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工作的发展 安徽省生产资料服务工作的发展,基本上可分为四个阶段: 〔1962年至1966年初建阶段〕 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筹建机构、充实人员、开拓业务、总结经验。安徽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在取得合肥市和寿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向全省铺开,推动机构的建立。至1963年底,全省所有专、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普遍建立;并有5个县成立了服务部,各县也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从此,全省各地的“四代一调”(即代购、代销、代加工、代托运、调剂串换)工作得到广泛的开展。省、专、市各级生产资料服务公司通过组织召开物资调剂会议的形式,为生产企业进行物资调剂,互通有无,降低库存,积极协助生产建设单位疏通购销渠道。各级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为了了解市场需求情况、普遍建立了“二员一表”制(即串厂员、联络员和物资需求余缺表),通过与省内外同行建立的业务联系网络,优先为省内企业解决大量的少、小、难、急物资,同时也促进了地区之间的物资交流,减少了采购人员满天飞的现象。各级生产资料服务公司还通过自编《服务简讯》和省内外兄弟公司相互交流,进一步促进“四代一调”工作的开展。 为了改变“采购人员满天飞”的现状和对安徽省在宁、沪、杭一带采购人员和资金的管理,1964年6月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安徽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在上海设立服务部,服务部接受安徽省驻沪办事处和安徽省物资局的双重领导。其基本任务是:负责办理全省有关部门对宁、沪、杭一带的“四代一调”工作和各专业公司在宁、沪、杭一带有关物资订货、合同检查及催货事宜;协助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需向上海建立固定协作定点供应工作;负责对物资系统介绍临时来沪采购人员、资金、物资的管理工作。各专市物资专业公司也在安徽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驻沪服务部派驻有工作人员,负责本专、市的采购人员、资金、物资的管理以及在沪的加工协作事项,通过驻沪服务部的辛勤工作,大大节省了工矿企业在沪采购的人力、物力、财力,提高了采购效率,减轻了企业负担、克服了采购工作的盲目性。 安徽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在这阶段的业务活动是本着“不赔不赚、略有盈余”的原则,为生产建设单位服务,一般不搞具体经营,工作的重点是对全省生资系统进行业务管理,组织各种物资调剂会议、组织物资交流、进行调查研究。 〔1966年至1972年停顿阶段〕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安徽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系统遭受到严重冲击,工作无法开展,业务陷于停顿,1969年2月全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均被撤销。 〔1973年至1978年恢复阶段〕 1973年,随着安徽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的恢复,全省各地、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也相继得到恢复和建立。 1974年至1975年,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物资管理局下属各专业公司(特别是安徽省机电设备公司)超储积压了大批物资,数额达1000多万元,急需处理,以利于回笼资金、缓解仓容。安徽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和安徽省机电设备公司联合成立了积压物资处理办公室,采取上门推销、拆零供应、大幅度削价、报废处理和分发服务通讯等措施,积极对外联系销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地、县两级的生产资料服务公司,都把支援农业的工作放在首位,六安、滁县、安庆、芜湖等地区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每年都通过组织支农调剂会和各种形式的采购活动,组织急需物资,支援农村的春耕生产、农机维修、抢收抢种、生产救灾等。城市的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本着“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计划内、后计划外”的原则,通过“四代一调”,积极为生产企业服务。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1975年7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拨给安徽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流动资金30万元,要求安徽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在搞好“四代一调”业务的基础上,开展自营业务。此后,全省各地、市、县物资局也相应拨给所属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流动资金,以利于其自营业务的开展。 〔1978年以后发展阶段〕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安徽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为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加强了内部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特别是在业务联网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与毗邻的省市联合组建了苏鲁豫皖、苏浙皖、苏皖三个业务联网,扩大了与周边省市的物资购销往来。在省内,为了充分发挥生产资料服务系统的作用,就地就近组织资源、减少环节、满足供应,1986年,安徽省生产资料服务系统分江南、淮北和江淮之间三大片建立服务网络,通过网络之间的联系和定期召开会议,相互传播信息、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在业务工作上,全省生产资料服务系统已从单一的“四代一调”走向“联合代办、联合经营”的道路,主要方式有: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之间联合代办;物资企业之间的联合购销;与其它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之间联合经销;物资承包供应等。通过这些形式,推动联合,提高工效、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983年4月,国务院下发的《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业务管理办法》对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了重新修订、并扩大了服务对象、增加了服务项目,允许其从事一定的自营业务,改变了统一规定收费标准的办法,取消了机构设置的限制。从而使生产资料服务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服务工作任务 1982年以前,安徽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方针,为便利生产建设和企事业单位及时取得生产建设所需要的物资,积极开展各项服务活动。 1983年4月,国家对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的具体任务作出了规定:接受生产建设、流通企业和其他用户的委托,通过开展信托业务和提供多种服务,组织社会资源,疏通购销渠道,扩大物资交流,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生产资料服务公司要与物资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各专业经营单位密切配合,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安徽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系统根据国家这一规定,除做好传统的“四代一调”服务工作外,还开展了自营业务。 三、服务工作成果 安徽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系统的业务工作,在1963年至1982年的20年时间里,主要是“四代一调”,即办理代购、代销、代加工以及上述业务范围内物资的代托运,组织经常性的物资调剂,协助采购人员进行采购和加工协作等事项,但不办理自营业务。代购、代销和协助采购的业务范围主要是:物资部门和各商业部门经营的三类物资(但不为生产企业代销商业部门经营范围内的产品)、工业部门的自销产品、废旧物资(包括技术更新的材料、设备)以及其他可供采购的物资,但不办理农副产品生产资料的信托业务。此外,还代办(代介绍)加工协作事项、组织本地区内经常性的物资调剂业务。 1983年4月,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的业务工作扩大为以“四代一调”为主的信托服务业务,包括代购、代销、代加工、代托运、调剂串换,以及组织展销、租赁、包装提运、承包服务等。具体业务范围是,所经营的工业品生产资料必须是国家规定允许进入市场流通的部分,包括工业部门和生产企业有权自销的产品;物资、商业、外贸部门和其他部门非计划供应的物资;各部门各单位有权处理的超储积压物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有权支配的调剂串换或协作的物资;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允许在市场自由购销的物资。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以办理信托服务为主,同时又在上述范围内经营一定的自营业务,还可承担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城乡企事业单位,国防、科研、文教卫生及机关团体等单位,同时也为个体生产者服务。 1988年,全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系统的各项指标完成数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原因是普遍推行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分配透明度;及时改变经营方式,大胆贷款开展自营;重视市场信息;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减少中转环节,直接为生产建设企业服务。 1989年至1990年,全省生产资料服务系统本着“服务第一、用户第一”的宗旨,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积极下厂下矿、上门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保供促销、挤占市场、充分发挥了拾遗补缺、服务生产的社会功能,取得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安徽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系统1981年购进、销售和库存分别为1002万元、965万元、288万元,到1993年高峰期时分别增长到141631万元、144194万元和7175万元。 全省历年购、销、存情况见表2—6—1。 安徽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系统历年购、销、存情况 ![]() 说明:1981年前统计资料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