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即利用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并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进而向全民所有制企业过渡。 安徽省和全国一样,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布置下胜利地完成了这一工作。安徽的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总体上看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49年至1952年,即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以扶持、利用、限制为主。 第二阶段从1952年至1956年,党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从而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任务和一系列方针、政策。这一阶段逐步将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同时进行了单个公私合营。 第三阶段从1956年开始,掀起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商潮,私营工商业大部分进入国家资本主义高级形式——公私合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