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标识的印制管理,在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都是确定定点商标标识印制单位。定点印制单位主要由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标印制任务和印制单位的技术水平而确定。委托企业到定点单位印制商标,如系注册商标,要向承印单位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注册证》原件或影印件,并出具《注册商标印制委托书》;如系未注册商标,要交验托印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开出《未注册商标印制委托书》。这种定点印制方法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85年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定点印制的做法。取消定点印制的原因主要是:定点印制排除了一些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印刷厂,这不符合“平等竞争”的原则;其次定点的企业都是一些技术力量强,印制任务饱满的单位,这些印刷企业把印商标当作附带业务,印刷时间长、费用高,造成愿意印的无权印,有权印的不愿印的局面,同时也使一些违法者乘机钻空子,增加了商标印制管理的难度。 从1986年开始,安徽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发了《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新办法执行:即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部门核准,允许承揽商标印制业务的印刷企业,都可接受商标印制的委托业务,需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的企业,要凭商标注册证到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具《注册商标印制证明》,凭此证明印制,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企业需要印制商标标识的,要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具《注册商标印制证明》,凭证印制;印制未注册商标标识,凭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未注册商标印制委托书》,委托印制单位印制;外国企业和个人在安徽省印制商标标识,要到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注册商标印制证明》或《未注册商标印制委托书》。新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放宽了对印制企业的限制,但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控制的严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印制管理较以前加强了。 1987年,全省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对商标印制企业进行了检查整顿,据全省17个地、市、县的不完全统计,在对912户商标印制企业的检查中,发现违反《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613户,违章违法印制商标标识近2亿套,罚款3.9万元,收缴制版49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