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和任务 〔性质〕 根据1986年12月5日全国个体劳动者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个体劳动者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由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及其它个体劳动者组成的群众团体。它的宗旨是团结、教育个体劳动者,为发展社会生产、方便人民生活、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 〔任务〕 《章程》规定:对个体劳动者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维护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和利益,反映个体劳动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帮助个体劳动者解放生产经营中的问题,交流经验,开展技术业务培训,提供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向有关部门提出发展个体经济的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工作;举办个体劳动者的福利事业,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二、组织机构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安徽积极推行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使全省个体工商业迅速发展,初步形成了一支重要的劳动大军;同时,广大个体劳动者也迫切希望建立起自己的组织,进行自我管理、教育和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个体工商业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1980年7月,安徽第一个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在蚌埠市中市区成立(蚌埠市中市区个体工商业联合会)。年底,合肥市、区也相继成立了“个协”组织。 1981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规定》第十四条:“个体经营者可以在自愿的原则下,按行业组成个体经营者协会或联合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领导。”当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放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中重申了上述规定。 1982年3月19日,安徽省工商局在下发的《关于发展城镇个体经济问题的意见》中,要求全省以市、县为单位在年内开始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承担其经常性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反映其合理意见。年底全省成立了79个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3年3月22日,安徽省工商局上报的《关于城乡个体工商业和个体工商业者联营户、专业户的合作组织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可以市、县为单位建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市、县以下以区(镇)、乡(公社)为单位,根据从业人员情况设分会或大、小组。当年4月13日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营若干政策性规定》的补充规定第10条:“个体劳动者协会,是个体劳动者自己管理自己的群众组织,并接受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个体劳动者协会按行政区划成立,按行业分组活动”。 安徽省从1980年第一个个体劳动者协会建立,到1986年底,全省124个市、县级(包括省辖市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全部成立,下设936个分会。1987年3月18日至20日,安徽省个体劳动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合肥召开,经大会选举,正式成立了安徽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大会选举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苏桦担任安徽省个体劳动协会名誉会长,聘请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陈治祥、副局长秦钟效为协会顾问。选举产生了安徽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通过了向全省个体劳动者的倡议书。大会选举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罗林发为会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柏守谦等8人为副会长。 大会代表共213名,其中:男性163名,占79%,女性45名,占21%;党员75名,占35%;团员30名,占14%;少数民族代表5名,占2%;干部26名(省直公安、城建、商业、税务、劳动、银行及工商部门10名,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个协干部16名),占12.1%,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个体劳动者代表名额的行业分配:手工业21名;工业16名;商业78名;运输业2名;饮食业22名;服务业22名;建筑业1名;修理业31名;其他行业3名。安徽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由59名理事组成,常务理事27名。 三、活动开展 按照1987年安徽省个体劳动者协会一届一次理事会和1988年一届二次理事会确定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活动的具体安排,各地展开了有成效的工作。 〔自身教育〕 全省各级个体协会广泛运用座谈会、报告会、演讲会、广播、电视、录音录相、简报,以及自办的报刊、宣传栏、文艺演出、评选先进、推广典型等各种形式,开展对会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1987年9月,省个体协会与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普法办公室联合在蚌埠召开了安徽省个体劳动者协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中共安徽省委负责人到会并讲了话。据1987年省个体协会统计,全省开办法制教育培训班1458期,培训会员21.6万人。1988年举办法制骨干培训班837期,培训会员3万人,同年全省各级个体协会还在会员中举行讲理想、讲道德、讲前途、讲贡献的“四讲”演讲比赛275场。在此基础上,6月28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个体协会在合肥举行演讲决赛,10名选手参加角逐、评奖,并通过安徽电视台实况转播。开展上述各项活动,使会员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有所增强。滁州市会员由原来的违章违法率9%下降至3%,颍上县会员违章违法率下降到3%以下;宣州市和广德县普法教育后,分别有400户和150户补办了税务登记和营业执照;霍邱县姚李会员主动上门缴税,1988年缴税324.1万元,占全县工商税的1/4。 1987年全省会员向国家缴税2.2亿元,1988年2.6亿元,1987年认购国库券428万元,1988年516万元。积极捐资扶贫救灾和兴办公益事业,1987年全省共捐资65.7万元,1988年106万元。 1988年全省共组织各类义务服务1732次,参加会员4.5万人。1987年淮南市会员拾金不昧,归还失主400起计金额5万余元。1988年合肥104起,计额28.4万元。1988年全省会员中被评为各级劳动模范223人,被评为先进个体劳动者6267人,被选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167人、政协委员25人。芜湖县农民企业家、共产党员、省个协理事邓立田被授予省级劳动模范光荣称号。 〔自我服务〕 为解决会员货源供应,1987年全省各级个体协会共建立联购分销机构227个;1988年又增加69个。1988年1年购销额达2.7亿元,积极申报原材料供应计划,要求物资、商业、粮食等部门解决。1988年合肥市个体协会组织供应了会员粮食334公斤、食油13万公斤、煤19万公斤、食糖23万公斤、食盐24万公斤、碱粉5.6万公斤、拖把布6000公斤,补助口粮4590公斤。为解放会员生产经营中的资金不足,1987年滁州市个体协会出面,由个体大户担保,帮助300多户会员贷款60多万元。1987年宿县夹沟区个体协支分会资金互助会和泗县会员储蓄代办所调剂会员之间资金不足起到了很好的作用。1988年类似的资金互助会发展到8个。1987年各级协会举办各种产品展评、展销会139次,参展会员30344人。1988年举办131次,参展户仍达21771人。同年10月,省个体协会、省消费者协会和省工商局在合肥省博物馆联合举办全省有史以来个体名、优、特、新产品展评会,参展2000多个品种,其中有7人的产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 不少地区对会员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驱赶(简称“四乱”)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1988年各地共发生侵犯会员合法权益的事件1444起。各地个体协会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求得解决;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争取领导出面支持解决;重大事件通过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支持解决。上述办法解决不了,设立法律咨询处和聘请律师依法起诉解决。1988年全省设立法律咨询处43个,聘请律师14名,得到妥善处理的侵权事件1324起。 1988年全省共建立会员之家25个,兴办医疗站129个,开办托儿所、幼儿园9个,建立图书阅览室19个,建立文艺组织27个,演出35场次,建立体育活动队24个;此外还动员会员1255人参加了养老保险。 〔加强管理〕 1988年统计,全省会员中从事技术性行业的人数31.82万人,占该年度会员总数29%。1987年全省共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390期,培训9605人,给1748人定了技术等级。同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政办(1988)53号文件规定:“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和技术培训工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实施”。同年11月18日,安徽省工商局、个体协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轻工业厅、纺织工业厅、交通厅、广播电视厅、劳动局、电子工业局、农业机械局10家联合下发《关于成立安徽省个体劳动者技术考评委员会的通知》。该《通知》对考评委员会的宗旨、任务、机构设置、培训考评项目作了规定;并要求各地、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公布了安徽省个体劳动者技术考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名单。主任罗林发、副主任张文和等7人。 1988年,无为县13个个体协会分会参与组织市场检查124次,配合查处违章违法经营活动200余人次。淮南市个体协会参与治安联防和纠纷调查,仅西城区就调解纠纷100多起。铜陵县个体协会协助县粮食部门对农村个体户粮食定购合同兑现95%以上。蚌埠市个体协会自1984年以来,常年不懈抓会员中的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先后被授予省、市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 1988年全省各级个体协会共有专职工作人员1232人;建立中共支部88个,发展中共党员179人;建立共青团支部101个,发展团员269人。陆续建立协会干部岗位责任制及财务、秘书等有关制度,使其内部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