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页
下载APP
今天是
网站首页
炎黄世系
中华民族
中国正史
中国方志
中国乡土
华夏名人
地区代理
用户中心
附录
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复
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复(52)东办(三)字第0443号
同意将濉溪县属十一个自然村划归永城县,归还河南省领导,复希知照由。
一九五二年四月三十日皖民字第三二七七号报告及附件均悉,同意将濉溪县属十一个自然村划归永城县,一并归还河南省领导,除函中央内务部备查外,复希知照。
华东军政委员会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受文者:皖南北人民行政公署
副本抄送: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
上一篇:
皖南/北人民行政公署命令
下一篇:
皖南/北人民行政公署批复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