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页
下载APP
今天是
网站首页
炎黄世系
中华民族
中国正史
中国方志
中国乡土
华夏名人
地区代理
用户中心
第二章 监督检查
第三节 查处违法行为
安徽省查处利用经济合同的违法行为工作是从1982年《经济合同法》实施后才逐步开展起来的。其查处工作是依据《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和政策。1986年,省工商局结合当时的形势,把查利用经济合同的违法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各地抓紧抓好,并拟定了《关于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违法行为的几点意见》,对查处管经、管辖权、罚没款以及处理案件的程序都一一作了规定。据统计:1983年查处36起,1985年查处65起,1986年查处158起,1987年查处29起,1988年查处17起。
上一篇:
第二节 确认无效合同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