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七章 基建物资配套承包供应

第三节 配套承包物资计划与经营


一、配套承包物资计划分配
〔国家项目物资计划分配原则〕
从1983年开始,国家项目实行承包供应的各类物资,按照当时实行的计划体制由项目主管部门向有关物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分配计划上实行按项目单独核算、专项安排、“戴帽”下达,并纳入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物资分配计划。属于地方管理的物资,由地方联合安徽省基建物资配套承包供应公司协调省计划主管部门专项安排、“戴帽”下达。
〔国家项目钢材、木材、水泥计划的分配及下达〕
从1983年开始,国家项目所用的钢材、木材、水泥指标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按项目的隶属关系下达给项目的主管部门(国务院的部委、直属机构)。项目的主管部门将供应指标划转给国家物资局,并抄送给中国基建物资配套承包联合公司和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公司)。
年度计划分配指标的核定,由国家物资局基建物资局会同有关物资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中国基建物资配套承包联合公司及安徽省基建物资配套承包供应公司共同审查核定。核定后的分配指标,由项目主管部门向中国基建物资配套承包联合公司统一办理供应指标划转。
国家物资局将划转的供应指标下达给安徽省计划委员会(物资局)和中国金属、建材、木材总公司。同时,中国基建物资配套承包联合公司将划转的供应指标通知安徽省基建物资配套承包供应公司。
1987年起,国家项目所用的钢材、木材、水泥,其申请、分配原则是: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向国家物资局提出总需要量报告,附上规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国家物资局根据项目的基本条件,国家规定的三材计划分配范围(使用方向、按投资来源分配三材的规定等等)核定下达项目“三材”总需要量。如因建设规模变化(增大、减少)、设计变更等,要有设计单位的文字凭证,建设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向国家物资局报告,国家物资局审查批准后方能增减总需要量。
年度钢材、木材、水泥计划的申请、分配是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年度投资、建设内容及其进度,向国家物资局基建物资局提出年度“三材”需要量,有关文件同时报送项目主管部门、中国基建物资配套承包联合公司、安徽省基建物资配套承包供应公司。年初召开项目计划审核会议,四个单位同时听取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提出年度钢材、木材、水泥计划分配意见和建议。国家物资局基建物资局根据年度“三材”资源的情况,确定年度计划分配意见,报请国家物资局批准下达。
1989年起,钢材、木材、水泥指标直接“戴帽”下达给中国基建物资配套承包联合公司。
〔国家项目的部管建材计划的分配及下达〕
1983年起,国家项目所需玻璃、油毡、石棉瓦等物资由国家建材局(中国建筑材料供销公司)分配指标,按分配渠道“戴帽”下达给项目的主管部门,由中国基建物资配套承包联合公司会同项目的主管部门共同核定每个项目的年度分配计划。安徽省基建物资配套承包供应公司参与年度分配计划的核定。
〔国家项目沥青计划的分配及下达〕
国家项目所需沥青由中国基建物资配套承包联合公司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审定年度需要量,一年分两次安排:按全年需要量的一半,由中国基建物资配套承包联合公司和主管部门协商,扣除主管部门预留指标后的数量作为项目的预拨指标;并由中国基建物资配套承包联合公司会同中国石化总公司将生产订货单(调拨单)直接“戴帽”下达给安徽省基建物资配套承包供应公司。其余指标待全国计划会议确定项目投资和规模后,仍按上述办法办理。
〔安徽省项目物资计划的分配及下达〕
1983年起,安徽省项目配套承包物资计划一直由安徽省计划委员会会同安徽省人民政府物资管理局审核分配,单列户头、专项安排、“戴帽”下达。
二、配套承包物资计划管理
1983年起,经国家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物资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批准,对国家重点项目所需钢材、木材、水泥在计划分配上实行按项目单独核算、专项安排、“戴帽”下达,并纳入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物资分配;在供应上,按划转供应指标优先安排、单独订货、就地就近、直达运输、保证供应。对国家承包项目所需钢材、木材、水泥试行按项目核算核销的管理办法。
1986年,国家计划委员会、物资局批准印发了《关于改进基建物资计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中强调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物资按项目核算核销的办法,在确定基建规模时必须充分考虑物力的平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统配物资由国家物资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管理。
1987年6月,经国家物资局批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所需钢材、木材、水泥计划管理按项目核算核销的办法进一步强化。对核算核销项目及其应具备的条件,钢材、木材、水泥计划分配范围、总需要量、年度分配指标和预拨指标的核定及其统计报表制度,钢材、木材、水泥核销及包干办法、管理分工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1989年8月,针对“重点项目,重点浪费”和“重供应、轻管理”的偏向,国家物资部对重点项目所需材料在调度、调剂和管理上又作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地方项目可参照中央项目的管理规定,由省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三、配套承包物资订货及供应
〔订货方式〕
1983年以前,国家重点项目所需物资由项目主管部(委、局)组织订货,纳入国家统一分配,订货资源来自全国各地。省重点项目由其主管厅(局)在省专业公司户头下组织订货。
1983年开始,列入配套承包供应的在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物资供应计划,划转到安徽省人民政府物资管理局,由安徽省基建物资配套承包供应公司组织、协调承担分包任务的各专业公司参加全国集中订货。
〔订货、供应渠道〕
1983年开始,配套承包供应的国家项目所需物资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单位)提报订货货单,按材料专业分工上报分包的省专业公司,由安徽省有关专业公司对其订货货单进行审查、汇总、上报,并组织订货,安排供应。
省重点承包项目所需物资均由分包的各专业公司或所在地物资供应机构组织订货、供应。
1989年开始,安徽省基建物资配套承包供应公司代表重点项目分别在安徽省金属材料公司、安徽省建筑材料公司单列户头,负责项目货单审查、汇总,代表项目单独订货,并与供方直接签订供货合同,承担日常供应工作。
配套承包项目基本情况见表2—7—1。
配套承包项目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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