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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督检查
第二节 确认无效合同
《经济合同法》规定了无效合同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安徽省确认无效合同工作是从1984年开始的,无效全同的发现有3个来源:一是仲裁合同纠纷时;二是鉴证经济合同时;三是监督检查经济合同履行时。国家工商局1985年制定了《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据统计:1985年全省确认无效合同200件,1986年确认无效合同138件,1987年确认无效合同93件,1988年确认无效合同6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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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合同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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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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