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附录

安徽省物资局印发《关于加强物资计划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物资局文件
皖物综字(91)第114号
印发《关于加强物资计划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物资计划管理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物资局
一九九一年六月九日
关于加强物资计划管理的暂行办法
1991年6月7日为明确计划物资管理范围和程序,增强物资调控能力,发挥物资部门的综合优势,现就加强物资计划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平衡、分配。综合处会同各有关专业公司负责制定21种统配物资(除木材、水渣)的社会供需平衡计划,同时负责编制15种物资的分地区、分部门年度分配计划。局管物资的社会供需平衡、分配计划,由各专业公司负责编制,报局审定下达。
二、订货。在局统一领导下,各专业公司负责组织各类订货会议。各专业公司在订货会十天前将会议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审定,会议有关文件以局名义下达。订货后十天以内向局汇报(附书面材料)。
三、供应。综合处会同各专业公司根据年度或季度计划资源的结构、品种及予计到货水平等情况编制物资供应计划。综合处负责21种物资的结构(国家、地方、进口)、数量;各专业公司负责21种物资品种、规格,以及编制局管产品的供应计划,经局审核后,均以局名义下达。供应计划原则上以季度为限。
四、调度。省计委的零星调拨指标(当年准备、专项安排、待分配等),由局换单后执行;局管物资的待分配资源,由专业公司管理,少数品种每年视资源情况确定一定数量由局安排。年度计划指标以外增拨的计划资源和上年结余的计划资源,由局统筹调度;各公司由于本身经营和加强行业管理需要这部分资源的,应报局审批。
五、计划执行、检查。各专业公司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管理,检查各类计划物资到货、供应情况,按局(89)106号文件要求,负责组织填报,按期将报表及文字分析送综合处。各类物资进、销、存报表除原向物资部、统计局等已定报表外,报其他部门的资料、报表均要由综合处审核后方可报出。
六、进口物资用汇管理。省计委下达的外汇指标,由公司及时提出进口物资需要计划和用汇额度,局平衡后上报、下达。各公司用自筹外汇申请进口我省需要的紧缺物资,其货单及用汇情况,向局报告备案。实行配额管理的进口物资,亦由综合处会同有关公司负责。
七、资源开发及协作、加工。各专业公司以集资、补偿贸易、调剂外汇等形式开发短缺物资资源,须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附有关材料(可行性研究、资信调查、效益分析等),经局研究审定后执行。各公司开展批量较大的协作、加工业务,也应以书面形式向局报告,协作、加工中所涉及到的原材料、燃料,局根据公司上报的需要计划,平衡后下达执行。有关执行情况每半年向局报告一次。
此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以前局发文件与此办法不符的,以此件为准。
附:计划物资管理目录。
计划物资管理目录
一、统配产品目录:21种
钢材、水泥、铜、铝、铅、锌、铜材、铝材、铸造生铁、铸造焦炭、铸铁管、硫酸、烧碱、纯碱、橡胶、煤炭、重油、木材、水渣、汽车、导线。
二、局管产品目录:24种
锡、镍、平板玻璃、轮胎、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ABS树脂、氰化钠、氰化钾、纯苯、甲苯、二甲苯、萘、电石、丙酮、冰醋酸、乳胶、工业硝铵、炸药、雷管、导火线、工业尿素。
上一篇: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物资局《关于整顿物资收费的通知》
下一篇:安徽省物资局转发物资部《关于印发〈物资再生资源经营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