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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标注册管理

第二节 注册登记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清廷颁发了第一个商标法规,即《商标注册试办章程》,是英国人赫德起草的,共28条,它带有明显的半殖民地性质,安徽即依照此法规对商标进行注册管理。民国12年(1923年)5月,国民政府公布了《商标法》,商标局亦正式成立,将清廷由海关领导商标注册的情况改变过来。民国17年至民国23年,全国共注册商标2.47万件,大部分为外国注册商标,中国人注册的仅为7700多件,其中安徽注册的商标为103件,如驰名省内外的安庆胡玉美“古塔”牌蚕豆酱罐头,就是民国20年被批准注册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安徽的商标注册管理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建国不久,贸易部内便设立了商标局,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转发了《地方政府注册商标换证办法》和《国民党反动政府注册商标重新申请注册办法》,开始了商标管理工作。安徽当时的皖北、皖南行署根据中央下达的条例、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也开始了对商标的注册登记管理。皖北行署制定下发了《皖北地方商标登记暂行办法》;皖南行署发布了《商标注册临时办法(草案)》。全省境内的国营、私营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工作全面展开,由于当时私营工商业大量存在,规定自愿申请注册。凡已申请注册的商标,主要是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皖北地方商标登记暂行办法》规定:“与中央私营企业局核准注册之商标完全相同或类似者和使用商标产品之质量与原登记时所报之质量有变动者,随时停止使用。”这样调动了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的积极性。对不愿意申请注册的,一律进行登记。在注册登记中,对旧社会遗留下来带有反动、封建迷信和殖民地色彩的商标,进行了清理。
1954年,安徽省根据政务院发出的《关于未注册商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省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及私营的大、中型企业使用的商标,一律促其和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方可继续使用。这些措施对发展国民经济和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都起到应有的作用。但由于这一时期的经济管理体制不存在企业之间的竞争问题,商标的专用与否,与企业的利害关系不大,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观念淡薄,因而这项工作开展很不够。
从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1963年国家《商标管理条例》公布之前,这一时期,全国经济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资本主义工商企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安徽省与全国一样在经济管理体制上照搬苏联的一套管理办法,把生产职能和流通职能截然分开,产品由国营商业、供销商业包销收购,企业只抓生产任务和利润的多少,对是否能销出去漠不关心,因而在这一段时期内安徽省申请商标注册的大大减少。针对这一情况,1957年1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行商标全面注册的意见》,要求企业不论经济性质,凡使用商标一律注册。合肥、芜湖、蚌埠、安庆等几个市,根据国务院要求和省里的布置,会同经计委、工业、手工业、民政、税务、公安等单位,成立了各市的商标注册委员会,对各市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和检查整顿,扭转过去随意更换注册商标图文,乱制、乱印和不经注册将产品流入市场或已规定不准使用而继续使用等混乱现象。到1959年底,芜湖市有注册商标112件;蚌埠市有57件;合肥市有70件。同时,各市都初步建立了商标档案。
从1963年《商标管理条例》颁布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这一阶段安徽以贯彻《商标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为中心,逐步建立商标管理制度,全省通过贯彻国家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以后,国民经济开始好转,商品品种增多,消费者认牌购货的习惯开始恢复。全省根据《商标管理条例》提出的全面注册,监督质量和简化审定手续的要求,按照商标是否符合“三性”(政策性、思想性、艺术性)进行检查,提高了商标的质量。1964年11月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商业局,遵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对全省开始撤换商标注册证,合肥市经中央工商局商标局检查批准,换证75件、撤销128件,至1966年5月全市注册商标120件,登记商标包装图案、厂名、记号的520多件;芜湖市注册商标114件;安庆市注册商标34件。1966年初,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下发了《安徽省商标管理暂行办法》,全省先后开展了商标清理整顿工作,但不久由于“文化大革命”开始,工作全部停止。
1966年至1976年的10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商标管理工作受到极左思潮的冲击,商标注册法规被视为“阻碍生产力”的条条框框而废除,注册工作停止,许多传统性的名牌商标也被认为是封、资、修的产物而禁止。
1979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知:自11月1日起,恢复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同时,全国商标工作会议纪要中提出商标实行统一注册,分级管理。这一时期,安徽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文化大革命”以来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大清理。至1979年底,全省就办理了注册商标156件。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注》颁发后(1983年3月1日起实行),安徽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学习《商标法》、积极贯彻《商标法》,提高了厂矿企业对产标重要性的认识,企业主动申请商标注册的多了。1983年全省申请注册商标荣获国家银质奖章的10个。截止1983年底,全省有注册商标1501个。
1984年1988年,全省商标注册工作开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1987年全省申报注册商标1146件,核准注册846件,比前几年有了明显的增长。截止到1988年底,安徽省全省注册商标已达到445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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