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五章 基本建设投资

第一节 投资管理体制


1954年11月起,安徽省物资分配局的基本建设投资归安徽省人民政府管理,其办公用房和营业场所由省人民政府划拨。50年代后,安徽省物资供应局开始兴建合肥一库、合肥二库、合肥三库、蚌埠仓库和芜湖仓库,基本建设投资很少。
1962年7月1日起,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对全国物资系统财务实行统管,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家物资总局垂直管理,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拨款由国家物资总局统一安排,当时安徽省物资系统的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较小。1969年国家物资总局财务管理权限下放。
1970年至1972年,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实行产销合一。其间,基本建设投资也相应停止。
1973年,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革命领导小组正式恢复后,对地(市)、县物资局基本建设不实行统一管理,只负责管理省属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
从1976年开始,全省物资系统基本建设投资由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统一管理。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安徽省计划委中会统一安排,省物资系统投资规模有所扩大,投资金额增长较快。1984年9月,安徽省人民政府物资局《关于下放物资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物资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工作,从1985年开始按“隶属关系和资金来源”渠道下放到地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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