖北”、“淮北”、“皖中”、“皖南”等字样而冠地、市、县名的企业名称,由市、县工商局报省工商局核定。同时发出《关于当前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禁止滥用“分公司”、“中心”,作为企业名称。申请成立“总公司”的必须填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设置情况;称科学技术咨询服务公司的,应具备与其经营内容相适应的技术力量;称“中心名称”的,应当在生产规模、技术力量、生产经营或服务项目等方面,具备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中心”条件。
1985年6月,省工商局发出《关于当前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通知。核定企业经营范围,必须与企业注册资金、设备条件、技术力量等相适应;核定企业具体经营项目,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为依据。1987年省工商局对滁州、阜阳、安庆3地市的来安、阜阳、怀宁、桐城等县526户企业经营范围进行检查。其中工业127户、商业309户、建筑业72户、金融业37户。经营范围概念不清29户。
1986年11月,省工商局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办法》,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董事长、经理、厂长、主任,应当办理法人登记。已经依法成立并核准登记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应重新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报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工商局备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须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
1987年1月1日,《民法通则》颁布施行。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同年3月,省工商局发出《企业法人登记审批程序的通知》,1988年5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工商企业由营业登记转为企业法人登记。是年,全省新办企业17133户,其中商业型企业9020户,占新办企业52.7%;农、林、牧、渔、水利等行业新增企业224户,比上年增长15.6%;建筑业、交通邮电以及商业新增企业分别比上年增加720户、793户和12908户;增长为12.7%、12.9%和12.2%。到年底,全省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214485户,与1981年、1987年相比,登记企业分别增长64.73%和13.6%。资金额总额4288001万元,比1981年、1987年,分别增长140.9%和11.4%。从业人员974906人,比1981年、1987年分别增长86.12%和10.5%。在登记注册企业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68730户,占企业总数18.8%,集体所有制企业168730户,占企业总数的80.2%,其中:乡镇企业发展到61181户,比上年增长17.8%。联营企业1869户,占企业总数1%,各类公司9269户。各种横向经济联合组织达1629家,比上年增长14.6%,参加经济联合组织企业332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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