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资局文件 皖物综字(91)第114号 印发《关于加强物资计划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物资计划管理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物资局 一九九一年六月九日 关于加强物资计划管理的暂行办法 1991年6月7日为明确计划物资管理范围和程序,增强物资调控能力,发挥物资部门的综合优势,现就加强物资计划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平衡、分配。综合处会同各有关专业公司负责制定21种统配物资(除木材、水渣)的社会供需平衡计划,同时负责编制15种物资的分地区、分部门年度分配计划。局管物资的社会供需平衡、分配计划,由各专业公司负责编制,报局审定下达。 二、订货。在局统一领导下,各专业公司负责组织各类订货会议。各专业公司在订货会十天前将会议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审定,会议有关文件以局名义下达。订货后十天以内向局汇报(附书面材料)。 三、供应。综合处会同各专业公司根据年度或季度计划资源的结构、品种及予计到货水平等情况编制物资供应计划。综合处负责21种物资的结构(国家、地方、进口)、数量;各专业公司负责21种物资品种、规格,以及编制局管产品的供应计划,经局审核后,均以局名义下达。供应计划原则上以季度为限。 四、调度。省计委的零星调拨指标(当年准备、专项安排、待分配等),由局换单后执行;局管物资的待分配资源,由专业公司管理,少数品种每年视资源情况确定一定数量由局安排。年度计划指标以外增拨的计划资源和上年结余的计划资源,由局统筹调度;各公司由于本身经营和加强行业管理需要这部分资源的,应报局审批。 五、计划执行、检查。各专业公司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管理,检查各类计划物资到货、供应情况,按局(89)106号文件要求,负责组织填报,按期将报表及文字分析送综合处。各类物资进、销、存报表除原向物资部、统计局等已定报表外,报其他部门的资料、报表均要由综合处审核后方可报出。 六、进口物资用汇管理。省计委下达的外汇指标,由公司及时提出进口物资需要计划和用汇额度,局平衡后上报、下达。各公司用自筹外汇申请进口我省需要的紧缺物资,其货单及用汇情况,向局报告备案。实行配额管理的进口物资,亦由综合处会同有关公司负责。 七、资源开发及协作、加工。各专业公司以集资、补偿贸易、调剂外汇等形式开发短缺物资资源,须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附有关材料(可行性研究、资信调查、效益分析等),经局研究审定后执行。各公司开展批量较大的协作、加工业务,也应以书面形式向局报告,协作、加工中所涉及到的原材料、燃料,局根据公司上报的需要计划,平衡后下达执行。有关执行情况每半年向局报告一次。 此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以前局发文件与此办法不符的,以此件为准。 附:计划物资管理目录。 计划物资管理目录 一、统配产品目录:21种 钢材、水泥、铜、铝、铅、锌、铜材、铝材、铸造生铁、铸造焦炭、铸铁管、硫酸、烧碱、纯碱、橡胶、煤炭、重油、木材、水渣、汽车、导线。 二、局管产品目录:24种 锡、镍、平板玻璃、轮胎、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ABS树脂、氰化钠、氰化钾、纯苯、甲苯、二甲苯、萘、电石、丙酮、冰醋酸、乳胶、工业硝铵、炸药、雷管、导火线、工业尿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