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至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以前,安徽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历次颁发的各项商标法规,保护了商标专用权。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安徽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严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有效地保护了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984年至1988年底,全省共查获商标假冒侵权案件1395起,已结案作出处理的1200多件,罚没款计80万元,没收和销毁假冒商标标识近3亿张(件),其中1985年和1987年因商标侵权案件,当事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1人,严厉打击了商标侵权的违法活动。 安徽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假冒和其它商标侵权的案件中,一是严肃查处生产、制造假冒商品的企业和个人;二是严肃查处假冒、买卖、印制商标标识的企业和个人。这两条是堵绝祸源,从根子上制止假冒侵权行为的关键。1986年,淮南市前进彩印厂和长青塑料厂等滥印、倒卖淮南市味精厂获得省优称号“淮建”牌味精商标标识达171.04万件,非法获利7557.5元,为不法分子制售假冒味精大开方便之门,造成了味精市场的混乱。案发后,淮南市工商局查扣了所有印版和尚存的商标标识,责令违法厂家赔偿淮南市味精厂经济损失4000元,处以罚款100元,并通报有关地、市和单位。安徽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在1982年至1986年期间,擅自使用上海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服装分公司的“麻雀”牌商标出口床单179万条(此种床单由芜湖锦华被单厂生产,委托屯溪印刷厂承印“麻雀”商标标识和塑料包装袋),严重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受到国家工商局、对外经贸部联合通报之后,该公司承认了错误,主动与上海服装分公司依法签订了“麻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接受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罚款处理后予以结案。1988年度,安徽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酒类商标侵权案件248件,罚没金额达25万元,销毁假冒、侵权商标标识1.7亿件。其中萧县葡萄酒厂的“双喜”牌注册商标,被全国13个省、市的31个县41个厂家的69个品种酒所假冒或侵权,情况非常严重。为此该厂提出了申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仅在安徽省内就查获13家假冒萧县“双喜”牌葡萄酒商标的企业。销毁商标标识2900万件,并对这些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