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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登记

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清光绪二年(1876年),根据中英《烟台条约》,芜湖辟为通商口岸,次年芜湖设海关开埠,并在芜湖设立英租界。20世纪初,在芜湖设立企业的有英国太古、怡和、鸿安、罗森、和记、亚细亚洋行;日本三菱、三井、铃本洋行;美国美孚洋行等。亚细亚、美孚洋行专营煤油进口;和记洋行主要经营鸭毛、鸡蛋出口;三井、三菱洋行主要经营铁矿砂出口。英国怡和、太古、鸿安轮船公司和日本戴生昌、大阪轮船公司等专营进出口货物运输业务。洋行一般兼营仓储运输业务,在长江边设有专用码头趸船和各种堆栈仓库。
光绪二十七年,日商土仓鹤松与宣城煤矿公司订立合办宣城煤矿合同;光绪二十八年英商伊德与商务局签订安庆、太平、宁国、徽州等五府属地勘矿合同。同年英商凯约翰与商务局签订在歙县、铜陵、大通、宁国、广德、潜山等地勘矿合同;同年意大利商人与商务局订在凤阳、庐州两地勘矿合同。光绪三十一年,英国伦华公司经核准登记在铜陵铜官山开矿达5年之久。民国22年(1933年),芜湖登记在册的日本商户9家,英国商户6家,西班牙商户1家。嗣后抗战爆发,国统区日商撤走,英美企业受战争影响,大部分业务中断。
抗战胜利后,敌产被查封。美商、英商企业恢复营业。至1949年建国前,芜湖设有英国亚细亚石油公司,并在嘉山县、蚌埠市设有营业机构以及芜湖的德士古石油公司。美国美孚石油公司在芜湖、宣城、郎溪、凤阳、蚌埠设有营业机构。英国的熙和公司、颐中烟草公司、卜内门公司、太古洋行,德国西门子洋行;巴基斯坦商人阿布灵、朝鲜商人金圣鹤也在芜湖开展商务活动。
民国时期,安徽对外资企业登记主要依据民国19年,国民政府给行政司法两院的训令:“不问本店、支店,均依照我国法规呈请注册,方取得法人资格。”民国27年,国民政府颁布《商业登记法》、《公司法》,其中对外资企业登记设有专章作为法定条款。
建国后,195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发布冻结征用外商在华财产的命令,接管外资企业。嗣后,安徽长期无外资企业。
1984年,安徽省创办建国后的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中国安利人造革有限公司。到年底,全省有4家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1985年外商投资企业增加9家。1986年,外商投资企业增加23家。经登记注册的承包商3家,承包额208.3万美元。1987年,外商投资企业增加12家。经登记注册的承包商3家,承包额130万美元。到1988年,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到72家(不含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23家)。属合资经营企业63家,合作经营企业8家,独资1家。投资总额39553.56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25865.55万元。登记注册的外国承包商8户。美国、日本、联邦德国、意大利、加拿大、新加坡、丹麦、菲律宾等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全省16个地市注册资本11066.9万元,占注册资本42%,中方注册资本14798.65万元,占注册资本57.2%。
1986年以前,省工商局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并进行初审上报国家工商局核准登记发照。1986年10月23日,国家工商局授于安徽省工商局对外商企业登记审批权(含港、澳、台地区)。凡在安徽境内登记申请开设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独资企业、承包商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由省工商局直接进行登记管理,经核准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华侨、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企业在中国承包工程登记证》。登记后10日内报国家工商局备案,国家工商局持有保留否决权和收回授予权。当年安徽注册登记第一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美国安达企业有限公司。机构设在蚌埠,驻代表1人。1987年、1988年办理延长登记。
1987年省工商局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后有关事项管理的通知》,规定外资企业监督管理范围,企业办理备案登记、变更登记的条件、程序以及企业使用《营业执照》、《登记证》。事项:1、凡在安徽省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必须接受省工商局以及企业所在地行署直辖市工商局对其登记项目监督检查。2、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依法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登记,提供应提交的文件和应办手续。3、企业应核准登记后,于每年2月初填报上一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年检报告书》、企业《资产负债表》或《资金平衡表》,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上报企业董事会纪要。企业登记机关核准领取证、照满6个月时,应提交会计事务所签署的验资报告。1988年3月,省工商局对全省1987年底前登记注册47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验资普查。重点检查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出资情况、设备或专利技术到位情况。45家外商投资企业(2家材料未报)投资总额28119.9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21162.8万元,实际出资额11207.3万元,占注册资本52.9%;中方注册资本额10085万元,实际出资额8167.9万元占注册资本27.44%;注册资本按期全部到位21户,占46.67%;注册资本未按期全部到位17户,占37.78%;注册资本一直没有到位7户,占15.56%。
1988年,国家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作出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规定,并从5月开始执行。嗣后省工商局会同省计委、省外经贸委联合发出《关于要求认真做好外商投资项目拟定的企业名称报批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管理,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专用权。在1987年,省工商局已着手进行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按行业分类,并向省工商系统通报,防止重名和混同。同年省工商局还在每个外商投资企业中设联络员1名。联络员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中委任,省工商局审查批准,负责本企业年检事项,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报送企业董事会以及有关企业事项向登记主管机关咨询联络。
一、发展呈稳步上升趋势
安徽外商投资企业起步晚,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诞生5年后,才出现第一家;起点低,至1984年经登记注册4家。从1984~1988年5年里,登记户数、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一直呈稳步上升趋势(详见下表)。
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概况表

说明:1、户数统计中不包括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2、1984年、1988年各注销一家外商投资企业。
3、资料来源:根据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处历年年报填写。
二、投资门类多,行业趋于合理
安徽近年来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行业大多数属生产性企业。到1988年底,全省72户外商投资企业中,有56户属生产性企业,占外商投资企业总数的77.8%。另有服务性企业10户,农牧渔业7家,文化艺术事业7家,其他行业2家。1988年新增25户外商投资企业均从事生产性经营。安徽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门类也比较齐全,主要有农业、采掘工业、建筑材料及非金属采选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缝纫业、皮革、毛皮制品业、竹木制品业、纸制品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工业、医药工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机械电子制造业等。上述各类企业的主要产品有电子产品,电脑开发、服装、羽绒加工、人造革、旅游鞋、箱、五金兼制品、食品、音像制品、磁记录制品、烟草、汽流纱、化妆品、密封件生产机、竹制品等。5年来,外商投资企业的较为先进的设备、技术、管理方式对省内同行业企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三、增加了安徽省就业人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据1988年底统计,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数为4028人,其中外方工作人员为48人。据当年全省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告的经验情况汇总,按人民币计算,全省此类企业1988年总产值达10271.04万元人民币,实际年销售总额为10133.11万元人民币,企业营业、营运当年收入总额为290.15万元人民币,企业年纯利润总额为1132.68万美元,缴纳各类税金总额615.31万元人民币。以安徽登记的第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安利人造革公司为例:该企业由合肥塑料六厂和意大利工厂设备有限公司合资经营、投资总额为970万元人民币(下同),注册资本总额为4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各种聚氯乙烯人造革、聚氨脂合成革和静电静绒涂复纤维布等产品,经营期限为10年。到1988年,产值达3350万元人民币,居全国同行业企业的第四名,当年该企业的销售总额3724万元人民币,纳税额为187.51万元,纯利润为376.8万元人民币,出口总值达65.14万美元。到1988年底,全省有12户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总值达401.3万元,产品有30多个品种,销往日本、美国、苏联和一些中东、西欧国家及香港地区。
四、起步晚,规模小,有待发展
1984年,安徽开始出现外商投资企业,当年,仅有4家,与一些省相比,起步晚了5年,而且总体上看,规模较小,有待发展。1988年底,安徽有外商投资企业72户,约占全国此类企业总数的5%;从注册户数、从业人数、投资总额诸方面看安徽外商投资企业均偏低,约居全国二十一至二十二位。1986年合肥市已注册的15家中外合资企业中,投资总额超过500万人民币的仅有3家,从业人数超过100人仅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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