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附录

安徽省物资局转发物资部《关于印发〈物资再生资源经营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安徽省物资局文件
皖物综字(92)第113号
转发物资部《关于印发〈物资再生资源经营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县物资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物部[1992]物再字68号《关于印发〈物资再生资源经营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物资再生资源是社会总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物资部门有责任抓好物资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工作。因此,各级物资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取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做好这项工作。
2、要认真执行“归口管理、分级经营”的原则。省物资局负责省物资再生行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各级物资再生利用企业是回收经营物资再生资源的合法经营单位,负责同级企业再生资源的回收、上交和加工利用工作。军队退役、报废装备按照总参、总后、国家物资局[1987]646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由物资部华东金属回收管理处回收或受其委托的单位回收。
3、各级物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建立物资再生资源的交易市场,重点把废金属市场办好,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市场管理,保证物资再生资源的正常交易。
4、物资系统再生行业起步晚,基础较差,力量薄弱,各级物资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所给的各项优惠政策,不断壮大自己的实力,增强发展后劲,才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安徽省物资局
一九九二年六月十日
上一篇:安徽省物资局印发《关于加强物资计划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安徽省物资局转发物资部《关于加快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物资贸易中心行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