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1988年,安徽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注册商标的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主要的管理内容是指导商标所有者对商标的正确使用,并制止和惩处商标在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项任务:一、监督注册商标标记的使用;二、检查商标注册人是否在使用中擅自改变商标文字、图形或注册人名义、地址;三、检查注册商标使用是否超过核定商品的使用范围;四、加强对商标转让、使用许可的管理;五、加强对商标注册证的管理。安徽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以上方法对全省注册商标进行监督管理,有效地保证了注册商标的正确使用。 建国初,安徽省对商标的使用管理,主要是清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反动、封建、迷信和带有黄色下流色彩的商标。1957年,安徽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商标全面注册的意见》,在合肥、芜湖、蚌埠、安庆等城市,对商标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检查整顿,使过去一些企业随意更换注册商标图、文,乱印和不经注册就将产品流入市场等混乱现象得到了制止。1963年至1965年,国家经济好转,商品丰富,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商标管理条例》,对商标的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商标必须符合政策性、思想性、艺术性的”要求,对商标的使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对一些封建迷信和资本主义色彩的商标进行撤换,提高了注册商标的质量。“文化大革命”时期,商标管理工作全部停止。1979年以后,随着国家恢复了商标注册工作,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也重新开展起来,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进入80年代后,安徽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采取了日常监督管理与检查整顿相结合的方法,1985年8月至1986年5月,安徽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省2637家企业和2330件有效注册商标进行了全面验证检查,其中按《商标法》规定正确使用注册商标的有1312件,占61%;在使用上存在各种问题的1918件,占39%,其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文字、图案组合的103件;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的有179件;知行转让注册商标的6件;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90件;扩大商标使用范围的67件;允许他人使用的26件;商标注册证遗失的112件;注册商标标识上无注册字样的204件;企业关停并转未申请注销的76件。1987年,安徽省烟草专卖局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省191件卷烟商标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其中有13件没有申请商标注册,就广为使用;有24件注册后又自行改变文字和图形;有95件长期不使用;有59件注册商标使用未加注册商标标记。1988年底,安徽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省酒类商标又进作了整顿,从整顿结果看,全省酒类商标共1973件,其中使用正确的仅有409件,占总数的21%;不符合要求的1216件,占65%。通过对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整顿所发现的问题,安徽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依照《商标法》的有关条款对商标注册单位(人)进行指导、劝阻,让其自行改正,对少数不听劝阻继续坚持违法违章行为者,进行严肃处理或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撤销违法违章单位的注册商标。以上这些措施,提高了安徽省注册商标的水平,促进了全省广大企业自觉维护注册商标的信誉的产品质量。 二、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晚清及民国时期,全国及安徽省对商标的注册基本都采取自愿的原则,不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的保护。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至80年代之前,国家对商标的注册管理工作经历了几个变化时期,即50年代初自愿注册;50年代中期后及60年代全面注册,70年代内销产品就地注册。80年代后,国家根据全国的实际情况,在1982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明确规定:除了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即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外,其它商品的商标是否注册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 1983年,安徽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确定全省未注册商标的产品,主要是由于生产尚不稳定,产品尚未定型或者系地产销的小商品,生产者或经销者认为不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不想申请和使用注册商标。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未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管理中规定,凡依法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为了搞活经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不仅允许其生产、销售,还允许出口和参加优质产品的评比活动。但未注册商标没有专用权,也不受国家法律保护。1983年至1988年,安徽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省未注册商标的管理主要抓了五个方面:一、防止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擅自使用注册标记;二、防止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组合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所规定的禁用条款,一旦发现的违反商标法规定禁用条例,即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收缴商标标识;三、禁止在同一种商品上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四、要求未注册商标必须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明厂名、地址,否者禁止商品在市场上销售;五、指导企业对需要办理注册的商标及时申请商标注册。 安徽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省注册商标采取了既加强管理,又热情搞好服务,对一些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符合市场需要,销路好、质量高,都积极鼓励申请商标注册,以使其取得商标专用权,以便长久占领市场。对发现的问题则严肃处理,如潜山县源潭友爱糖果厂,私自配制葡萄酒、香槟酒,使用自行设计的“花桥”、“大别山”商标,上注“安徽”二字,下标汉语拼音厂名。此案受到查处;另外,合肥市好华食品厂自行设计的“好华”牌未注册商标,用于饼干、糖果、冰棒、汽水等各种产品,造成商标使用上的混乱;怀宁县水泥厂和石镜甘露水泥厂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徽和商标图案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门对这些企业宣传《商标法》,使企业知法守法,使问题得到了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