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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关于物资企业财务体制收归省级财政,由省物资局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文件
革发[1978] 207号
通知
各地、市、县革命委员会,省革委会有关委、办、局:
为了加强物资的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物资的统一调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生产建设和科研服务,加速四个现代化的建设,经研究决定,自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物资企业财务体制收归省级财政,由省物资局实行统一管理。有关具体办法,由省物资局和省财政局、人民银行,共同研究制订下达。在物资统一管理的具体办法下达前,供应渠道、手续暂不变动,保证生产、基建的照常进行。
安徽省革命委员会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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