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档案是在以商标为标志的商品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历史真实记录。从建国到1965年,安徽省的部分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已开始建立当地的商标档案,但受当时条件限制,已建立的也不够系统规范,加上在“文化大革命”中大部分被毁,保存下来的极少。1979年全国恢复商标统一注册后,建立商标档案的工作又重新摆到了重要的位置。1986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广西南宁市召开了全国商标档案会议,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时贯彻了全国商标档案会议精神,开始着手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建立商标档案。1987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局、国家档案局下发了《商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商标档案保管期限表,安徽省工商局和安徽省档案局联合转发了文件,并根据全省的实际情况作了部署:即要求各地在商标档案工作中,明确商标档案管理部门,落实专门管理商标档案的人员,解决好库房、设备等基本条件,对机关形成的商标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好商标图样的归档和保管工作;搞好申请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文字资料(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产品质量规格表、商标设计说明书等)的归档和保管工作;积累商标专用权取得后,商标使用、管理中的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转让、续展、撤销和注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处理决定、产品评比情况等有关资料;收集和保管好商品的包装装潢,为省商标设计研究所设计商标时参考。 到1988年底,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已建立起商标档案的地市局17个,县(区)局70多个。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标档案管理有专人负责,工作逐步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