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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基本建设投资

第三节 基本建设管理


自1954年安徽省物资分配局组建至1962年7月1日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对全国物资系统财务统管开始,全省物资系统基本建设由安徽省物资部门统一管理。物资行业基本建设立项报省计划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由省财政拨给基建投资款,物资行业于年底结束后向省计委编报基本建设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基建项目完工后,超支资金由省财政拨补,节余资金上缴省财政。
1962年7月1日至1969年国家物资管理部对全国物资系统实行财务统管期间,地方物资系统基本建设立项报国家物资管理部,再由国家物资管理部会同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审批。基建拨款由中央财政拨给国家物资管理部,再由国家物资管理部拨给地方物资部门。地方物资部门基本建设财务执行情况报表报给国家物资管理部。
1973年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恢复后至1975年底,因物资部门财务管理权限逐级下放,各级物资行业基本建设管理归口于当地政府,这一时期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基建项目很少。
从1976年起至1984年止,安徽省物资行业基本建设由省物资管理局统一管理。地方各级物资部门基本建设立项先报省物资局审核,然后由省物资局统一报省计委审批,省计委审批同意的基建项目,其基建款由省计委统一拨给。省物资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基本建设投资执行情况,并于每年年底向省计委报送当年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同时报告下年度基本建设立项情况。
1985年,安徽省计委对全省物资系统基本建设不再拨补资金,同时要求基本建设下放到地方管理,因此从1985年1月1日开始,全省物资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权限逐级下放到地方。此后,全省物资系统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绝大多数依靠物资企业自筹,各级政府对物资系统的基本建设只管立项和计划,不管投资。1988年1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物资局《关于加强省局直属单位基建维修管理试行办法》下发后,对基本建设管理作出了一系列的详细规定。
一、计划
各级物资部门申请国家预算投资项目、各级物资企业用各种专项基金进行的新建、改扩建、翻建以及零星基建项目,必须于上年编制下一年度申请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资金管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申请列入年度的基本建设计划,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提前编制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一般包括建设目的和依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抗震要求、建设工期、投资估算控制数、要求达到的经济效益和技术水平。
(2)危房翻建项目,必须持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资料;
(3)自筹资金基建项目,资金必须落实,并提前半年存入建设银行,具有经审计、财政、建设银行审查同意的审查表;
(4)申请列入年度基建计划,必须同时附报投资概算表和钢材、木材、水泥等材料需要量。
年度基建计划落实后,建设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做到计划、设计、施工三个环节互相衔接,工程内容、施工图纸、施工力量三个方面落实。建设单位要派工程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随时处理不合格的施工。工程竣工后,要抓紧组织验收,并向主管局提出竣工报告,做好财产、物资清理,编好竣工决算,报告主管局审查后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和转帐手续。
三、预、决算审查
(1)凡列入国家预算内投资和自筹资金的基建项目,都必须编制施工预算,工程完成后都必须编制竣工决算;
(2)对基本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力量进行认真审查,并送交经办的建设银行审查签证,未经审查和建设银行签证的,新建项目不准开工,竣工项目不能交付使用;
(3)对于资金不受建设银行管理的重建和零星基建项目,其工程预、决算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审查签证,并上报主管局审批;
(4)因材料预算价格、收费标准及工程预算定额变动等需要修改工程预算的,应征得建设银行和负责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四、费用
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国家预算投资、企业自筹资金和固定资产借款。基本建设投资要专户存入建设银行,按照工程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企业用于基建的自筹资金来源要正当,不得挪用流动资金、应上缴的利税或赊购、预收货款搞基本建设。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
(1)生产发展基金:只能用于发展生产而新建、改扩建的仓库、门市部及购置起重运输设备等生产性建设,不能用于职工宿舍等福利设施建设。
(2)福利基金:可以用于新建、改扩建职工宿舍等福利设施建设,如新建、改扩建生产性建设投资不足,福利基金可以补充使用。
(3)更新改造资金:只能用于对现有的固定资产更新、处理“三废”(注:“三废”指废气、废水、废渣。)、添置零星固定资产、增加劳动安全保护措施,以及为了挖掘生产潜力,在现有基础上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等,不能用于新建项目。如某些项目因技术改造需要与基本建设投资结合进行,可以将更新改造资金与基本建设投资结合使用,但要分别列帐、分别核销。
(4)主管局从直属企业集中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局性的生产、福利设施建设,企业正常的基本建设和维修任务应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自行统筹安排。
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财会制度,对企业的资本金不作专项分类,资金对物资行业基本建设的束缚基本上得到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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