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篇 工商管理机构

第二节 消费者协会


一、性质和任务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是联系消费者生产经营单位的桥梁,它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代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群众性组织。以国家行政监督机关、社会团体、消费者代表为主体,吸收企业主管部门代表参加组成。根据国家授予的权力和政府机关的委托,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指导广大群众的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
宣传国家的经济方针和政策,特别是宣传有关消费方面的方针和政策,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消费与生产的关系,个体消费与国家建设的关系。
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研究和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并监督执行。
研究消费领域中的问题和保护消费问题的理论,组织和参加有关消费方面的学术活动。
搜集、研究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调查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意见、要求,及时提供给生产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
接受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在质量、价格等方面的投诉,会同或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编印协会通讯和消费者刊物,并运用报刊等宣传工具及时指导消费者的意见和商品质量信息。
开展与国内、国际消费者组织的交往,逐步建立联系、交通情况、互通信息,并参与有关活动。
二、组织机构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于1985年10月24日成立,其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选举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并由他们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内设办公室,分宣传指导、投诉咨询、质量监督检验等部,分别出版刊物、指导消费、对消费者提供咨询、受理投诉、组织对消费品质量的检验等方面的工作。
理事会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
常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到1988年底,已召开了3次理事会。
同时,加快基层组织建设,逐步健全社会监督网络,到1988年年底,全省已建立县级以上消费者协会72个;其中省辖市8个,地区3个,地辖市和县、区61个,占应建总数的80%。一些市、县的消费者协会还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若干条件较好的农村标准镇、大型厂矿和商业企业建立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组织。
三、活动开展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成立后,由于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协助,在维护消费者利益,引导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
1987年,省消费者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起草了《安徽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1988年,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并于1988年12月25日经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规定自1989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社会监督与管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处罚以及处理程序和时效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条例》还确定了消费者协会的性质、任务、社会地位和职责范围。规定了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设立消费者纠纷仲裁委员会,其仲裁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省消费者协会根据《安徽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及《受理消费者投诉暂行规定》,认真负责地处理每一件投诉;对消费者反映较大或引起严重纠纷的商品和服务事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检验,并视情况通过舆论工具公布结果;对经检验确属严重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劣质商品或有害人身安全的商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其生产或销售;对因商品和服务质量给消费者造成较大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协同有关部门责令其赔款。消费者因以上情况造成的损失,经营者拒不赔偿损失,交政府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986年,据合肥、蚌埠、淮北、淮南等地以及省消费者协会不完全统计,共收到消费者投诉1400件,接待来访2000多起。其中省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431件,接待来访500多起。1988年,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万余起。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1.5万多人次,投诉的内容包括衣、食、住、行、用、文化、教育等。其中87%的投诉得到妥善解决,为消费者换回经济损失120多万元,收到消费者及企业的感谢信700多件。
省消费者协会1988年会同标准计量局、物价局等有关单位,对市场上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查218次,物价检查149次,并将检查结果通过报纸、电视及时公布于众。在服务质量监督方面,1988年,省消费者协会会同省工商局等9个单位对全省15个地、市29个高、中档宾馆、饭店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检查评议,并公布其评议结果,从而提高了各大宾馆、饭店的服务质量。
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优质品评选条例》的有关规定,省消费者协会参与了有关部门组织的名优产品评选活动,广泛搜集消费者意见,为产品在国优、省优的评比中提供依据。1988年先后参加了全国食品博览会,全国冰箱、洗衣机、白酒的评选;并与有关单位组织了全国名牌冰箱质量跟踪活动。
1988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省消费者协会会同省经委等8个单位举办了“安徽省首届名优特消费品汇展”。全省有150家工厂的600多种名、优、特、新产品参加了汇展。经过消费者直接投票评选,评选出“江淮之花”及“消费者最喜爱的产品”。
对消费者投诉中的突出问题,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配合新闻单位及时进行披露,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的威力,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1987年元月,省消费者协会及合肥市消费者协会同省市两级工商局在合肥市城隍庙举办了为期20天的伪劣假冒商品展览。展览了食品、家电、轻工、纺织、药材、生资、经济案件共10大部分,展出实物1.25万件,图片270张。省消费者协会还通过报刊、电台等媒介,随时向消费者介绍商品知识,提供咨询服务。省消费者协会与安徽电视台联合举办的《消费者之声》专栏,仅1988年一年就受理了2000多封消费者的投诉信。省消费者协会建立了由38人组成的通讯报道队伍,1988年他们在省内外新闻报刊上发表了100多篇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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